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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22026给水泵智能运维试验故障件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KY22026
给水泵智能运维试验故障件采购(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QT023WXR751C11506BD /CNSC-23HDGC022381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 Ltd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评标办法 ....................................................................................................... 3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37 第五章供货要求 ....................................................................................................... 7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74
说明:本招标文件共 111 页(不含技术资料的页数),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时请自行核对,如 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请在提出招标文件需澄清的问题前向招标人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 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本文件及相关附件的知识产权归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第一章 招标公告
KY22026 给水泵智能运维试验故障件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
条件。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QT023WXR751C11506BD /CNSC-23HDGC022861
2.2 项目名称:KY22026 给水泵智能运维试验故障件采购(二次)
2.3 项目概况:本课题围绕实现汽动给水泵智能监测和诊断系统研究需求,为实现对不同故
障类型的场景运行,预制不同故障条件下的汽动给水泵相关故障件,包括不限于轴承预制故障
件、叶轮预制故障件。
2.4 招标范围:给水泵故障件(滑动轴承预制件 40 组、叶轮预制故障件 30 组、轴承实验件 20 组)、质量环保设施(设备铭牌和柜子铭牌若干、故障件收纳柜子若干、防护材料和固定材料
若干),以及项目实施所需的必要配件及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给水泵智能运维试验故障件采
购技术规格书》(编号 FKY22026ZZT001SSJS-B01-004,版本 A 版 DES)要求。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 个月(暂定 2024 年 2 月 28 日),DDP 指定地点(西安)2.6 交货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
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
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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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3 年 11 月 30 日 17:00—2023 年 12 月 6 日 17:00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 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 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 的项目(XXXX 采购项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 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提交方式:
方式一(现场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核建大厦一层会议室
方式二(邮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须向快递公司明确由招标主管当面接收,本 公司不接受存放快递柜、闪送等其他非正常邮寄方式。
邮寄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核建大厦一层会议室
招标主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5.2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期:2023 年 12 月 26 日 9:00(以招标主管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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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5.4 其他事项说明:
(1)各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后,应及时和本项目招标主管联系,以确认其是否在指定时 间内收到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本公司予以拒收。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递交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招标主管,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 此条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7.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7.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8.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 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核建大厦一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liufq@puyuan.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招标文件异议接收方式(不接受招标文件的疑义,仅接受对资格条件 及评标办法的异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已参与的项目】-【在线异议】提交异议(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电话:/
电子邮件:/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5 / 108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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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招标人名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CNPE)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 号核能大厦中国核电工程 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liufq@puyuan.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核建大厦一层
1.1.4 招标项目名称与招标公告一致
1.1.5 工程项目名称与招标公告一致
1.2.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4
1.3.2 交货期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5
1.3.3 交货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6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技术规格书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接受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1)投标人被列入中核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未从上述 名单中释放的。 (2)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供方资格暂停 清单,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3)不符合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 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4)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 项目时 IP 地址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 的。
1.9.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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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 召开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 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1.9.3 投标预备会澄清发 出的形式以 书 面 形 式 在 中 核 集 团 电 子 采 购 平 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
1.10.1 分包□不允许 ■允许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 ■有:FKY22026ZZT001SSJS-B01-004《给水泵智能运维实验故 障件采购技术规格书》A 版的全部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 技术支持材料(1)承制方以往类似产品的证明资料; (2)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互联网网站网页截图打印件; (4)用户证明或技术方案或试验验证; (5)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1.11.4 偏差□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允许商务非实质性偏差,不允许技术负偏 差和商务实质性偏差。 最高项数:商务非实质性负偏差 6 项,不包含正偏差 和实质性偏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FKY22026ZZT001SSJS-B01-004《给水泵智能运维实验故障件采 购技术规格书》A 版、叶轮和轴瓦加工图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7 日 11 时
形式: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提交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以 书 面 形 式 在 中 核 集 团 电 子 采 购 平 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招 标 文 件 澄 清 在 中 核 集 团 电 子 采 购 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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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澄清(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后,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 的形式以 书 面 形 式 在 中 核 集 团 电 子 采 购 平 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招 标 文 件 修 改 在 中 核 集 团 电 子 采 购 平 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后,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按 13%的税率计算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 计算方法■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 最高投标限价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
3.3.1 投标有效期18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或平台电子保函(银行保 函格式见第六章所述格式,银行保函或平台电子保函有效期应 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 万元 缴纳方式:在完成招标文件下载后可在投标人后台费用管理-“待缴费”列表中,点击本项目(XXX 项目)“生成交款账号”,通过网上银行向生成的“收款账号”转账即可。 收款单位: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账号:由电子采购平台生成(各投标人生成的专属汇款账号,因未按电子采购平台生成的专属账号汇款而造成的投标保证 金冻结、无法退还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若采用电汇方式,附银行电汇凭证复印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说明,账号信息应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容 一致,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的,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如递交银行保函,请投标人单独密封银行保函原件,于投标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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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 件相关部分应附银行保函复印件,银行保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自行提供的银行保函需要实质性响 应保函内容。 如提交平台电子保函,投标文件相关部分应附平台电子保函复 印件,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在投标人登录账号后的“下载中 心”进行查看。 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最迟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 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采用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计息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率,计息截止时间以实际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为准。退 还投标保证金利息前,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其财务专用章的资金 占用费正式发票;中标人或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或中标结果通知书后 30 日内未开具投标保证金利息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视为主动放弃退还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退还 按照原支付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和账号以转账的形式退还。 如递交银行保函的投标人要求退还银行保函原件,需按第六章 银行保函格式要求填写银行保函退还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 式,未填写相关信息的投标人视为主动放弃要求退还权利。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或以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2020-2022(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 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时间要求时间不限制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时间要 求2018年1月1日 至2022年12月30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加盖单位章(法定名称章);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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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含个人名章、手签章)和加盖单位章,且信息准确。由法 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 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注:投标人须保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名章、手签 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投标文件中使用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的个人名章、手签章均视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理人本人加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不得因任 何理由而否定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的法律效力。
3.7.4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必须同正本保持一致。 应同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正本投标文件的扫描版和可 编辑版),使用 U 盘载体随同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息招标人名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 号核能大厦(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核建大厦 一层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12 月26 日9 时 00 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核建大厦一层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开标现场使用腾讯会议软件进行视频直播开标,所有递交投标 文件的投标人均可使用电脑端或手机端加入指定开标室,投标 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可在开标视频会议中提出,招标代理机构 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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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签到表的正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1-3 名中标候选人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7.6.1 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否 □是,具体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 容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无 ■有,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向招标机构按如下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 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标准收取。(招标服务费应在中标通知 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不得单独列项,但应计入投标总价内)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 1.5 万元人民币的,按 1.5 万元人民币收取。
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 费率
100 以下 1.50%
100-500 1.10%
500-1000 0.80%
1000-5000 0.50%
例如:某货物采购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计算中标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 (1000-500)万元×0.8%=4 万元 合计收费=1.5+4.4+4=9.9(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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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服务费人民币结算: 收款单位: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账 号:1001294809200145018

如本招标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之处,则文件有效性的优先顺序为: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技术要求(附件优于正文条款)
5、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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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照本章 3.5.2 要求提供完整财务报表的投标人将
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代理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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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
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
应能力;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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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所提供格式签署《投标保密承诺函》。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
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
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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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满足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 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 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
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材料。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 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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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商务标: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18 / 108
二、联合体协议
三、投标函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报价
六、投标保密承诺函
七、关于标密文件有关情况的声明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商务偏离表
技术标:
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技术服务方案
三、质量保证措施
四、进度控制
五、文档信息管理
六、拟投入专业技术力量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八、技术偏离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 中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中的投标 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 标报价汇总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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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
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
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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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 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 或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事 业单位在按照 3.5.1 提供相关事业单位证明的情况下可不提供财务报表,且在无特殊情况下可认 定符合投标人关于财务的资格要求。
注:财务报表是评标委员会对财务状况进行评判的依据之一,提供不完整的财务报表不直
接导致评标被否决,但如因报表的不齐全、不完整、不清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投标人资格
要求中财务状况的要求进行判定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 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 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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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 内容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 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共同签字并盖 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签字时应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并保证字迹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加盖单位章格 式要一致,加盖单位章应保持单位章端正和清晰,严禁出现单位章倾斜、倒置、模糊等情况;加盖单位章时应尽量避免遮掩正文。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 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商务标和技术标也应分开装订,并均可分册装订,分为两册时采用上、下分册,分为三册时采用上、中、下分册方法,分为四册以上时按(一)、(二)、(三)、(四)…排列方法进行分册,每册厚度不宜超过 40mm。
其他具体要求:
(1)投标文件版面统一采用 A4 纸张大小,小于 A4 的需复印到 A4 纸张后再予以装订;大 于 A4 的则需折叠成 A4 大小后再予以装订,并统一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按 A4 幅面竖装(297mm×210mm),页边距不小于 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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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采用双面印刷形式予以装订编制,同时投标文件中每一页(封
面除外)必须编写页码,正面在右下角,反面在左下角的形式标识页码;图样的页号编写在右
下角或标题栏外右上方。要求每本投标文件必须编写连续页码;并在正文前编著目录,目录应
与正文中的内容、页码保持高度一致性,严禁出现漏页、跳页、错页等现象。每本投标文件页
码均要求从 1 起顺序编码。格式:页脚,如 3/60。
(3)投标文件中字体、图片印刷需坚持清晰明了,便于分辨、易于读取、辨识度高等原则。其中每页版面需端正,严禁出现重影、倾斜(左右偏离不超过 5 度)等不便于识别、阅读情况,
严禁出现缺字、断行等情况。投标人应负责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
效性。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横版页面,在装订时横版页面的表头靠左侧装订。
(5)每一册投标文件的书脊上必须标注以下信息(从上至下):项目名称、分册名称(商务
标、技术标等)。
(6)电子版投标文件应坚持版面整洁、端正、字体清晰、不倾斜等原则,对于个别横版表 格等页面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其中扫描投标文件文字部分的分辨率不低于 300 Dpi;图片部分的分辨率不低于 400 Dpi。
(7)电子版投标文件每一分册的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分册名称+招标编号。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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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和盖 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查验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证件;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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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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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对出现如下情形(至少符合以下一种情形),有权予以否决评标委员会意见:
(1)有违反法律法规,评标委员会未予以识别、否决的;
(2)有损害国家、中核集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合法权益或利益,评标委员会未予以
识别、否决的;
(3)经查实投标人有围标、串标事实,评标委员会未予以否决的;
(4)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规定、招标文件明确的评分要求打分,导致投标人排序不合理、
变化的;
(5)经查实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其他不履职行为、违规行为,导致投标人排序不合理、变
化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定标否决情形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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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7.7.3 招标人对供应商的管理按照《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最新版本执 行。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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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流程应符合招标人的规 定,对于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投标人应实名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函》,由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异议函应包含如下内容:1) 投标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 方式;2) 具体异议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匿名提交的异议申请,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异 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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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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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
1 评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评标委 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相应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平,科学和择优的 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2 评标组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 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 总数的 2/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 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 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中标候选 人的顺序。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作出结论。
4 评标程序
4.1 初步评审
4.1.1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附表 1 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4.1.2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 中所描述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且在 该事项的否决不受其他投标人是否存在其他原因导致否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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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 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 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 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 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 息;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 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 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4.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及顺序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经修正后的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5)如分项报价中出现重复项或多报项,对于有明确价格依据的予以核减,核减后的价格 作为其投标报价。
4.1.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 31 / 108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4.2 详细评审
4.2.1 评标委员会按附表 2 和附表 3 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每项打分精确到小 数点后 1 位,并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打分应满足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不满足的应予以纠正,否则该分值无效,以其他评委有效分数平均值修正。
4.2.2 投标人的分项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该项评分的均值,如出现评标委员 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均值±20%的情况,则分项得分为修正后所有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均值。修正遵循以下原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均值±20%,该成员的该项分值 将被扣除,以其他未超出偏离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均值替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 评分偏离未出现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均值±20%的,不予修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偏 离均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均值±20%,则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该 项的最终得分。
4.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2.4 投标人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报价部分得分。
4.2.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 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 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4.2.6 对于联合体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联合体分工综合考虑联合体各方的情况进行 量化评分。
4.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 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3.4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 32 / 108
其投标。
4.4 评标结果
4.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 评标标准
5.1 初步评审标准
5.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1
5.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1
5.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1
5.2 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5.2.1 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 51 分,商务部分 9 分,报价部分 40 分。
5.2.2 评分标准
详见评标办法附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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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初步评审表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 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购买标书的单位名称、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加盖单位章(法定名称章);投标 函、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页、分项报价表,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含个人名章、手签章)和加盖单位 章,且信息准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规定。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 资格评 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和 1.4.1 项规定
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
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人纪律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8.2 项规定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 等违法行为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4 评标程序第 4.1.2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 响应性 评审标 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和符合第三章“评 标办法”4 评标程序第 4.1.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偏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4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及服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1.11.1 项规定及第五 章附件“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评标澄清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4 评标程序 4.3 项规定
投标价格修正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4 评标程序第 4.1.3 项规定

附表 2、评分标准 一、技术部分评分表(5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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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评价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项目实施 方案 27 1.1 设计方案(5 分) 故障件模拟特定故障的设计方案科学、合理,提供的技术难点解决方案针对性强。 (4,5>分 故障件模拟特定故障的设计方案可行,提供的技术难点解决方案针对性一般。 (1,4>分 故障件模拟特定故障的设计方案欠合理,提供的技术难点解决方案不具有针对 性。<0,1>分
1.2 设备加工能力、手段(4 分) 具备设备加工能力或外协渠道通畅,加工效率高。(3,4> 基本具备设备加工能力或外协渠道较通畅,加工效率较高。(1,3>分 具备设备加工能力一般或外协渠道不通畅,加工效率低。<0,1>分
1.3 关键零部件采购渠道(4 分) 采购渠道通畅,订货周期满足工期要求。(3,4>分 采购渠道较通畅,订货周期基本满足工期要求。(1,3>分 采购渠道不通畅,订货周期紧张。<0,1>分
1.4 关键零部件加工工艺(5 分) 关键零部件加工工艺合理,加工周期满足工期要求。(3,5>分 关键零部件加工工艺基本合理,加工周期基本满足工期要求。(1,3>分 关键零部件加工工艺欠合理,加工周期紧张。<0,1>分
1.5 关键零部件装配工艺(5 分) 关键零部件装配工艺合理,装配周期满足工期要求。(3,5>分 关键零部件装配工艺基本合理,装配周期基本满足工期要求。(1,3>分 关键零部件装配工艺欠合理,装配周期紧张。<0,1>分
1.6 设备安装调试条件(4 分) 具备设备安装调试及试验条件,可提供试验场地。(3,4>分 基本具备设备安装调试及试验条件,可提供试验场地。(1,3>分 不具备设备安装调试及试验条件,不能提供试验场地。<0,1>分
2 技术服务 方案 5 对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响应机制和解决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较合理、针 对性强,能保证积极配合后续试验改进及改造(3,5>分 对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响应机制和解决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较针对性不 强或有所欠缺,不能保证积极配合后续试验改进及改造<0,3>分
3 质量保证 措施 5 质保相关制度体系完备,有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人员分工明确,设置有专职 的质保人员,过程控制(包括文件变更、采购、不符合项控制等)措施具体。(3,5> 分 质保相关制度体系基本完备,有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人员分工基本明确,过 程控制(包括文件变更、采购、不符合项控制等)措施较具体。(1,3>分 未取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人员分工不够明确,无相应制度程序,过程控制(包 括文件变更、采购、不符合项控制等)措施不够具体。<0,1>分
4 进度控制 5 有详细进度计划,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方法合理。 (3,5>>分 有进度计划,控制目标基本明确,控制方法基本合理。 (1,3>分 未针对本项目制定进度计划,控制目标及控制方法描述简单。<0,1>分
5 文档信息 管理 3 配备有专职的文档管理人员;文档管理程序、文件格式、编码规则等文件工作规 范体系科学、严密、切实可行;工程信息管理目标明确,管理方案科学、合理,满足工程文档管理要求。<0,3>分
6 拟投入专 业技术力 量 6 专业技术力量雄厚,各专业人员配套合理,齐全(4,6>分 专业技术力量一般,各专业人员配套基本合理,基本齐全(2,4>分 专业技术力量欠缺,各专业人员配套不合理,不齐全。<0,2>

备注:1、上表【】中分值为区间的,打分的最小颗粒度为 0.5 分,不同档位或排名可并列。
二、商务部分评分表(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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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评价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7 财务评价 2 提供了近三年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营业额、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净资 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良好,上述资料齐全且经营状况良好得 1~2 分,否则视情况 得 0~1 分。
8 业绩 6 8.1 类似设备加工组装业绩(3 分) 拥有类似设备加工组装业绩,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最 高 3 分。 注意: 1)类似项目业绩指船用给水泵(离心泵)的备件供应或部件检修,如名称不一 致,请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2)需提供业绩相关支持性文件:合同协议书。
8.2 类似设备安装调试经验(2 分) 拥有类似设备安装调试经验。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最 高 2 分。 注意: 1)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指船用给水泵(离心泵)的备件供应或部件检修,如 名称不一致,请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2)需要提供业绩相关支持性文件:合同协议书及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
8.3 业主反馈情况(1 分) 上述有效的船用给水泵(离心泵)的备件供应或部件检修合同业绩或安装调试业 绩对应的业主反馈情况:每提供 1 项业主良好评价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需要 提供用户反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9 标书编排 响应情况 1 投标文件编制的完善程度,对招标文件编制要求的响应程度。<0,0.5>分;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印刷、装订并连续编码。<0,0.5>分

备注:1、上表【】中分值为区间的,打分的最小颗粒度为 0.5 分,不同档位或排名可并列。
三、报价部分评分表(40 分)
评价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40 评标基准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各投标报价之和/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 *调整系数 0.95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报价剔除原则如下: 价格高于/低于平均价 30%以上的投标报价将被剔除。 按偏差绝对值的高低逐一剔除,直至剩余投标报价均在其平均价的±30%内或剩余两个投 标报价;若价格高低偏差绝对值相同时,优先剔除高价。 偏离率 δ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a) δ =0~-2%时,报价得分为满分 40 分; (b) δ >0 时,投标报价每高一个百分点扣 0.2 分; (c) δ <-2%时,投标报价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0.1 分(以-2%为计算起点); (d) 报价得分最低分 20 分; (e)偏离率δ保留两位小数,不足一个百分点按照插值法计算。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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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项目名称)
XX 制造外委采购合同
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
委托方(甲方):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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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 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 编: 100840 电 话: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 话: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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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本合同工作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2、价格及支付 ......................................................................................................... 错误!未定义书签。3、成果交付、验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4、质量保证 ............................................................................................................. 错误!未定义书签。5、安全与环境保护 ................................................................................................. 错误!未定义书签。6、合同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7、履约保证 ............................................................................................................. 错误!未定义书签。8、交货和保险 ......................................................................................................... 错误!未定义书签。9、包装和运输 ......................................................................................................... 错误!未定义书签。10、检验和验证 ....................................................................................................... 错误!未定义书签。11、技术服务和现场验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12、分包商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13、技术风险 ........................................................................................................... 错误!未定义书签。14、侵权 ................................................................................................................... 错误!未定义书签。15、保密 ................................................................................................................... 错误!未定义书签。16、知识产权 ........................................................................................................... 错误!未定义书签。17、培训 ................................................................................................................... 错误!未定义书签。18、分包 ................................................................................................................... 错误!未定义书签。19、文档资料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20、变更、解除、中止 ........................................................................................... 错误!未定义书签。21、违约责任 ........................................................................................................... 错误!未定义书签。22、争议解决和不可抗力 ....................................................................................... 错误!未定义书签。23、合同生效 ........................................................................................................... 错误!未定义书签。24、其他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技术任务书》 和图纸(如有)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2:价格汇总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3:廉洁协议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4:合规管理承诺模板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5: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如需)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6:保密协议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7:付款申请(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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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甲方)承担 项目,且 (乙方),具有承接 本合同设备供货的资质、技术能力、硬件条件和合作意愿。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设备供货,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 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本合同工作要求
1.1 项目名称:
1.2 本合同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包括不限于 XX 设计、制造及供货及相关设计文件、报告及现场安装调试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工作,详见本合同附件 1 《 技术任务书》(编号: 版次)和图纸(如有)。
1.3 本项目进度如下:
乙方应按照以下规定的进度开展工作,与本合同附件 1 中工作进度与考核节点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条 约定为准。
序 号内容时间节点验收要求
1 完成 xx 工作计划和质保大纲。合同签订后 xx 个月
2 完成 xxx。合同签订后 xx 个月
3 合同签订后 xx 个月
4 合同签订后 xx 个月
5 合同签订后 xx 个月
6 合同签订后 xx 个月
9 合同签订后 xx 个月
1 0 合同签订后 xx 个月
1 1 ……

详见《XX 制造外委任务书》进度要求。
1.4 资料提供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详见《XX 技术任务书》和图纸(如有)。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后【5 】日内进行审核。如乙方未在上述审核期内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 提供的技术资料完备、无误。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无故再向甲方索要技术资料,且不得以此为由延误 服务期限。
若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附件 1 的参数、指标,应发送至第 24 条乙方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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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价格及支付
2.1 合同价格
2.1.1 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 元)。合同价格具体组成详见合同附件 2。合同总价已 经涵盖合同约定的乙方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含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等)、设计、技术文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与合作、与进口部件和材料相关的 所有费用(进口环节税、通关费用、进口代理费和结算费、国外/国内的运杂费)、包装、保险、运输、安装 调试费、税费、维修维护费等为履行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一切成本和费用。
2.1.2 本合同税率为 %,有国家税率标准的,遵照国家标准执行。如果在合同价款支付完成前国家对 税率进行了调整,则乙方尚未开票金额对应的税率按国家规定自动调整。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给甲方造成 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2 支付
2.2.1 乙方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接受甲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制定相关的内控制度,并保证 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国家对该课题相关经费的审计。
2.2.2 甲方将以人民币形式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甲方承担甲方银行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承担乙方银行以外的银行收取的费
用。如支付执行日为国家法定假期或双休日,则支付执行日顺延至该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
2.2.3 合同款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条件和时间如下表:
序号 支付里程碑描述 支付条件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备注
1 故障件实施方案 设计说明书 10%
2 故障件供货和现 场验收 出厂试验报告/质检报告/ 现场验证/设备材料清单 80%
3 质保 质保期到期 10%

2.2.4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完整且正确的下列支持性材料后 60 日内完成相应的支付: 支付申请函,原件一份; 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每次开具发票前需与甲方确认发票类型(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如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 3 日内无条件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 增值税发票; 对应节点的工作完成证明材料; 甲方要求乙方提交的其他支持性文件。
2.2.5 每个支付点完成后,乙方按照支付条件和进度的要求,将完整的支付文件申请资料发给甲方联系 人。乙方未提交或所提交申请支付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直至乙方提供合格的支付申请 41 / 108
材料,并不承担任何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2.2.6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或评审原因等任何非乙方原因导致额外增加工作内容或和修改成 果的,如增加或和修改的工作价值不超过合同价款 10%时,本合同价格不再进行变更,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和 本合同要求开展补充和或修改工作;双方共同确认调整的工作价值累计超过合同价款 10%的,对于超出 10% 的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如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工作或修改成果的,乙方应立即履行,乙方不得因双方未 就调整工作价值协商一致而暂停履行。如因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分包商或供应商等)原因导致额外增加 工作内容或和修改成果的,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交付期限不予顺延。
2.2.7 尽管有上述约定,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次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 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2.2.8 账户信息
账户信息 甲方 乙方
开户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 号 911100001000027329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长 安支行营业室
账 号 0200003309200016332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 路 117 号
其他 010-88023735

以上银行信息如有变化,变化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3、成果交付、验收
3.1 成果交付地点:
3.1.1 文件、资料、数据等交付地点:
3.1.2 硬件的(最终)交付地点:
3.2 乙方应当按附件《XX 技术任务书》和图纸(如有)中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及其他 工作成果。其中软件包括: 硬件包括: 详见附件《XX 外委任务书》要求。
3.3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了的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甲方按合同、图纸、技术任务书、试验验收大纲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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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保证
4.1 乙方必须制订一份专用于本工程项目的质保大纲,此大纲的建立应根据合同的范围和性质满足合同
及本合同附件 1 规定的技术规范、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并根据需要,制订并实施必要的管理程序和作
业指导书以保证满足合同要求。
4.2 乙方应按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要求向甲方提交文件和记录,并保证这些文件和记录的有效性,甲方在
审查后如发现任何文件不符合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修改完毕,甲方有权拷贝这些文件和记录供甲方
代表使用。
4.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合同范围内的质量保证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监查,乙
方应予以配合。
4.4 当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相关服务活动,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以解
决这些问题,直到甲方满意认可后,方可恢复工作。对于以上重大问题引起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当全额
赔偿,且工作期限不予顺延。
4.5 甲方及其代表所进行 QA/QC 活动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
4.6 乙方应协助甲方对乙方的质量保证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4.7 设备质保期为设备交货后至项目验收通过后。
5、安全与环境保护
5.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1.1 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法》等有关安全生产、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条例和行业标准规范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相关规定;
5.1.2 乙方在甲方现场和/或第三方现场应认真遵守本合同及甲方/第三方的与安全和环保有关的所有管
理制度和其他要求,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对甲方提出的 HSE 管理问题积极响应并整改。
5.2 安全环保责任制及目标
5.2.1 乙方承担本合同责任项下的全部安全环保责任;乙方的本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承
担本合同责任项下的安全环保直接和领导责任,负责合同履行期间的安全环保逐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5.2.2 乙方应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环境“零污染”目标。
5.3 设计安全要求
5.3.1 乙方设计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设计质量和施工
安全,杜绝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设计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
偿责任;
5.3.2 乙方设计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本项目的安全、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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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乙方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各种不安全因素,安全措施(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应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以确保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
5.3.4 乙方设计时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 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5.3.5 乙方设计时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程,应当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 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3.6 乙方设计时,应考虑采取有利于施工人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的设计方案,通过对 影响项目参与人员身心健康的因素进行控制,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5.4 人员健康要求
乙方应保证派往本项目现场的工作人员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严重疾病。
5.5 培训与资格
乙方应对派往本项目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明白本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所有安全环保要求,并 具有完成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环保知识和技能。
5.6 人身安全防护与保险
5.6.1 乙方应为进入本项目现场的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乙方人员应按规定正确 佩戴;
5.6.2 乙方应确保已为本项目乙方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和/或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乙方应负责管理参与 本项目的乙方人员及乙方分包商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对上述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负全责。
5.7 交通、消防及保卫
乙方应按甲方和/或第三方规定办理准入通行证并严格执行现场交通、消防及保卫管理规定。
5.8 安全监督
5.8.1 当乙方在甲方现场的人员数达到 10 人及以上时,乙方应设置至少一名兼职安全员;达到 30 人及 以上时,应设置至少 1 名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在合同规定的现场活动开始前和过程中,负责与甲方和第三 方的安全部门联络和协调,并承担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违章纠正、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安全环保 管理工作;
5.8.2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个人安全作业行为,有权按规定实施安全文明作业 违章、违规处罚;乙方应服从管理,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8.3 在出现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危及人身安全、重要设备设施安全和环境安全时,甲方有权下达“停 工令”或要求乙方人员立即停止相关作业,乙方人员应立即执行;
5.8.4 严禁乙方人员以不安全的方式工作或出现任何形式的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44 / 108
如因此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责任;
5.8.5 由于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甲方和/或第三方人员遭受重大人身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5.9 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
5.9.1 乙方应对合同责任项下的作业活动、区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环境因素识别及风险评价,制定控制 措施(包括应急预案)等,报甲方审查后实施有效控制;
5.9.2 乙方应确保现场安全措施费用有效投入,强化事故的预防管理。
5.10 应急响应
5.10.1 乙方应制定合同责任项下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明确与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应急响应接口。
5.10.2 乙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应急响应培训,参加甲方有关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甲方有权进行监督检 查。
5.11 事故报告与处理
乙方及其人员应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并在整个调查期间 予以配合。
5.12 在乙方现场加工试验的情况
如在乙方现场进行加工试验,乙方应具备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所有管理制 度,乙方现场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合同管理
6.1 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及附件《**制造外委任务书》和图纸(如有)要求的内容、进度制定和实施工作 计划、按期完成阶段性 工作、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 6.2 本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或发生)的直接或间接对合同 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或行为,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
6.3 乙方应对本合同的工作全过程负责,定期向甲方通报合同实施情况。
6.4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与评估;无条件配合甲方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课 题检查与评估。
6.5 乙方完成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全部研究工作后,应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工作成果文件。 7、履约保证
7.1 乙方应为严格履约自费取得履约保函,其保证金额、币种、格式内容要求应符合合同附件 1 的规定。乙方也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提交履约担保:银行电汇、现金。
乙方在合同签署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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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确保履约担保在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部完成后 60 天内持续有效和可执行。
若在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前 60 天未能完成本合同 1.2 条及其他合同义务,乙方应将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延长 至完成以上义务止。
7.2 如果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从履约 保证中追索。
8、交货和保险
8.1 交货
8.1.1 乙方按照“DDP 现场指定地点或堆场或仓库车板上”(对陆路运输)方式交货或“DDP 现场码头船 舱交货”(针对海运)方式交货将合同设备交付完毕。
本合同项下设备的交货地点为:
本合同设备(包括图纸等技术资料)的所有权自交付后转移给甲方,本合同设备(包括图纸等技术资料)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转移至甲方。
8.1.2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1 个 月内】向甲方提交预计的设备(部件)发运状态一览表,并在交货前 三个月提交该设备总体交货计划,并由甲方审查。设备总体交货计划不得晚于合同 1.3 条约定的工作进度和 考核节点。
甲方审查同意后的预计交货进度将被视为交货日期。与此安装、调试相关的设备、工具、材料应提前发 运,以保证安装、调试的需要。交货计划应包括以下信息: - 合同名称/合同号;
- 设备名称/设备号;
- 预计发货清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供电子文件)
- 预计总体积/总重量
- 出厂时间;
- 运输方案和是否具有特殊要求;
- 放化等级;
- 储存等级;
- 开箱检验要求;
- 发运地/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 目的地/站/码头名称(包括中转地);
-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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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超限情况,对于重量超过 30 吨、或长度超过 12 米、或宽度超过 3 米、或高度超过 3 米的每件 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 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须附有草图;
- 外包装上要标明重心;
- 标明吊点位置;
- 特殊物品情况,对于特殊物品(对有加速度要求、充氮要求、坡度要求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 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重量、性 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 合同设备在运输、吊装、贮存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或注意事项。
- 在每批设备发运十五天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准确的发货通知,并连同发货清单一同交付,对有变 化的部分要特别标注。
关于设备发货的要求,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程序执行。
8.2 保险
8.2.1 乙方的保险
乙方负责合同设备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前的所有保险(甲方在合同中特殊要求延伸的除外) 8.2.1.1 雇主责任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
乙方和其分包商应自付费用分别为自己的雇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保障其员工在从事 本合同项下工作时的任何意外和人身伤害、职业性疾病等。
8.2.1.2 货物运输险
根据甲方要求,对于由乙方安排货物运输保险的,属于本合同项下设备,乙方应支付费用投保运输一切
险,包括乙方交货之前的装卸和临时仓储,并应包括罢工和战争风险。保险金额按货物价值加运费、保费和
相关费用确定。保险时限为自乙方或其分包商制造厂或储存处装货时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
海上,内河和空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工程现场或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乙方应将保险合同的副本于合同设备发货前 15 天提供给甲方,如果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甲方将认为乙方 未对该合同设备投保,并按 8.2.2 条款处理。
50/50 条款应被包括在货物运输险中。
本保险将以项目业主、甲方以及视情况而选择的有关方作为共同被保险人,对项目业主、甲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在合同项下由于设备运输产生的责任,乙方应使其保险人放弃代位求偿权,以及在通常可以为保险人 接受且商业上可行的前提下,放弃其针对项目业主或甲方视情况而选择的其他方的代位追偿权。
8.2.1.3 乙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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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甲方要求时,乙方应提供相关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说明已根据 8.2.2 条款的要求办理了充分的保险。根据甲方要求,乙方还应出示关于上述保险的付费凭证。
8.2.2 综述
8.2.2.1 乙方在第 8 章条款下安排保险的责任不得改变或减少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职责和责 任。
8.2.2.2 如果乙方未办理并完全有效地保持第 8 章规定的保险,则甲方可以在预先发出通知后办理并有 效地保持该保险,支付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险费,并且以扣除或其他方式向乙方追索相同的数额。并且,甲 方的行为不解除违约方未办理或保持保险单而导致或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
8.2.2.3 当保险事故非归因于被保险方的工作过失时,被保险各方对每次事故按每方在保险事故中所受
损失的比例来分担第 8 章所规定的保险的免赔部分。但因工作过失或违约行为所致损失的保险免赔部分应由 过失方承担。
8.2.2.4 发生损失事故时,不管由何种原因引起,在符合保险公司关于保险事故和处理索赔的合同约定 的前提下,乙方应立即采取修复、更换等必要和合理的补救措施,在积极施救的同时注意履行保险单规定的 被保险人义务对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损失扩大,尽可能保留书面记录、照片、录像等证据,为索赔的提出 提供支持。
8.2.2.5 乙方及其分包商同意对于在乙方和其分包商的场所内乙方知情的,项目业主、甲方或其雇员、代理人发生的、引起的或由于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人身伤害,对项目业主、甲方或其雇 员、代理人免除法律责任,并放弃追索权,但是由于项目业主、甲方或其雇员或代理人的故意行为或违约导 致的除外。
9、包装和运输
9.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设备应由乙方用新的坚固的木箱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 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
长途运输,安全无损地运抵交货地点。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包装物不需要返还乙方
9.2 乙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对称的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以及明显易见标志牌标明以下内容:
-合同名称/合同号;
-唛头标记;
-目的地;
-收货人;
-合同设备名称及项号;
-箱号/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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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重/净重;
-尺寸;
- 吊装重心;
- 挂钩位置
- 特殊开箱要求。
- 根据合同设备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轻放”、“勿倒置”、“保持 干燥”等字样以及其他国际运输中通用的标记。
-交付设备涉及危化品的,应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安全技术说明书。电子版应在发货通知时提供,纸 质版随货发送。
9.3 在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A. 装箱明细单提供一正一副(副本加盖公章)。同时每件包装箱外部附有一份装箱单复印件,内部附有 详细装箱清单两份。
B.随设备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C.相关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一式六份;
D.需要组装的部件及机器的系统装配图一式六份;
E.安装使用说明书一式六份。
9.4 如果使用集装箱运输,乙方应在装箱以前对集装箱的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用于运输合同设备的集 装箱状态良好。集装箱内应备有充足的货物支架和包装垫木,以防止合同设备在集装箱内移动。乙方应对其 因疏忽而导致的合同设备的任何损坏负责。
9.5 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
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乙方在包装和唛头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设备的误运,乙
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9.6 每件包装箱内部和外部各附有一份装箱单。装箱单的格式按甲方要求的规定,特别应注明机组号,同
时提供 EXCEL 格式的电子文件。对分批交付的设备要分别编制装箱单,对于分段交付的设备还要提供该设备总 装箱单。
9.7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原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书、技术说明各一份。运行期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器、易耗品、试块,如有设备包装、运输、储存及维护保养程序或技术规范应提供电子版。
9.8 对于供货设备,乙方可进行二维码标识或根据甲方要求粘贴二维码标识,通过二维码扫描,达到可 查询设备参数情况、质量记录、交付情况等详细信息。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设备信息的 录入、补充及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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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编制运输程序和运输方案,按照 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或双方认可的包装、贮存技术规范,编制包装、贮存程序及标准,经甲方审查后执行运输、贮存和包装工作。
10、检验和验证
10.1 设备的性能和完整性应满足技术规格书以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设备的性能应通过国家或行业 标准规定的试验来进行验证。
10.2 乙方在完成合同设备出厂前的全部制造活动及制造完工文件的准备后,应向甲方发出验收邀请。甲方将组织验收团组到乙方工厂,根据验收大纲(由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编写,或由甲方委托乙方编制并经甲方 书面认可)对合同设备是否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全部制造和检验/试验活动进行审核,对设备供货范围的完整性 和合同设备的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进行检查,并对乙方完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甲方在检 查/审查合格后将向乙方签发出厂验收证明,并视同合同设备通过出厂验收。设备的出厂检验只作为设备可以 出厂的依据。甲方的出厂验收不减轻、不转移、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10.3 乙方或制造商应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并出具出厂质量合格证和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乙方 负担。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将出厂质量合格证和交货前检验记录提交给甲方。
10.4 合同设备到达工作现场后,甲方应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外观质 量。甲方应在开箱检查前 5 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日期,乙方应及时派遣检验人员自费参加现场开箱检验工作。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或放弃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 有效,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交付的合同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 或其他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给予整改、换货或者退货,交付时间不予顺延。
如有必要,乙方应申请双方认可的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就合同设备的外观、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交付的合同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他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形,权威的第三方 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应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给予整改、换货 或者退货,交付时间不予顺延。
10.5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满前发现合同设备存在缺陷,不论该缺陷是由于归咎于乙方的何种原因,包括 但不限于隐蔽性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原材料引起的,甲方均有权提请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有权 凭商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给予整改、换货或者退货,交付时间不予顺延。
10.6 如果技术资料中规定的检验标准和规格不完全,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有权自行决定按照甲方国 家的现行标准和/或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标准进行检验。
10.7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通过视频设备观测乙方制造车间设备生产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 11、技术服务和现场验收
(请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应性调整)
11.1 一般情况下,合同设备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应由甲方完成,在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具备条件后 乙方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并配合完成(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的设备或材料除外)。详细情况应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50 / 108
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11.2 在安装工作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合同双方应在安装结束后 5 日内签署安装证书。该证书的 签署日期应视为安装工作完成日。
11.3 安装运行后【6】个月(具体时间根据任务书要求或实际情况确定)内对设备进行性能考核验收,考核指标详见【提示:请沟通设计部门结合技术要求编制】。甲方应在性能考核验收前 5 天通知乙方日期,乙 方应及时派遣检验人员自费参加现场性能考核验收工作。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或放弃参加性能考 核验收,甲方有权自行验收,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如 果设备或设备任何部分在根据合同进行验收时未能达到规定的性能参数,视为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及 附件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修复、退货、换货并赔偿损失等),乙方 整改完毕后应当提请甲方再次进行验收。且乙方应按下述 21.2 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有必要,乙方应申请双方认可的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就合同设备性能进行检验。如果第三方检验机 构检测出设备或设备任何部分未能达到规定的性能参数,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应作为甲方 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给予整改、换货或者退货,交付时间不予顺延。
尽管乙方支付或甲方扣除了上述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了补救措施,但在合同约定设备启用 时间之后两个月,设备性能参数仍不能达标,甲方仍有权拒绝接受设备。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在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撤走被拒收的设备并制造、交付和安装更换件,或者向其他制造商订购满意的设备,但 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在甲方采取本章的补救措施的同时,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乙 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4 如果合同所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经达到,双方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 5 日内签 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11.5 如果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任何指标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向 乙方提出索赔。
11.6 如果安装和/或试运行和/或性能考核因乙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甲方 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
11.7 全部设备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设备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三】年(具 体期限根据任务书或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须提供产品保修文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乙方向甲方签发货 物验收报告:
(1)乙方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2)货物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11.8 保修期内,乙方所供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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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退货,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换货要求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交付新设备,更换后的设备保修期重新起算;甲方要求 退货的,乙方应退还甲方要求退货部分的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因情况紧急或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修复工作,或在合理时间内无法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 第三方完成,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用、因乙方怠于维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全部由乙方 承担。
保修期结束后,如设备发生损坏,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售后维修服务时,乙方不得拒绝。同时乙方承诺按 照正常售后服务收费标准,给与甲方【9】折优惠。
12、分包商管理
12.1 乙方需要根据项目要求建立对分包/供商的管理和评审制度,使分包/供商承担其职责以保证合同条 款的执行,同时对甲方和第三方(如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负责。
12.2 乙方须将推荐的分包/供商的详细资质材料连同建议其负责的待供货范围一起提交给甲方以征得甲 方审查认可。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分包/供商资质材料后的一个月内答复乙方,不应无故排斥其推荐分包/供商 或拖延核准推荐分包/供商的期限。
12.3 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分包/供商,不减轻和/或转移乙方的全部责任。
12.4 甲方对于乙方分包/供商的监控,是甲方应有的权利。甲方的代表有权进入乙方及本项目分包/供商 的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场地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活动,当出现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对此发 出停工令,以便采取措施纠正,直到甲方满意后复工;
13、技术风险
13.1 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其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5 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或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 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3.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知道应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方式公开),应在 5 日内通知甲方,逾期未通知并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13.3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评审申 请,由甲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甲方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论证,依据论证结果对后续工作给出明确意见。
14、侵权
14.1 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及完成该成果所使用的技术不存在质量瑕疵及权利瑕疵。
14.2 若因该等瑕疵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直至乙方在甲方 52 / 108
要求的期限内消除该等瑕疵,乙方应负担消除瑕疵的全部费用以确保本合同履行。若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法 消除该等瑕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4.3 如发生乙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任何合法权利的情况时,甲方不对该侵权行为承担任何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14.4 乙方在该等事件的影响范围内为甲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在行业出版物、影响范围 内 3 家以上综合性媒体连续一周刊登声明、做出澄清。
14.5 甲方因持有、使用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而致使国家机关采取行政或(及)司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罚款,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经济的直接、间接损害、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14.6 甲方因持有、使用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而遭受第三方投诉、举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经济的 直接、间接损害、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 第三方赔偿的费用、甲方向第三方补偿的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其他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而不论 甲方最终选择处理该投诉、举报的方式。
14.7 甲方因持有、使用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而遭受索赔、诉讼、仲裁,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经济的 直接、间接损害、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限于甲方向第 三方赔偿的费用、甲方向第三方补偿的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其他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甲方有权 通知乙方其遭受追索的事实,并要求乙方交纳相应的保证金。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该等追索,乙方承担本条 所规定的赔偿责任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4.8 如果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方使用其提供的设备部件、机器、材料、组件、程序、方法或设备、设 计的组成部分有可能引起专利侵权,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乙方不得再在设备或设计上使用此类侵权 嫌疑的部件、机器、材料、组件、工艺或方法,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15、保密
15.1 双方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 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或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承担保密责任,并应采取相应的 保密措施。
15.2 保密信息是指:
(a)本合同协商、谈判、签订、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与其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 术资料、技术秘密、业务范围、运营情况、研发资料、财务报表、生产数据、销售数据、推广计划、商业机 会;
(b)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c)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最终技术成果及中间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方案、试验结果及试验报告且 53 / 108
不论该等成果是否最终被甲方接受;
(d)乙方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所获取的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信息,而不论其为原始数据或经处理的分析数 据亦不论其表现形式及载体。
15.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a)将保密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文章、发布任何宣传或新闻报道); (b)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与甲方形成业务竞争的第三方、新闻媒体等)披露保密 信息,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向其股东、雇员等人员(以下简称乙方人员)披露的除外;
(c)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利用取得的保密信息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
15.4 乙方应与拟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乙方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确保所有乙方人员承担的保密义务不低于本 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并且乙方有义务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与乙方人员签署的保密协议以备甲方查阅。 15.5 如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披露范围内披露保密信息。
15.6 本合同终止时或者甲方要求的任何时间,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保密信息之存储介质及其全部 复制品归还甲方。
15.7 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本条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 补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乙方仍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8 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期限自其获取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甲方公开之日止。 15.9 本条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终止、解除、被撤销、宣告无效后仍然有效。
16、知识产权
16.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全部科研过程及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包括附属设施或备品 备件)。乙方提交的报告(包括中间成果、过程文件、最终成果等)中涉及的全部内容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知识 产权,如涉及乙方独有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前通过双方另行签署协议明确,否则均视为本
合同研发成果。
16.2 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全部研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且保证乙方具有完整的权利。由于甲
方使用本合同产生的知识产权导致的任何纠纷或索赔,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或签订过
程中或签订后,乙方单独或联合其他第三方对本合同涉及的研发内容全部或部分内容申请专利、实用新型或 申请其他形式的权利的:
(a)在甲方发现上述情形时,乙方应无条件将已获得的专利权等权利变更或转让给甲方,乙方不应收取任 何费用。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b)如甲方已经使用本合同标的知识产权的,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侵权责任。如与乙方联合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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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权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6.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a)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与本合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研发;
(b)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技术或商务信息; (c)乙方不得使用本协议知识产权擅自设计、制造、生产、使用、销售相关设备及备品备件。
16.4 如乙方在本合同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或修改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上述改进或修改,上 述改进或修改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6.5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的任何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 部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为甲方本科研项目总投入总金额及预期收益,如前款约定不能赔偿甲方
实际损失,则乙方还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6 双方进一步明确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为执行合同而实际制作的软件、源程序、数据文件、文 档、记录、工作日志、或其它和该合同有关的资料的所有权与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 的软件,其软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发表、署名、修改、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翻译 等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权利。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平台软件的软件著作权的申请。 16.7 双方进一步明确,如本合同或本合同附件任何条款约定与本条相冲突,以本条为准。
17、培训
乙方项目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以使 得甲方人员掌握该成果,并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乙方必须监督甲方学员的培训进展和培训成绩,并按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报告培训记录和考试结果。
18、分包
18.1 乙方不得将合同整体工作内容转包给第三方,乙方必须对其分包商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分包不得解 除和减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工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单位是否向分包商追责或是否获得违约赔偿,不影响甲方主张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 利。
18.2 乙方应确保甲方对乙方的分包工作享有知情权、监督检查权、参与控制权和重大事项否决权,并确
保在乙方的分包合同中充分体现。甲方的监督、检查不免除、转移、减轻乙方应负的责任,甲方须承担行使
“参与控制权和重大事项否决权”相应的责任。
18.3 乙方应编制并提交分包合同管理大纲及各类分包合同管理程序,至少应包括:供方选择、招标管理、
分包合同管理(含签订、支付、变更、结算等内容)。甲方在收到后 7 日内反馈意见,乙方应采纳甲方合理的
意见,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管理大纲和程序的要求对分包商进行管理。
18.4 各分包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其移交相关资料,包括正式的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投标 55 / 108
文件,甲方应予以保密。
18..5 乙方须保证及时将符合支付要求的相应款项支付至其分包商,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8.6 乙方必须将本合同中有关甲方对各分包商的质量保证、质量监督/控制、计划控制、文件控制等管 理要求及权利以分包合同条款的方式延伸至各分包商。乙方对各分包商的质量保证、质量监督/控制、计划控 制、文件控制等管理要求不得低于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8.7 乙方的分包商及其雇员以及乙方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而雇佣的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在履行 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中的责任和引发责任的原因均视为乙方的责任和原因,其后果由乙方承担。
18.8 乙方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要求分包商为其雇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或者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保障其员工 在从事本合同项下工作时的任何意外和人身伤害、职业性疾病等。
19、文档资料管理
乙方的文档资料管理应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和甲方公司制度执行;详见附件《XXX
技术任务书》规定。 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交的工作成果包括纸质和可编辑、不可编辑电子版三种类型。 20、变更、解除、中止
20.1 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应当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在订立本合同
前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除外: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b)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
(c)由于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目标已被他人先行实现,有关成果已被申请专利或公开,继续履行本合同已无 必要;
(d)国家政策或主管部门要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必须作相应修改的。
20.2 甲方可提前 7 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通知书上应注明合同解除的日期。若非因乙方原因,甲 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根据共同确认的已完成工作成果对甲方书面解除通知前已完成的工作进行结算。对于乙 方已完成的工作,如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同意接收的,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款项,否则不予支付。
20.3 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中止履行本合同,该等通知应包含中止履行的内容、范 围、起始日期、期限,乙方接到该等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中止履行本合同义务。
符合 20.2 和 20.3 约定情形的,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或中止通知后【15】日内,就合同解除或中止前已完
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作成果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双方进行费用结算。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作,如经甲方验
收合格且甲方同意接收的,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款项,否则不予支付。
20.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或修订均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同时 56 / 108
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否则均不得视为构成对本合同的修改、变更或修订。
20.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或评审原因等任何非乙方原因导致额外增加工作内容或和修改成果 的,如增加或和修改的工作价值不超过合同价款 10%时,本合同价格不再进行变更,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和本 合同要求开展补充和或修改工作;双方共同确认调整的工作价值累计超过合同价款 10%的,对于超出 10%的工 作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
21、违约责任
21.1 乙方未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项义务(包括不限于延迟交付设备、延迟交付技术资料等),每延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四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
21.2 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设备或技术资料等工作成果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指标及质量和性能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周合同总价的【0.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并且,
乙方应采取措施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修复、更换或重做,确保设备或技术资料等工作成果达到合同
要求、质量性能要求,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任何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20%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预期收益等间接损失):
(a)乙方累计逾期 15 天交付合格的设备及完整且合格的技术资料、文件等工作成果;
(b)乙方提交的设备、技术资料工作成果、不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经返工整改、重作【3】次等仍达不 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的;
(c)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进行分包或转包的;
(d)乙方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的。
(e)当乙方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如乙方未按 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3 】次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
(f)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解除合同情形。21.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总价款的 5%范围内支付违约金,且乙方还应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21.4 乙方向甲方交付设备、技术资料等工作成果侵犯第三方任何权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研究开发工作未能按期完成,或者项目(课题)成果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指标及质量和 性能要求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采取措施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或者使项目(课 题)成果达到合同要求、质量性能要求,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逾期累计超过 30 日或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 限内乙方交付成果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继续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合同款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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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乙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或经甲方检查确认计划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本合同总额的 10%违约金,甲方有权减拨或停拨后续经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
21.6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费用使用规定、经甲方检查确认计划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 进行分包或转包或存在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违约情形不含第 18.1 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价 10%违约金,甲方有权停止付款,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1.7 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外,还 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20% 】的解除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
21.8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赔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以及现场停工窝工损失(包括工人工资、设备租赁费用、管理人员费用、资金占用成本等,如双方对停工期间每日实际损失数额无 法达成共识的,乙方同意每周按照合同总价格的 0.5%计算)、甲方因另外向第三人采购而增加的货款及额外 支出、建设单位进度违约金、赔偿金、罚款、信誉损失、甲方的可得利益损失,以及甲方维权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甲方为证明乙方违约或为解决违约产生的问题以及维权所支出的各种所支出的各种调查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担保费、差 旅费、复印费)等。
21.9 乙方同意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甲方可以在任何一笔应支付乙方的费用中直 接扣除。
22、争议解决和不可抗力
22.1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程序法、实体 法)。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22.2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争议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他各自应尽的合同义务。
22.3 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等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22.4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在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内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 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 30 天内出具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均 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任何一方因未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 任。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 本合同由合同正文条款和附件组成。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关于合同标的物的全部协议,取代之前就 本合同所涉及的事项进行的任何和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的或口头的)讨论、磋商和协议,除非双方另行 达成书面协议,否则本合同系就本合同约定事项达成的唯一、最终和完整的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合同 58 / 108
文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各自授权代表签署后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3.3 如本合同中的某规定是无效、违法的或不可实施的,其它规定的效力不受其影响。
23.4 在所有文件中的任何位置上签字或盖章的任何个人、其他公司、组织或分支机构在任何时候均不得 被视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除非甲方另行书面(需加盖公章)明确授权。
23.5 在该合同无效、被撤销、终止、期满和放弃的情况下,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因其自身性质而应继续存 在的,仍然有效。
23.6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 章。
23.7 没有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3.8 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另一方的放松、宽容或延迟不得视为对另一方义务及责 任的减轻或免除,也不视为对自身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 面或延续的合同分项的免责,或弃权。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4、其他
24.1 项目联系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邮 箱、电话),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商务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电话)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a)执行本项目所需的各类事务;
(b)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 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4.2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甲乙双方采取以不定期的联络会形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 调。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及人员由双方项目联系人协商确定。甲方认为乙方存在影响项目质量或进度风险的
任何问题,有权随时通知乙方项目联系人根据其要求组织项目联络会,乙方应配合。
合同附件:
附件 1:《**技术任务书》和图纸(如有)
附件 2:价格汇总表
附件 3:廉洁协议
附件 4:合规管理承诺
附件 5: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如需)
附件 6:保密协议(适用国家秘密的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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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付款申请(格式)
(此页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 方: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1:《**技术任务书》 和图纸(如有)
附件 2:价格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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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廉洁协议
甲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各项经济活动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甲、
乙双方在经济工作中的各项业务活动,防止发生各种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甲、
乙双方协商,自愿就执行本合同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建立和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
执行。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
国家和对方利益,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双方单位有义务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
四、甲方及工作人员事前、事中、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和接受乙方财物(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等,下同);不准报销应由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
理由向甲方及有关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内容同上)。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借装修住房、婚丧嫁娶等机会向乙方敛财;不得要求乙方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
及在出国(境)、旅游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乙方不得在上述方面为甲方提供特殊照顾。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乙方不得借机向甲方
提供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上述活动。
七、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对
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双方主管部门在调查涉嫌违法违纪人员时,对方应给予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情况及证
据。
八、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乙方工作人员违
反本协议,应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将拒绝接受有关人员在甲方从事业务活动,取消乙方潜在供应商(承包
商)资格。
九、双方保证已全面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使相关人员知悉其所应承担的廉政责任。
十、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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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合规管理承诺模板
合规管理承诺
本 合 规 管 理 承 诺 是 基 于 中 国 核 电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甲 方 ” ) 与 包括其关联机构(以下简称“乙方”)关于合同(合同 号:)(以下简称“项目”)而签订。本合同签订时即视为双方签 署了“合规管理承诺”,卖方承诺遵守。
乙方承诺并声明遵守以下合规条款:
1.合规管理一般条款
“1.1 反商业贿赂:不得为获得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商业贿赂,不对买方及其员工和 员工的家庭成员行贿或输送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物品及 就业机会等,同时禁止给予买方员工及其家庭成员不合适的商业礼仪或馈赠,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贵重物品、高价值文化礼品、旅游、考察、高规格接待等。
1.2 配合买方的合规检查:理解并接受买方对商业合作伙伴的合规管理要求,同意配合合规 检查,并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买方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
1.3 严格约束卖方员工及卖方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承诺严格要求卖方的员工遵守合规承诺 条款,若卖方员工及卖方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违反相关承诺即视为卖方违反。
1.4 责任承担:如果卖方违反前述合规承诺条款,买方将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 要求卖方承担因此而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规管理特殊条款
2.1 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合规条款(注:本 2.1 条整体内容可根据供货范围作适应性保留或 删除)
“A、定义
制裁机构是指发布和/或执行制裁和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指令或命令的相关政府机构。
受限制方是指被制裁机构明确指定受经济制裁或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指令或命令限制的 个人、法人和组织,该等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国综合清单(UN Consolidated List)、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的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 List)、实体清单、欧盟关于自然 人、团体和实体的综合清单(EUConsolidated list)等。
B、保证及声明
卖方保证并声明:其目前未被任何制裁机构指定为受限制方,且未因违反制裁或出口管制 法律而接受调查或者身处行政、司法程序。
卖方保证并声明:其遵守相关的制裁和出口管制法律,其拥有制裁和出口管制的合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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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程序。
在履行本合同时,卖方不得违反且不会导致买方违反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第三方司 法管辖区以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关于制裁和出口管制的有关法律、法规、指令、命令。
卖方同意从相关制裁机构处获取所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货物、技术和服务的出口许可证、特许及其他授权。
卖方同意,如果其知晓自身即将被指定为受限制方或者其正面临制裁机构的执法活动,在 相关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立即通知我方。
C、赔偿
如果卖方的行为或不作为导致买方被制裁机构处罚、罚款或施以其他惩罚性措施,卖方应 作出全额赔偿并使买方免受损害。
D、放弃被通知权
买方有权应相关制裁机构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要求,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资料,无需遵 守卖方东道国的法律规定事先取得卖方的同意。
E、不可抗力
如果未来本合同的履行根据相关的制裁或者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指令或命令变得非法或 不可能,不属于不可抗力事项。如果未来发生该等事项,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本着诚信原 则协商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对于不履行此合同的替代方案,该等方案包括善意努力获取必要的 许可证、特许或豁免。”
2.2 数据保护合规条款
“卖方保证不违法收集、使用、传输相关信息;保证保障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 但不限于: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复制权、撤回同意权等,以符合法定要求的标准;保证 采取适当且充分的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如发生数据泄露,卖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买方,向有关机关报告。”
2.3 知识产权保护合规条款
“A、陈述和保证
卖方向我方陈述并保证:交付之日起保证期限内,出让或授权的知识产权将免予缺陷并且 符合规格说明和与买方的约定所需;卖方拥有该知识产权或者有有效且充分的权利授予相关知 识产权的许可,无任何限制、留置权或第三方的占有权附于该知识产权之上;没有与该知识产 权相关的将要发生的或待解决的争议、索赔或诉讼;据卖方所知,该知识产权不会侵犯第三方 知识产权;若发现该知识产权的任何缺陷和对第三方权利的侵犯,将立即通知买方。
B、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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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任何关于授权或出让予买方的知识产权的争端、行动、命令、诉讼和责任时,卖方 将承担费用负责解决,并免去买方及买方客户、过去、现在和未来的雇员、董事、管理人员、受让人、继承人以及为买方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任何与上述知识产权争议相关的损失的责任。” 2.4 反洗钱合规条款
“卖方保证不参与洗钱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设转移资金账户、提供财产形式转换(如 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资金转移、跨境汇付、贵金属现货交易、不动产交易、资金代 管、代持股等洗钱活动;保证不向买方隐瞒知悉的相关洗钱信息。卖方不得诱导、欺骗、利用 与买方的合作进行洗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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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如需)
独立性履约保函(格式)
编号: 致: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你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本保函的签发是作为<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地址>)(以下称为“卖方”)按你方与其为<项目名称>项 目而签订的合同(合同号: 签字日期: )提供的履约保证。
本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本行”)特此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及其继 承者和受让人作为保证人,向你方无追索地支付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的保证金,该金额为<设备 名称>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并且相应地订立并同意下述事项:
(1) 当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文件、此后双方同意的变更、更改、改正、增加和代替以及 其后的对缺陷货物的替换和修复(以下称为“违约”),此违约由你方决定而无论卖方是否反对,也无论本 行有何反对意见,本行在收到本保函正本原件或复印件和你方发来的声明卖方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应在 七个工作日内按上述通知中的方式向你方支付该金额或你方要求的金额(该金额不能超过上述的总金额)。
(2) 本保函下的任何支付应为不含税净值。对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下的支付中扣除, 但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3) 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或合同文件的任何 变更、你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你方采取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 本保函下的责任。本行在此放弃这些变化、增加或修改的被通知权。
(4) 本保函以中文开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由你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止。
签发银行: 地址:
签字人和职务: 银行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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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名称或代号) 项目任务。为加强甲、乙双方在执行项目中的保 密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标准》等 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协作项目的密级为 级。
二、保密范围:只限于甲、乙双方从事该项目工作的人员知悉,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同时,甲乙双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法相互探询本项目知悉范围以外的其他涉密信息。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本项目的各种文件资料(磁、纸介质)、图片、影像资料等,乙方不得擅自复制(复印);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四、甲乙双方不得相互提供和相互索要本项目研制必需技术要求以外的信息。
五、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己方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的政审工作,加强对己方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妥善 保管甲方提供的用于协作项目的各种文件资料(磁、纸介质)、图片、影像资料等,防止丢失,防止被盗。
六、乙方在项目执行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单位内部或向外界宣传报道;严禁将甲方提供的用于本项 目的各种文件资料(磁、纸介质)、图片、影像资料等向第三方传播(转卖);严禁将合同项目有关文件及材 料上传即时通讯群组、微信小程序、互联网网盘等。
七、在项目执行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保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保密条款的乙方应 及时纠正或进行查处,不得拖延。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带领非项目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工作区域;未经甲方审批同意,不得进入甲方保密要害等重要部位。
九、乙方在项目执行期间,因管理等原因造成项目文件资料(磁、纸介质)、图片、影像资料(包括所有 复印件)和本单位自产项目文件等丢失或被盗,要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和国家安全机关进行调查 工作。
十、项目结束后或因各种原因终止项目后,乙方应将用于该项目的各种涉密及敏感各种文件资料、技术 图纸、产品实物、影像资料等纸质、磁质和实物等各类涉密载体(包括所有复制、复印件)等,如数交还给 甲方。
十一、由于乙方原因,在项目执行期间或项目结束后发生失泄密事件(案件),给甲方和国家造成经济损 失或危害的,将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乙方违反上述保密协议条款,乙方须按协作项目(合同)总额的 100%或 万元支付给甲方赔 偿金。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上级与甲方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十四、本保密协议书作为“协作项目(合同)”的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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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备查)。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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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 Ltd
附件 7:付款申请(格式)
合同付款申请单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供货商项目负 责人 合同总价(小写) 币 种 人民币
付款信息 已累计付款金额(不含本次,小 写)
第 次付 款 未支付金额(含本 次) 付款方式
支付类别(选择打“√”) □预付款 □进度款 □到货款 □安装或调试验收款 □质保金 □其它
本次支付金额(小写和 大写)
进度(付款)说明
收款方信息 收款方单位名 称 联系人
收款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注:本申请单由供应商填写,并经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五章供货要求
目录
1 项目概况
2 供货要求
3 投标报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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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
见招标公告。
2 供货要求
2.1 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 1.3.1。
2.2 交货期
见投标人须知 1.3.2。
2.3 交货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 1.3.3。
2.4 技术要求
见 FKY22026ZZT001SSJS-B01-004《给水泵智能运维实验故障件采购技术规格书》A 版 DES 2.5 技术资料
2.5.1 技术规格书
FKY22026ZZT001SSJS-B01-004《给水泵智能运维实验故障件采购技术规格书》A 版 DES 2.5.2 其他技术资料
叶轮和轴瓦加工图
3 投标报价说明
3.1 投标报价依据
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及随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资料,针对本次项目招标范围、项目
质量目标、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应合理预见到的各种风险,
按照市场竞争的原则,依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对提供完全且全面的服务及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进行自主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不得低于投标人自身成本报价。
3.2 投标报价组成
3.2.1 税率执行国家最新标准。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 本项目按固定总价报价,合同价格为固定含税总价合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涵盖合同规 定的所有责任,包括投标人为在提供货物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设
备、设计、文件、服务、咨询、包装、保险、运输等所有费用及税费及其他为履行本合同项下
工 作 所 需 的 一 切 成 本 和 费 用 及 其 他 一 切 可 能 发 生 的 费 用 。 投 标 人 应 依 照 FKY22026ZZT001SSJS-B01-004《给水泵智能运维实验故障件采购技术规格书》A 版的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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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综合报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已充分理解,投标人对其报价的完整性 和正确性是满意的。
3.2.3 报价均应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本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关费用增、减的 任何文件、通知、合同的任何变更以及其它任何可能引起价格变化的事由,均不能影响本合同 的总价及执行。
3.3 投标报价要求
3.3.1 投标人需明确投标报价所采用的计价依据。
3.3.2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是地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
3.3.3 投标人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所需的所有费用,不得低于投标人自身成本报价。3.3.4 所有投标书中的单价、分项价格和总价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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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本部分规定格式中的表格,投标人可以根据情况采用竖表或横表。
2、如果格式中的表格不够,投标人可以按相同格式扩延。
3、涉及费用计算的表格电子版必须为 Excel 表。
4、本部分格式为通用格式,根据项目大小、重要性、复杂程度不同,本部分格式可进行适应性
补充或调整。涉及投标报价格式调整的,应在招标文件澄清阶段征得招标人同意。
5、投标文件页码须保持连续,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3.7.5 中的要求。
6、关于格式文件中身份证复印件的说明:原则上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如外籍人士等特殊情况),需提供同等效
力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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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索引表
一、初步评审项索引表
评审因素评审内容所在页码(需明确所在商务册、技术册,如分册需注明册号)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表格
营业执照
财务资料
业绩资料
信誉资料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供货范围
交货期
技术性能指标
分包
商务偏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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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技术偏差表
……

注:投标人自行核对评审因素,如有缺失,投标人自行补齐。此索引仅作为评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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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商务评审项索引表
序号评价因素商务标/技术标 (如分册、需注明册号)章节页码
1
2

注:投标人自行核对评审因素,如有缺失,投标人自行补齐。此索引仅作为评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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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二、联合体协议
三、投标函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报价
六、投标保密承诺函
七、关于标密文件有关情况的声明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商务偏离表
技术标:
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技术服务方案
三、质量保证措施
四、进度控制
五、文档信息管理
六、拟投入专业技术力量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八、技术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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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商务标)
招标编号: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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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二、联合体协议
三、投标函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报价
六、投标保密承诺函
七、关于标密文件有关情况的声明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商务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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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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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生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关于委托期限,原则上采用模版原文。如投标单位需调整修改,请注意委托期限应覆盖全 部投标文件的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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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 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 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 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 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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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函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 写)(¥ )的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此处请填写“满足”或“不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供货。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
(2)……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
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如投标产品中存在进口设备或部件需取得出口许可,我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取得相
应的出口许可。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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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电汇方式,附银行电汇凭证复印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说明,账号信
息应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容一致,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的,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如提交平台电子保函,投标文件相关部分应附平台电子保函电子件,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在
投标人登录账号后的“下载中心”进行查看。
如递交银行保函,请投标人单独密封银行保函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相关部分应附银行保函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的银行保函需
要实质性响应保函内容。参考格式如下。
XX 银行保函 致: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 (XX 银行,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
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
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
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保函对应金额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XX 年 XX 月 XX 日)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
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银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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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格式要求:
1、本招标文件已作规定格式的,按本规定填写。
2、本招标文件未作规定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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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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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报价表
序号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
2
3
4
投标报价合计

注:
1)此表格“投标报价合计”应与前文“投标总价”一致。
2)以上表格中价格均为含税价。
投标人:(打印全称并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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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密承诺函
致: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根 据 贵 方 为项 目 的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编
号:),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在此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我方从你方获得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它资料仅限用于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以响应投标须 知的要求。
2.由你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投标须知相关的任何文档、数据和其它资料应严格保密,在未经 招标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论该信息是投标前提供的、投标过程中提供的,还是投标结束
后提供的,均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如存在为准备投标文件的目的,需要将你方提供给的相关文件、数据和其它资料提交给分包 商的情况,我方将书面通告你方,并与分包商签订类似的保密协议。
4.由于我方需要,通过你方从第三方可能获得某些敏感文件、数据和资料,比如接口数据等,在此之前,我方应直接与第三方签定类似的保密承诺或协议。此外,如有要求,我方应向你
方或者第三方交还这些敏感资料。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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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标密文件有关情况的声明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我司提交给贵司的所有标密文件均为我司自定义的文件保密等级,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属 于国家标准中的密级文件,不涉及核心商秘,贵司不必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XXX
(盖章)
20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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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格审查资料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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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简介
投标人简介为对投标人情况的介绍,除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
可提供更加详细的介绍。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网址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资质名称:等级: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制、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 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 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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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授权书(不适用)
致:(招标人)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 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设备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字:签字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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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要求在此处附相关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可提供非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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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和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及评标办法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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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在供货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和电话
签约合同价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 履约情况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及评标办法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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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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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其他需要补充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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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务偏离表
条款号偏离项原文投标人偏离内容

注:无偏离需在表中写“无”,投标文件本表中无内容的视为接受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内容,无偏
离。投标文件内容中阐述的偏离内容与本表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如有偏离,招标人有权决定
是否采纳投标人的偏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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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技术标)
招标编号: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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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技术服务方案
三、质量保证措施
四、进度控制
五、文档信息管理
六、拟投入专业技术力量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八、技术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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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1、供货范围(应提供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信息);2、设计方案(应提供故障件模拟特定故障的设计方案,包括技术难点解决方案);
3、整体制造方案(应包括设备加工能力及手段,关键零部件采购渠道、加工工艺和装配工艺,
设备安装调试条件);
4、设备包装运输方案;
5、产能介绍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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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装、调试及培训服务方案;
2、售后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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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保证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1、质保相关制度/程序/体系(应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等);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分工及人员管理制度;
3、具体的过程控制措施(包括文件变更、采购、不符合项控制等); 4、质量控制规划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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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度控制
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制造和供应进度计划;
2、进度控制目标;
3、进度控制方法;
4、进度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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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档信息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
1、文件工作规范或体系(应包括文档管理程序、文件格式、编码规则等); 2、工程信息管理目标及管理方案;
3、文档管理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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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投入专业技术力量
投标人应对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进行说明。并提供以下内容: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类似项目工作 年限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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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拟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应填写“主要人员简历表”。其中,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 称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 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学历证、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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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1、各类资质证书等
2、各类奖励及表彰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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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技术偏离表
条款号偏离项原文投标人偏离内容

注:无偏离需在表中写“无”,投标文件本表中无内容的视为接受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内容,无偏
离。投标文件内容中阐述的偏离内容与本表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如有偏离,招标人有权决定
是否采纳投标人的偏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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