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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蒲河廊道综合管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年蒲河廊道综合管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蒲河廊道综合管理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3-00047
项目名称:2024年蒲河廊道综合管理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时间为准),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廊道范围内。
二、付款方式:季度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季度金额支付服务费。(增加或减少管理面积,管理费按平米单价计算)
三、服务内容及范围:
服务内容:本项目负责沈北新区段蒲河廊道总长33.2公里绿地及其附属设施(639万平方米绿地、346.5万平方米水面)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管理服务明细见附件1(工程量包括但不限于此表)。
服务范围:东至棋盘山交接,西至于洪区交接;南至沈北路,北至四环。
四、服务标准:蒲河廊道的秩序管理、生态资源管理、公共设施管理、安全管理、水面管理等工作。详见附件2。
五、投标报价应是投标文件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管理单位的人工、管理、材料、机械、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六、人员及设备配备:
管理人员(人)要求:45人(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车辆(机动车)要求:日常巡查车9辆(4辆:5人及5人以上座位;5辆:4人及4人以上座位)。新能源车辆,每日实际续航里程需达到200公里以上。
观光车1辆(20座车及20人以上座位);
七、投标人应具有类似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相关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能力。
八、综合管理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还应附相应的图表。
九、有确保综合管理能力的履约承诺书(格式自拟)。 
 
附件1 :
沈北新区蒲河廊道综合管理服务明细表
绿地面积(平方米)
乔木(株)
灌木
(株)
草坪
(平方米)
白三叶
(平方米)
绿篱
(米)
宿根花卉
(平方米)
野花组合(平方米)
花卉(株/墩
模纹
(平方米)
烧烤区(平方米)
停车场(平方米)
健身场地(平方米)
园路及休闲区(平方米)
道路(平方米)
厕所(座)
木质地板平台(平方米)
水面面积(亩)
备注
针叶树
阔乔
6387704
50237
292874
2408401
2782549
1146153
92493
313002
167736
2646615
135234
12272
19087
23644
117604
376026
27
6484
5195
足球场地;篮球场地;网球场地;乒乓球场地;游戏沙坑、矮墙坐凳、圆型树池、防腐木坐凳、边石、排水沟、 雕塑、挡车球、景观桥、张拉膜、景观平台、弧形廊架、栏杆、成品铁艺大门、垃圾箱、景观路、健身运动器材、娱乐设施、休息桌椅、亭、廊、阁、榭、各种标志牌、围栏、防护链、亮化设施等所有廊道附属设施。

  注:工程量包括但不限于此表
  附件2:    
 
廊道综合管理要求
一、秩序管理
1.  坚持全方位巡视管理,坚决清理廊道内非法经营、封建迷信和聚众赌博等活动。
2.  严禁绿地内车辆乱停乱放。
3.  严禁绿地内乱搭乱建。
4.  禁止在廊道区域私设商业性餐饮、娱乐场地。
5.  禁止在廊道区域进行露天炭火烧烤。
6.  禁止野浴、垂钓、网鱼,对重点区域要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宣传标语、条幅,规格、内容及材质应符合业主单位要求。
7.  制定节假日秩序管理应急预案,做好节假日车辆、人员的应急安排。
8.  如遇有迎检、重要会议、参观等活动时,要服从业主单位统一调度,完成好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根据业主单位要求做好车辆、人员的接待安排。
二、生态资源管理
1.  做好绿地的巡视、看护工作,严格检查绿地占用审批手续,禁止无审批手续违法、违规侵占绿地。
2.  禁止砍伐树木、践踏草坪、摘花折枝、开荒种地、拉沙取土、倾倒垃圾等不良行为。
3.  禁止在蒲河沿线饲放禽畜。
4.  禁止向河内倾倒垃圾、残土、杂物。
5.  禁止向河内排放污水及有害物质。
三、公共设施管理
1.  蒲河廊道范围内所有附属设施,管理单位应尽到看护责任。
2.  加强对健身运动器材、娱乐设施、休息桌椅、雕塑、亭、廊、阁、榭、各种标志牌、围栏、防护链、亮化设施等所有蒲河廊道附属设施的看护工作,做到无损坏、无刻画、无张贴。
3.  管理单位应及时发现设施损坏、丢失,并上报业主单位。
 
四、安全管理
1.  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做到层层落实、管理到位。
2.  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廊道区域内安全生产无事故。
3.  加强对廊道区域内安全用电、用火的管理、监督、检查,严禁私接电源、私设火点。
4.  加强对危险地段、危险区域的巡视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条幅,规格、内容及材质应符合业主单位要求。
5.  巡逻车内常备救生衣、救生圈、绳索等救生设备,以备应急救生用。
6.  认真做好冬季冰面管理,禁止冬季捕捞,对重点区域要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宣传标语、条幅,规格、内容及材质应符合业主单位要求。
7.  加强秋冬、冬春季节交替时期的冰面安全管理。
五.水面管理
1.  认真做好水面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水上漂浮物,并上报业主单位。
2.  对打捞设备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六、人员管理
1.  管理单位人员必须着统一工装上岗。
2.  管理单位对所辖人员做好安全培训、文明教育。
3.  接受业主单位的考勤检查。
4.  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作业培训与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可以随时进行安全作业。
5.  水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七、其它
1.  建立巡查档案,保留相关影像、音频、照片等资料。
2.  配合相关的投诉回复工作。
3.  未尽事宜,按照业主单位要求执行。
八、处罚
业主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管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蒲河廊道综合管理处罚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蒲河廊道综合管理处罚细则
 
为保证蒲河廊道管理工作得到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1.  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在管理现场,有事离开需提前向业主单位请假,月请假最多不能超过4天(含双休日),同时要委派一名有能力的工作人员代替其行使职能。月请假满4天后,每缺勤一天罚款500元。管理单位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通讯必须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或不服从业主管理酿成恶果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1万元-5万元)直至解除综合管理合同。
2.  管理单位要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每少于1人,每人每天罚款200元,未统一着工装上岗每人每天罚款50元。
3.  做好廊道巡视管理工作。责任区内发生非法占绿经营、绿地停车、饲放禽畜、非法网鱼、垂钓、乱涂乱画者,一次罚200元;发生绿地毁坏(包括交通肇事逃逸造成毁绿),按造成损失金额的2倍罚款(计算依据为当年设施维修工程中标综合单价);未发现、未制止绿地内倾倒垃圾或其它杂物者,罚款500元,并负责清理现场、恢复绿地原貌。发生交通事故、人为破坏绿地等情况,要配合警方及保险公司处理赔付事宜,并将赔偿金上缴相关单位。
4.  辖区内设施被人为破坏或丢失,管理单位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5.  因管理不到位被媒体曝光或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按照事情严重程度,每次罚款1万元~5万元,累计三次即可解除合同。
6.  业主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管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月累计三次,业主单位即可无条件解除合同,无任何补偿;并上报沈北新区招标管理中心、采购办等相关部门,取消该管理单位在沈北新区三年内的投标资格。
7.  管理单位要有足够的应急响应能力。如遇有迎检、重要会议、参观等活动时,要服从业主单位统一调度,完成好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不积极响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1万元—3万元经济处罚。
8.  业主单位不定期对管理单位的管理现场按照廊道综合管理要求(人员数量、工作管理内容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之处视情罚款1000元至5000元,每月累计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业主单位要求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6日 15时26分至2024年02月1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备份文件形式。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现场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电子文件未递交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现场解密供应商需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也可以远程解密。解密时间60分钟。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76号C9座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7号(招商局大厦A座508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zr666@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36460188000114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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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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