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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榔梨街道大元中心小学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XJ-20220919005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榔梨街道大元中心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诺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询价  
(2)项目名称:  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919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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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陆万零玖佰玖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
数量
合计
1
校名楼顶字
2800*2800mm
600.00
78.4
47040.00
2
楼体巨幅挂画
1800*13200mm
7600.00
5
38000.00
3
楼栋墙面字
1000*1000mm
690.00
24
16560.00
4
入口右侧主题墙
8400*3900mm
15800.00
1
15800.00
5
门楣校徽及校训
500mm*8字+580mm*1标
3780.00
1
3780.00
6
户外总图导视牌
2000*2000mm
6700.00
1
6700.00
7
区域指示牌
365*1600*200mm
4292.00
9
38628.00
8
户外宣传栏
5690*2600mm
13500.00
5
67500.00
9
户外座凳
2300*400mm
3850.00
8
30800.00
10
户外桌椅
2000*1600*800mm
2160.00
5
10800.00
11
户外小品
1000*1400mm
1900.00
15
28500.00
12
体育场宣传标识
2500*1000mm
1900.00
25
47500.00
13
学校介绍墙面展示(一楼)
5160*3470mm
20000.00
1
20000.00
14
学生荣誉展示柜(一楼)
5160*3470mm
20800.00
1
20800.00
15
读书储物柜(一楼)
7000*2300mm
13700.00
1
13700.00
16
右侧读书展柜(一楼)
2920*2860mm
9800.00
1
9800.00
17
联廊布置(一楼)
10000*900mm
1900.00
2
3800.00
18
会议室荣誉墙(二楼)
2150*5160mm
16800.00
1
16800.00
19
左侧艺术墙(二楼)
7000*2300mm
12200.00
1
12200.00
20
右侧艺术墙1(二楼)
3480*2800mm
6600.00
1
6600.00
21
右侧艺术墙2(二楼)
3280*2800mm
7300.00
1
7300.00
22
联廊布置(二楼)
10000*900mm
1900.00
2
3800.00
23
左侧自然主题墙(三楼)
7000*2300mm
11500.00
1
11500.00
24
右侧自然主题墙1(三楼)
3480*2800mm
6200.00
1
6200.00
25
右侧自然主题墙2(三楼)
3280*2800mm
7280.00
1
7280.00
26
联廊布置(三楼)
10000*900mm
1900.00
2
3800.00
27
左侧文化主题墙(三楼)
7000*2300mm
11000.00
1
11000.00
28
右侧文化主题墙1(三楼)
3480*2800mm
6800.00
1
6800.00
29
右侧文化主题墙2(三楼)
3280*2800mm
7200.00
1
7200.00
30
联廊布置(三楼)
10000*900mm
1900.00
2
3800.00
31
楼梯歇台处布置(主楼楼道)
3600*1200mm
2300.00
3
6900.00
32
楼梯间墙面布置(主楼楼道)
4226*1500mm
3000.00
6
18000.00
33
教室走廊墙画
500*900mm
280.00
7
1960.00
34
教室走廊墙画
2990*1000mm
1200.00
1
1200.00
35
教室走廊墙画
6900*780mm
2600.00
1
2600.00
36
教室走廊墙画
3750*1100mm
2000.00
1
2000.00
37
教室走廊墙画
1070*1100mm
650.00
1
650.00
38
教室内墙画
500*900mm
245.00
7
1715.00
39
教室外墙画
800*1000mm
400.00
2
800.00
40
教室桑园画
850*1300mm
570.00
2
1140.00
41
教室门牌
400*300mm
45.00
1
45.0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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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安装验收完。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榔梨街道大元中心小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乙方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成交供应商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3.2安装调试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及协调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2948.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项目完成,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采购货物验收单后,30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049.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一年,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均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期满一年后30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湖南诺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8000569027080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质保期为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升级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具体验收标准参照附件一:货物说明一览表。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采购货物验收单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
(5)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7)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9)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8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2月12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 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①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①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②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③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④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⑤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4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榔梨街道大元社区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大道10号新阳光工业园3栋6楼

法定代理人: 王剑锋 法定代理人: 聂斌

委托代理人: 王剑锋 委托代理人: 聂斌

电话: 0731-84030764 电话: 0731-86882257

传真: 0731-84030764 传真:


附件列表:
附件一货物说明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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