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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霓发矿业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洞头县霓屿街道布袋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及矿产品销售项目的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霓发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就所需的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洞头县霓屿街道布袋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及矿产品销售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编号:DTGQ20231215017
四、项目性质:国企采购
五、项目名称及概况: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洞头县霓屿街道布袋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及矿产品销售项目。
1、项目概况:据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洞头县霓屿街道布袋岙石料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22年12月,采矿权范围内矿山保有资源量(控制资源量)54716.84千立方米 (14001.52万吨),其中建筑用凝灰岩(中风化岩)52726.71千立方米(13603.49万吨)、宕碴(强风化岩)1990.13千立方米(398.03 万吨),另有残坡积土及全风化岩(剥离物)2440.44千立方米;本次开采总重量约为13713万吨,石料可处置销售量约为10300万吨。其中,温州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采矿权证开采有效截止时间至2027年2月13日止,以及其东部开采区安全许可证有效截止时间至2025年4月11日止;温州市霓发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与洞头区签署的石料处置协议有效截止时间至2031年6月28日止。
2、本项目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规定如下:
(1)第一阶段: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东部开采区安全许可证有效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止;
(2)第二阶段: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在完成第一阶段合同基础上,合同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12日(以取得安全许可证续期审批生效之日为准)起至采矿权证开采有效截止时间2027年2月13日止;
(3)第三阶段: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在完成第一、二阶段合同基础上,合同开始时间为2027年2月14日(以取得采矿权续期审批生效之日为准)起至东、西区开采闭矿结束。其中:本阶段温州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期限为2027年2月14日(以取得采矿权续期审批生效之日为准)起至东、西区开采闭矿结束;温州市霓发矿业有限公司和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期限为2027年2月14日(以取得采矿权续期审批生效之日为准)起至2031年6月28日止,如属地政策处理及处置权协议延期等原因可以延期至闭矿的,其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仍可以延续。
具体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东、西区采矿权证到期后不能按要求延期;②西区安全许可证不能办理或东区安全许可证到期后不能按要求延期;③因属地政策处理原因导致不能开采的情形。
不论属于上述哪种阶段合同期限情况导致合同终止,合同终止产生的费用风险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综合考虑并承担,不得向采购人索赔。
3、石料销售数量:
若各年开采审批的矿石数量(不含自持部分)大于供应商投标时承诺的各年的购买数量时,则按供应商投标时承诺的各年的购买数量做为当年石料销售计划下达数量;若各年开采审批的矿石数量(不含自持部分)小于供应商投标时承诺的各年的购买数量时,则按各年开采审批的矿石数量(不含自持部分)做为当年石料销售计划下达数量。其中各年石料销售计划下达设置销售保底数量(即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一年度150万吨、第二年度起至每年度按700万吨,不足一年度按月数折算,当月天数超15日的按月计算),供应商投标时承诺的各年的购买数量不应小于销售保底数量且不高于每年1700万吨;石料合同销售数量为供应商投标时承诺的各年购买数量的总量,最终合同数量以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各年购买数量累计为准。
注:采购人有权将超出投标购买总量(即供应商投标时承诺的各年购买数量的总量)且拥有处置权的石料销售给供应商,其销售价格按供应商投标报价结合上浮率确定的价格执行。
4、年开采量要求:
(1)年开采总量控制在采矿权证允许范围之内;
(2)满足采购人下达的开采计划进行开采。
六、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单位及数量

采购预算

1

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洞头县霓屿街道布袋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及矿产品销售项目

矿山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投入、矿山开采、绿色矿山建设、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及矿产品销售等

石料开采总重量约为13713万吨,石料可处置销售量约为10300万吨。

开采部分(温州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部分)采购最高限价为:1837981500元(大写:壹拾捌亿叁仟柒佰玖拾捌万壹仟伍佰元整)


销售部分(温州市霓发矿业有限公司负责部分)采购销售保底报价单价限价为:每吨价格下限62.82元(大写:陆拾贰元捌角贰分),每吨价格上限65.23元(大写:陆拾伍元贰角叁分)

七、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投标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
3、特定要求:
(1)企业资质或资格: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须同时具备①住建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公安部颁发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级资质,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住建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年龄在55周岁以下(正式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携带资料一份交于采购代理机构: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公司介绍信;
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加盖有效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加盖有效公章的资格条件特定要求证书复印件。
2.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3.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三友路上美小区11栋一单元402室)或将报名申请资料扫描件发送邮箱446373798@qq.com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购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每套500元整,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5日09时30分整
2.投标地点: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3.开标时间:2024年1月5日09时30分整
4.开标地点: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佰万元整(其中开采部分投标保证金为捌拾万元整)。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提交方式:投标供应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模块】或直接登录【乐采云】平台在顶部导航栏选择【金融支撑】模块进行业务办理:
直达链接:https://jinrong.lecaiyun.com/luban/home
金融服务支撑热线:400-903-9583
注: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后政采云系统金融支持服务中保函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十一、其他事项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中标供应商若想了解或使用相关金融服务,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模块】或直接登录【乐采云】平台在顶部导航栏选择【金融支撑】模块进行业务办理:
直达链接:https://jinrong.lecaiyun.com/luban/home
金融服务支撑热线:400-903-9583
3、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投诉。[潜在投标供应商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4、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投标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三友路上美小区11栋一单元402室),联系人:戈女士 李先生,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温州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霓发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六路481号瓯飞集团(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
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街道霓中路
联系人:潘先生、胡先生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三友路上美小区11栋一单元402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577-88129902
监督部门: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业务联系人:潘先生、胡先生 业务联系电话:057788271336、057786980019
公司监察联系人:李先生、林先生公司监察电话:057788309906、057786989090
集团业务举报联系人:王女士 集团业务举报:0577-88565186
集团纪检举报联系人:胡先生 集团纪检举报:0577-88568983



温州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霓发矿业有限公司
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温州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霓发矿业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洞头县霓屿街道布袋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及矿产品销售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霓发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就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洞头县霓屿街道布袋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及矿产品销售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3年12月21日下午17:3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三友路上美小区11栋一单元402室,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88129902,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446373798@qq.com。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温州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霓发矿业有限公司
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信息:

  • (定稿)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洞头县霓屿街道布袋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及矿产品销售项目.docx
    204.6K

  • 供应商报名申请表.docx
    13.4K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OCR).pdf
    22.4M

  • 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洞头县霓屿街道布袋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2022年储量年度报告.pdf
    3.9M

  • 瓯飞方案1.zip
    53.7M

  • 瓯飞方案2.zip
    50.7M

  • 瓯飞方案3.zip
    92.9M

  • 瓯飞方案4.zip
    56.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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