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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区门急诊搬迁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的院内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北院区门急诊搬迁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1.2项目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邕武路19号。
1.3服务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北院区门急诊搬迁改扩建项目工程进行质量检测。
1.4建设内容:新建一栋2层的综合门诊楼,建筑面积1491.28平方米,主体结构为钢结构形式,施工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以及对一栋3层的社区服务中心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改造施工。
1.5合同工期:120日历天。
1.6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2.检测内容及控制价折扣系数
2.1检测内容:按照施工图及参照2022年版《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桂建检协[2022]13号),需对以下分项检测内容进行检测(包含但不限于由于国家、行业、地区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规定需要检测的项目):
 
序号
分项检测内容

见证取样类检测

地基基础类

主体结构、绿建类

节能门窗类

室内环境及水电水质附属检测

室内回填及道路工程

防雷、消防类

2.2控制价:检测费×上控折扣系数=725035.36×0.3=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1元
3.报价方式、付款及变更
3.1报价方式:报价=检测费×投标折扣系数(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全部应检项目及相应检测数量进行检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检测内容中的折扣系数应统一。报价内考虑其因按要求执行而导致费用追加的风险,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2实际检测费未达到中标价,根据已完成检测报告按实结算,实际检测费=项目实际检测数量×桂建检协[2022]13号文单价×中标折扣系数。
3.3因设计变更导致的检测工程量增加,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进行书面确认,若未经采购人书面确认,采购人将不予结算支付该增加的检测费。
3.4本项目无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完成并提交相应检测工作成果后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收费明细、提供付款申请材料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60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相应检测费用的80%。结算前累计支付检测费用不超过本合同价的80%。在合同标的工程竣工验收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结算资料并经采购人审定,供应商提供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60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检测费用余款。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4.2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采购要求资质证书具有: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及消防检测、消防查验等资质范围;
4.3具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采购范围的要求;
4.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5.报名材料
5.1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
5.2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
5.3报名材料首页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6.报名方式、时间、地址、电话
6.1报名方式: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通过邮箱报名。报名邮箱:招标办公室,qyyzbb@163.com(有报名相关问题请先通过邮箱咨询)
6.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3日-8月27日
6.3报名咨询电话:基建科0771-2186018转8001黎工
 
7.议价要求
7.1我方收到审查报名文件经审查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会以邮件形式通知报名成功,报名单位接到邮件通知后即可准备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首页为报价表,报价表根据报价清单逐项报价,单项报价报价=检测费×投标折扣系数(折扣系数不超过上控折扣系数0.3)。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质量奖申创服务比选标准.xlsx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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