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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里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EPC)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平湖里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72305230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湖里小区供配电工程 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行审备(2023)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高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平湖里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跃湖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6.28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37490.93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6925.87平方米)。红线外包括电源点至红线外围墙边环网单元。红线内包括高层住宅、洋房、叠排、幼儿园、社区用房、养老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
2.1.3、最高投标限价:5450万元,其中:(1)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00万元;(2)施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535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26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2.1.4、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9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验收合格,达到交付验收标准。具体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平湖里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EPC),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设计(接入工程、受电工程、充电桩部分、配套土建)、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物资采购:本项目所需全部相关设备、电缆及其他主辅材料等,并对材料、设备进行现场保护。
(3)本项目供配电EPC总承包工程施工范围包含设计全部内容:
①接入工程
包含电源接入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和电源通道土建工程施工。
电源接入点:第一路电源由110kV跃湖变1#主变117间隔新出一回10kV电缆线路经小区新设前置环网柜至小区开闭所进线接入;第二路电源由110kV跃湖变2#主变127间隔新出一回10kV电缆线路经小区新设前置环网柜至小区开闭所进线接入。
②受电工程
居配电施工至每栋楼计量电表箱(含电表箱安装)前端全部施工内容、非居配电施工至计量低压柜(含低压柜安装)前端全部施工内容。
进出地下室、计量室主体的孔洞、穿墙套管(含后期封堵)及安装进线电缆桥架等施工。
土建类工程施工:电缆沟(井)、设备基础及接地、电缆套管敷设;配电房电缆沟(井)、电缆支架、接地、设备基础、防雷接地、配电房地面垫层、配电房地面回填、配电房地面绝缘漆等标准化设计与建设。变配电房、计量室窗户的防盗网、内装修(含管线预埋改造,吊顶及静电地板,隔音板、隔音设备等)。
变配电房、计量室的本体建筑已完成(包含门窗、防火门、外装修、电气照明系统、电表箱下端的等电位箱、内墙面刷乳胶漆和无线网络覆盖),其余部分由本次施工单位负责完成。
③充电桩部分
充电桩需确保满足所有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充电桩容量配置,包括安装充电桩需敷设的桥架、电缆、电线、管道、接地等工作,含充电桩布置出图。充电桩电缆分支箱至充电桩电表箱部分100%完成,充电桩电表箱至所有车位预留通道的线缆、管道等布置100%完成,完成121个车位的充电桩安装其中洋房高层区域25台,叠墅区96台(确保每户一台充电桩)。
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详见《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④并且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临时用地内因施工需要拆除工作、地上附着物清理、现场三通一平以及施工完成后临时用地内恢复原状等因临时用地产生的所有工作,最终确保如期送电。
(4)施工图图审合格且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需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负责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协助通道沿线的规划报批、绿化迁移等政处工作,以及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所有工作内容。
(5)承包人必须执行国家、省、市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相关专业要求的,可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资料。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包括如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5)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居配电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为总承包业绩,须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注: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者直接发包证明(非招标项目)、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者直接发包证明(非招标项目)、合同。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额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者直接发包证明(非招标项目)、合同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本工程须在2023年7月28日10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的(设计文件得分60%以上,合格分12分)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如第一阶段有效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阶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总得分高低推荐5名为定标候选人。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工程业绩:2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设计说明
(5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2分)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2分)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
工程设计文件
(10分)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3分)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2分)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3分)
4、与整体建筑及现有电力工程的协调性。(2分)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用(2分)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内容进行评分。(2分)
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和措施(1分)
1.对设计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全面分析、并对重点、难点有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措施。(1分)
设计深度
(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1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电力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报价评审
(68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下浮数值的取值范围为3%、3.5%、4%、4.5%,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现场摇号机进行抽取确定】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总体概述
(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施工的重点难点
(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安装调试方案(1分)
对整个安装调试方案进行评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方式,暗标评审的编制要求为: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上传,正文使用A4纸张、纸张方向为纵向,正文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章节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志等。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20页扣0.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1.设计人员: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中,每提供一名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5分,最高得1分。
2.施工人员:拟派本项目施工人员中,每提供一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最高得1分。
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上述人员(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社保证明(至少为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不得分。
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相关专业要求的,可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资料。同一人员仅计取一次得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
工程业绩
(2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分)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   3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居配电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最高得0.25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本项最高得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1分)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居配电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为总承包业绩,须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每提供一个业绩最高得0.5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本项最高得1分。
 
注: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者直接发包证明(非招标项目)、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如为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者直接发包证明(非招标项目)、合同。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额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者直接发包证明(非招标项目)、合同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6)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7)投标人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重复计算,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办法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算。
(8)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不得分。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高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人邮编: 222000
招标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人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登壹大厦16楼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
400-998-0000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
0518-85861319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连云港孙丽丽 18005133017
连云港耿立珍 17751872787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话
公司客服:4001662366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A签章窗口。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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