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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政协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滁州市政协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czsjcg202311-014
 
 
 
 
 
 
 
 
 
采购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滁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盖章)
 
日        期:            2023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五)磋商、评审和成交
(六)合同的授予
(七)纪律和监督
(八)质疑与投诉
第三章  磋商办法
一  总则
二  响应文件初审
三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四 竞争性磋商与综合评分
五  推荐成交候选人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服务类)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响应文件
技术响应文件
商务响应文件
第七章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本磋商文件的确认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政协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7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cg202311-014
项目名称:滁州市政协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72万元
最高限价:柒拾贰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采购需求:第1包最高限价700000.00元;第2包最高限价20000.00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45个日历天内建设完成,第2包个20日历天内测评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8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7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供应商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启(远程解密)方式,开启时供应商无须至开启现场进行解密,开启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远程解密方式: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启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启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4.供应商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滁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9、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50-3519519、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滁州市政协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2
项目编号
czsjcg202311-014
3
供货周期
第1包45个日历天内建设完成,第2包个20日历天内测评完成。
4
供货地点
滁州市内
5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8
采购预算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9
最高限价
第1包最高限价70万元;第2包最高限价2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0
采购内容
第1包:市政协APP改版升级;第2包:系统软件测试服务。详见《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11
标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包,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包的成交人,即第一个标包中标后可以参与第2标包的投标,但不得作为第2标包的成交人。
项目开标按照先开1标包,再开2标包的顺序进行。
1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3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4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15
预备会
不召开
16
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17
代理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
18
磋商小组评审劳务费
费用或支付标准:/
支付主体:/
19
采购人澄清的方式
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 /)“采购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
20
有效期
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开启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21
保证金
不收取
22
响应文件数量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供应商成交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
否则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4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注:以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解密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8时00分至2023年11月17日9时00分。
25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26
开启时间及地点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7
开启程序
开启顺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由评审委员会评审。
28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专家评委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9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是,评审委员会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
30
成交结果公告媒介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
31
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2
成交通知书发放形式
数据电文
33
履约担保
不收取
3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5
采购人答复在线质疑的时间及方式
收到在线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在线作出答复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采购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剩余价款。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磋商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同义词语
磋商文件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等章节中 “招标人”、“供应商”,等同于“采购人”、“投标人”。
磋商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磋商小组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磋商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供应商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磋商小组可按对供应商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填写信息并下载磋商文件,否则无法上传响应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供应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供应商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响应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审委员会否决其磋商,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磋商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响应文件。
4.供应商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响应文件上传。
5.供应商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响应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磋商的,责任自负。
6.请供应商注意加密响应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响应文件。
7.供应商MAC地址或供应商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否决其响应,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8.供应商单方面出现其他供应商材料的,由磋商小组否决其响应。
9.评审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供应商雷同的,由磋商小组否决其响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供应商和代理公司到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磋商机会,请各供应商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而废标或无效响应的情况,责任自负!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服务期(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采购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 两 个标包。
4.采购方式:
4.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采用  总价合同  。
6.磋商办法:
6.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
7.供应商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需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注册并且审核通过,未入库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备案—投标企业入库须知查询)。
7.4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在企业信息备案库中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响应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8. 磋商费用
8.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不组织,供应商务必自行踏勘现场。
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磋商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磋商预备会,故本条款不采用。)
10.1本项目不召开磋商预备会。
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0.3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供应商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联合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
13.1供应商一旦参加响应,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3.2供应商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5凡供应商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6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7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4.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磋商办法中相关内容。
(二)磋商文件
15. 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
16. 磋商文件的组成
16.1 磋商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磋商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内容外,采购答疑亦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1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疑问内容,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16.4磋商文件的澄清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7. 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7.3 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磋商文件的发出
18.1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采购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成交样品封存等事项。磋商小组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供应商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磋商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故本条款不采用。)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20.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响应文件的组成、上传及其光盘刻录说明
21.1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二(技术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三(商务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21.2响应文件的上传及其刻录说明
(1)供应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锁登录下载磋商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好的响应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响应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响应文件。请供应商将第一种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磋商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供应商通过系统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并利用CA锁进行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已加密的响应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响应文件。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0550-3801701。
(5)如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1.3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磋商响应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供应商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分别签章。
 22. 响应报价
22.1响应报价的单价和总价(含最后报价,下同)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供应商应按“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国家对成交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供应商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22.5响应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采购支付任何费用。
22.6响应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7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响应价格中。响应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采购支付任何费用。如响应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响应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22.8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
22.9磋商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有效响应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审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供应商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审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成交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0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决定是否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方式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要求:①如果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该报价可大于或等于或小于原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但不得高于最高限价;②如果未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该报价可等于或小于原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③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3. 响应有效期
2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60天。
23.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24.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故本条款不采用。)
2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会将否决其磋商。
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3磋商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响应文件数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供应商成交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5.2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6.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本条不作要求】
26.1 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密封
26.1.1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6.1.2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1.3 未按本章第26.1.1项或第26.1.2项中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其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将被拒收。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以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绝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但供应商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响应登记,逾期登记不接收供应商磋商响应。
26.1.4如果采购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响应文件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号。
27. 响应登记和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提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供应商只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时间解密,本条其他内容不作要求】。
27.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网上开标系统不予接收,响应将被拒绝。
27.2所有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供应商在本章27.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8.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1.5项和25.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8.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8.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第(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8.5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响应文件开启时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五)磋商、评审和成交
29. 磋商
29.1  开启的时间和地点
29.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
29.2  参与磋商的监督部门
29.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9.3开启程序
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会议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情况等;
(4)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
(5)将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并导入评标系统,同时宣读各供应商的报价情况;
(6)磋商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7)磋商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从评标系统中质疑(异议)环节操作,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小组发出最后报价质询后的半个小时内完成最后报价事宜)。
(8)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
(9)磋商结束。
29.4磋商异议
供应商对磋商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时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请供应商按照“远程解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30. 磋商小组
30.1  磋商小组的组成
30.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0.1.2磋商小组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30.4  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磋商记录;
(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
(5)无效响应情况说明;
(6)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供应商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10)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 磋商小组会接受采购人授权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30.6磋商小组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磋商小组成员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响应文件及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审
31.1  评审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编写的采购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磋商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
31.2  磋商办法
31.2.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31.3评审原则:
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故此条不采用)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1.5响应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书面答复。
31.5.2 书面答复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磋商小组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1.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竞争性磋商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审。
31.8评审报告的签署
31.8.1 磋商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评审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31.9评审过程的保密
磋商评审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1.10成交公告
采购人应将所有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2. 成交
32.1 成交人的确定
32.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1.2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32.1.3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成交人名单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成交通知书
32.2.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2.2.2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代理公司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32.2.3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3. 开启、评审异常情况处理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
(4)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2变更交易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供应商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采购人如不按供应商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按磋商保证金的数额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供应商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响应担保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5.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履约担保(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故本条款不采用。)
36.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7.1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3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9.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40.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质疑
41.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41.3成交公告发布后,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
41.4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号标段名(如果有分标段)、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供应商公章后,将该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41.5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供应商出具受理证明。
41.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供应商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2. 投诉
42.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第三章  磋商办法
一  总则
1.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评审程序
2.1响应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答复。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相关操作方法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2.2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4.1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
2.5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  响应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重要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
检验电子标书
2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诚信响应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3
符合投标人资格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响应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供应商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如磋商小组在检验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响应。即使供应商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响应处理。
3.4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及评审细则中涉及到的供应商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扫描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扫描件。交易活动资格审查和评审环节中,凡是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扫描件的,供应商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替代原件扫描件,但供应商自行承担复印件扫描件二维码不清晰,无法扫描,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标书的有效性
(1)响应文件签署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2)响应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
(3)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完全响应。
2
标书的完整 性
(5)响应文件份数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形式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
标书的响应程度
(7)服务响应程度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标书中须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以供审查。
4.3.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
 4.5供应商可在20分钟内对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磋商小组会根据磋商文件及有关规定对供应商的异议进行复议。
4.6只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三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审专家可能会要求有关供应商就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如因供应商未参加磋商导致评审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供应商放弃该权利。
5.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答复。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质疑、询标、澄清回复等操作方法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审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磋商小组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响应数量与磋商数量不一致时,以磋商数量为准;当报价函的总报价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报价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响应的数量与磋商的数量不一致时,以磋商数量为准。
5.4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无论供应商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予以确认。供应商拒绝对响应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四 竞争性磋商与综合评分
6.详细评审即按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磋商小组将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6.1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
6.1.1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决定是否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方式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要求:①如果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该报价可大于或等于或小于原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但不得高于最高限价;②如果未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该报价可等于或小于原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③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1.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1.4供应商需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最后报价为不可更改价格,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依据。
第(1)包
6.2资信评分细则(31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须提供的证明
材料

供应商实力
10分
供应商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1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满分10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其中管理体系认证还需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

业绩案例
4分
投标人具有履职平台信息化系统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4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需体现项目类型、建设内容等关键信息。

产品实力
5分
供应商具有①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系统类②代表建议或委员意见撰写类③履职考核评价系统类④民主协商、监督、智库大数据平台类⑤移动应用中间件的自主成熟的软件产品,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满分5分,不重复计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国产化适配能力
 
12分
投标人具备国产化适配能力,取得与国产CPU、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流式、版式产品的互认兼容证明,每提供一个证明得2分,满分12分。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盖章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注:1、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2、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响应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6.3技术评分细则(59分)
技术
评审
对接方案(5分)
能够与省政协全省核心数据对接、与皖政通APP对接,方案中能描述数据对接的类型、完成对接的时间、与对接系统的兼容性,对接过程中对数据安全性的保证。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①以上要素中,方案周密、科学、详尽、合理、可实施性强、保障措施完善,充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 5分。
②以上要素中,方案合理、可实施、保障措施完善,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4分。
③以上要素中,方案可行,部分存在不足的得3分。
④以上要素中,方案可行,严重存在不足的得2分。
⑤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检验电子标书
系统功能演示
(19分)
供应商自行录制视频对以下功能进行讲解演示。在视频演示过程中,由专家评委根据演示的功能效果情况进行打分,演示要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演示视频时长不作要求,格式为MP4/WMV/AVI格式,不得使用 PPT或 Demo 格式作为视频演示,无演示或演示内容不能实现演示项功能需求的不得分。演示内容如下:
(1)能够在现运行APP版本基础上,进一步体现委员履职APP升级后的整体布局,展示具体板块内容,如在线阅读、协商、考核等模块的功能。展现“拥有一、二等多级资讯频道,可根据个人喜好订阅浏览,委员履职画像精准推荐”的得 5 分;展现“拥有资讯频道,可以根据个人喜好订阅浏览,委员履职画像精准推荐”的得4 分;展现“拥有资讯频道,可以浏览,委员履职画像精准推荐”的得3分;展现“拥有资讯频道,可以浏览,委员履职画像精准”的得2 分;未展现的不得分。
(2)可根据不同角色展现手机APP和电脑客户端功能,如在线阅读、在线交流读书成果、群组聊天、数据统计、工作人员浏览页面等。每展示一项功能的,得 1 分,满分5分,未展示的不得分。
(3)可体现“在线协商相关功能,工作人员根据实际,自主配置协商会议种类,设置子会、人员类型、列席情况配置”、“完成会议活动全流程节点,能实现多类型用户邀请,多方式报名以及各类型材料征集通知”、“在各关键节点完成通知人员,实现会议报名和材料发放,实现视频在线会议”。每展示一项功能的,得 1.5 分,满分4.5分,未展示的不得分。
(4)体现“围绕会议主题,委员可以在线交流”、“形成委员交流圈,支持点赞和关注”、“查看履职记录和积分情况,智能生成履职分析”。每展示一项功能的,得 1.5 分,满分4.5分,未展示的不得分。
备注:
1.投标人自行录制视频演示上述功能,投标人自行创建百度网盘,将演示视频在本项目解密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网盘中,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网盘链接和提取码,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视频或视频无法下载或视频无法打开的,演示不得分。
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验收时按采购人要求到采购人单位进行实际演示,如实际演示内容与投标视频演示内容不一致,项目验收不予通过。
检验电子标书
培训及售后服务(10分)
培训方案是否按照用户特点设计,服务内容与范围、服务响应时间、保障措施等是否全面,切实可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售后服务方面
①售后服务时间(质保期)达7年及以上、服务内容与范围包含APP、数据库等关联系统技术支持、程序优化和内容安全性优化性、服务响应时间可做到7*24小时、能提供专门人员进行保障且措施全面,切实可行,得5分。
②售后服务时间(质保期)达5年及以上、服务内容与范围为APP技术服务和内容优化、服务响应时间为工作日时间、无专人保障且保障措施可行,得4分。
③售后服务时间(质保期)不足5年、服务内容与范围只提供APP技术支撑、服务响应时间慢、保障措施不完备,得3分。
④售后服务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培训方案
①针对系统升级,有明确培训方案,可针对不同用户角色开展针对性培训,可根据用户需求不定期定制培训,培训方式多样化,如文字版、视频版、专题讲座培训等方式,得5分。
②针对系统升级,有培训方案、可开展专题培训的,得4分。
③针对系统升级,有培训方案或使用手册的,得3分。
④培训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检验电子标书,售后服务期可提供承诺书
技术方案(25分)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针对此项目的功能需求提供各项功能描述、功能设计的思路包括但不限于委员履职模块的各项功能描述,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滁州市政协机关、委员履职服务工作中的实际工作诉求,能在现行使用APP版本上完善设计、完整实现委员履职考核工作、在线即时协商、在线建言献策、政协工作宣传、政协特色工作开展等移动端相关工作。内容覆盖全面,能实现全部业务功能,得5分;内容覆盖不全面,能实现部分业务功能,得4分;内容覆盖少,仅能实现少量业务功能,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根据市政协特色亭好书院建设诉求,设置书院栏目、在线学习交流、主题读书群等特色功能。内容覆盖全面,能实现全部业务功能,得5分;内容覆盖不全面,能实现部分业务功能,得4分;内容覆盖少,仅能实现少量业务功能,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明确在线学习业务、在线协商业务、新闻专题需求和特色功能设计,明确不同角色工作特点和系统整体的特色功能。操作流程设计简单便捷,符合用户实际使用需要,得5分;操作流程设计复杂,符合用户实际使用需要,得4分;操作流程设计繁琐,不符合用户实际使用需要,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明确会议建议需求,围绕现有委员履职系统中的会议类型,实现主题议政、点评互动、讨论结果同步等特色功能设计,实现会议建议系统与会议活动系统互联互通。能实现全部业务功能,操作流程设计简单便捷,符合用户实际使用需要,得5分;能实现部分业务功能,操作流程设计复杂,符合用户实际使用需要,得4分;仅能实现少量业务功能,操作流程设计繁琐,不符合用户实际使用需要,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5)设计完整的统一支撑平台,在统一的技术框架下实现各个应用子系统的部署方案和资源整合。页面设计美观,有条理,注重用户浏览体验,保证响应速度快,得5分;页面设计复杂,用户浏览体验困难,响应速度缓慢,得4分;页面设计有待改善,没有条理,不注重用户浏览体验,响应速度慢,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检验电子标书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供应商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6.4商务标评审细则(1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细则
1
响应报价
(10分)
 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供应商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特别说明:1.磋商小组检验上述材料的电子标,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第(2)包
6.2资信评分细则(24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须提供的证明
材料
1
供应商实力
10分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3)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认证
(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2分,满分得 10分。
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
人员实力
14分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软件测试工程师证书或软件测评师证书(软考)的,得2分;具有 CISP 证书的得 2分;满分4分。
2、除项目经理外,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服务人员具有软件测试工程师证书(或软件测评师证书(软考))、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证书、软件架构师(高级)证书、数据中心运维工程师(高级)证书、高级大数据技术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 类证书得 2分,同类证书不重复计分,满分 10 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1)相关证书扫描件;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投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供应商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承诺格式自拟),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6.3技术评分细则(20分)
技术
评审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10分)
1. 测试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的措施;
(1)措施具有计划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
(2)措施可行、准确、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3)措施需要完善的得3分;
(4)措施偏离项目需求、偏离客观现实,措施内容明显缺失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 测试方案中有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方案
(1)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方案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的得5分;
(2)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方案可行、准确、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3)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需要完善的得3分;
(4)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偏离项目需求、偏离客观现实,措施内容明显缺失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检验电子标书
测试技术方案(10分)
测试方案符合本项目需求,方案中包括测试计划、测试目标、测试方法、测试组织、测试进度
1. 测试计划、测试目标、测试方法:
覆盖全面、要点突出、针对性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得5分,覆盖全面、有针对性,内容完整,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的得4分,覆盖不全面,针对性不足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 测试组织、测试进度:
覆盖全面、要点突出、针对性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得5分,覆盖全面、有针对性,内容完整,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的得4分,覆盖不全面,针对性不足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检验电子标书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供应商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6.4商务标评审细则(56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细则
1
响应报价
(56分)
 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供应商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所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6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特别说明:1.磋商小组检验上述材料的电子标,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五  推荐成交候选人
7.磋商小组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三项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7.1总得分相同时,按报价低者优先的顺序排列,若总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的顺序排列,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情况下,则由采购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8.无效条款
8.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拒收:
(1)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网上开标系统不予接收。出现上述情况的,响应将被拒绝。
(2)供应商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至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1)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2)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磋商小组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4)被暂停营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8)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9)开启时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供应商雷同的,响应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0)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委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1)供应商MAC地址或供应商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否决其响应,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2)供应商单方面出现其他供应商材料的;
(1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8.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签章不全,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对磋商评审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3)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4)报价超出规定的最高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5)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措施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报价的。
(6)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委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
8.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无效;
(5)拒不确认磋商小组评审修正的响应无效;
(6)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本项目两个标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第(1)包:
(一)采购内容
结合考察情况以及滁州市政协自身建设需要,总体规划,统筹实施,打造滁州市“智慧政协”平台。本次系统建设主要包括升级移动APP、打造亭好书院系统、构建在线协商系统、建设会议建议系统,各个系统之间相互独立,又相互联通。
一、移动APP升级
以滁州市政协现有平台为基础优化app整体运行速度,提升用户使用系统舒适感。多方面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提高系统整体运行速度,解决app自动更新问题,减少系统访问卡顿的问题,从而提升用户使用感。优化APP栏目设置,合理展示政协工作内容。实现移动app的新闻动态与门户网站的信息进行同步。
优化APP栏目设置,展现系统设计合理性。将委员学习与履职有效的区块化管理,让APP更加好用。通过大数据每天推送用户关注或者感兴趣的新闻信息,让重点信息有效的推动到每一位用户手中。
二、亭好书院
打造市政协独具特色亭好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治引领、融入履职、委员主体、求真务实”的原则,致力打造委员能力提升的加油站、凝聚共识的大讲堂、增进团结的新载体、展示形象的融平台。设置具有滁州政协特色的书院栏目,按照“一委一群一主题、围绕主题多专题交流”的方式,滁州政协9个专委会分别牵头组建主题读书群。以省政协app书香政协建设为借鉴,可设专委会读书群,以滁州市政协现有平台为基础,在现有滁州政协APP统一框架下开发建设书香政协模块,共用组织机构和用户信息,同库同源,实现书院群组成员可选化,同时将委员参与的书院活动情况自动汇总到委员履职评分中,大家比学赶超,形成浓厚的读书氛围。
打造线上“亭好书院”,实现委员在线阅读以及委员在线交流读书成果功能,具有图书、听书两大类资源,拥有1000本以上党建书籍(包含新时代新经典全系列书籍)和2000以上本经管社科等类别自选书籍,500本以上真人有声朗读和100本以上真人有声解读书籍,所有书籍支持AI有声朗读资源实时更新。搜索关键字,可得到图书、有声等所有搜索结果。
书院支持后台管理功能,要保持与现有系统的机构权限的划分和管理相匹配。管理员可对书籍、书群以及各类参考资料进行管理,支持对读书信息进行多维度统计。
三、在线协商系统
建设发起、参与一体化的在线协商系统,系统功能接入视频会议功能,打造视频会议系统电脑客户端、手机APP,构建能够实现多点、多人、多地远程协商,使用便捷、高效安全的远程协商平台。让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及机关工作人员能够随时随地远程协商,真正实现“协商永不落幕”。
在线协商系统可根据滁州市政协现有平台建立的月度专题协商、远程协商等会议,依托互联网平台和视频会议系统、政协履职移动APP,灵活运用“现场直播+场外连线”、“固定+移动”等多种协商模式,推动协商进街道(社区)、进小区、进企事业单位、进调研实景地等。通过在线协商可以深入业务应用,如开展远程提案办理协商,与相关部门、政协委员等进行提案协商互动等方式。在线协商系统在委员履职平台内建设,并与滁州市现有的提案系统、社情民意系统以及委员履职系统进行数据互通,在现有平台的基础上实现远程协商与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相关联,同时将委员参与远程协商的情况同步到现有委员履职系统中,对委员进行履职记录。
四、会议建议系统
会议建议系统为政协委员打造一个会议建议征集平台,依托滁州市政协现有的移动APP平台,通过政协机关发布的会议主题,在线征集政协委员、相关参会人员建议。实时对委员的意见建议进行管理,通过意见建议系统可以充分发挥委员参与会议活动的自主性。
政协工作人员围绕滁州市现有委员履职系统中的会议类型、专题协商会议以及其他各种协商议政会议,制定协商主题,发起委员的参与、互动,在线完成主题的创建、发布、审核、管理、分析、汇报一系列的操作。系统利用移动互联网特性,展开主题议政,实现点评互动,同时将委员参与讨论的互动结果同步到现有的会议活动系统中,实现会议建议系统与会议活动系统互联互通。会议建议系统拓宽委员的履职渠道、探索网络议政、实现委员之间的互动交流,拉近了主席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的距离。
五、“皖政通”集成
 依据“皖政通”对接流程和对接规范,本次建设相关功能将考虑后期与“皖政通”集成的相关工作。后期支持移动应用集成“皖政通”全省统一用户体系,实现全省公务人员用户账号的一体化管理;支持移动应用对接“皖政通”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业务系统的统一登录功能;支持移动应用对接“皖政通”统一消息和统一待办系统,实现消息提醒和待办统一办理功能。
六、其他有关要求
1. 技术规格要求
应用系统设计基于Browser/Server多层结构,实现表示层、业务层、服务层和数据层的分离,统一采用Java EE技术路线。
1) 技术路线
软件开发应采用J2EE的技术标准,遵循最新的J2EE规范,采用面向服务的体系架构设计思想,采用多层的分布式体系结构,构建稳定、高效、可扩展、可管理的应用平台。
2) 数据交互规范
平台内部各应用服务之间的数据交互以及平台对外的数据集成均采用以WebService技术作为信息交换的基础。
3) 系统国产化适配要求
本次项目以终端适配平台技术为基础,通过终端适配平台应用客户端功进行调度,根据需求将应用客户端实时分配到windows操作环境或国产终端中运行,需支持系统能够运行在基于国产操作系统上,系统建设需要定制对国产化操作系统浏览器的适配开发。本次系统开发不仅要实现客户端的双终端适配,同时要支持服务器端多生态兼容,能够适配信创和X86双终端。
2.系统开发要求
本项目需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进行开发。为保障系统的完整性、关联性、统一性,避免信息孤岛、各自为阵的现象发生。以及系统统一维护、减少大量的维护成本,规避互相扯皮、推诿的情况。本次滁州“智慧政协”建设项目各系统之间数据关联密切、交错复杂,必须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维护的“六统一”原则,确保数据的一致性,系统的拓展性,从统一性原则,以及易维保、易升级的角度出发,项目中系统软件开发部分,必须由一家软件开发商实施,不得分包给不同软件开发商。
3.安全保密要求
平台安全保障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以保护应用信息系统和数据为核心,参考等级保护的思路和标准,从多个层面进行建设,满足滁州“智慧政协”项目在物理层面、网络层面、系统层面、应用层面和管理层面的安全需求,建成后的保障体系将充分符合国家标准,能够为滁州市政协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1)安全框架设计
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分为技术和管理两大类要求通过对等级保护要求的整合分析,结合业界成熟的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理论,提出了从安全管理、基础设施、网络平台、计算区域、应用系统几个层面,进行整体安全设计的思路。
(2)安全区框架设计
滁州“智慧政协”项目安全建设核心内容是将数据中心进行全方位的安全防护,构建一整套有针对性的防护体系。因此,需要通过合理的划分网络安全域,针对各自的特点而采取不同的技术及管理手段。选择这些措施的主要依据是按照等级保护相关的要求。经过梳理后的信息系统安全区域可划分为:互联网接入区、地市接入区、核心交换区、应用服务器区、数据存储区、移动互联接入区等。
(3)安全技术层面分阶段设计
根据等级保护的指导要求,在进行信息安全建设与规划的时候,要综合考虑到平衡安全成本与风险,对信息安全进行分级、分阶段、按周期进行系统的安全建设。
使用基于三员(安全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审计管理员)分立的管理体系。
数据定期备份,制定数据定期备份策略,定时实施完全和增量备份,有效保护数据。
4.系统集成要求
短信系统集成
实现手机短信的发送和重发功能,建立统一的短信接口,提供给各应用系统调用;
视频会议系统集成
履职服务平台、移动政协APP中与视频会议系统进行深度集成,实现在在线协商过程中随时发起视频协商功能。
5.系统备份要求
滁州“智慧政协”项目工程存在许多关键应用系统,其中数据构成了应用系统最重要的信息资源,因此要建立相应的备份和恢复机制。投标人应详细阐述数据备份和恢复方案、数据备份方式、数据备份系统、数据备份策略、数据恢复策略。
6.数据迁移要求
数据迁移是本次项目建设的一个重点。新平台如需要新建平台和数据库,则新建系统需对原有历史数据进行整体迁移,且迁移后的历史数据的链接和附件能够通过坏链检测软件的扫描,确保所有历史内容完整、排版格式正确。完成滁州市政协原委员履职管理平台业务数据、原提案系统业务数据的整体迁移。因此投标人需需提供详细描述系统数据迁移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迁移范围、迁移分析、环境适配、迁移验证、迁移步骤等内容,确保数据迁移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数据迁移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公司统一承担。
7.系统割接要求
市政协现有系统目前正在正常使用,且新系统建成之后需要将老系统中的所有数据完整的迁移到新平台中,在验证之后需完成系统的有效割接。因此新老系统的割接也十分重要。系统割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公司统一承担。
8.售后服务要求
★按照实际需求,本次项目需要提供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免费维护服务,提供承诺函一份。
提供专职客服在线咨询和网上在线客服系统,用于用户提交售后维护问题,并及时响应、解决问题,反馈问题处理结果,技术支持包括:应用中的问题,升级问题,产品使用问题,二次开发问题。并提供7*24VIP专人值守。
系统维保期间内,中标单位根据用户需求每年为用户提供2次APP非功能性版本升级服务。
在召开市政协全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提供不少于1人的现场服务。
提供7*24*365小时的全程技术支持和服务,提供诊断服务,对出现的故障能够及时排查和解决。故障响应时间≤30分钟,一般功能性故障处置时间≤1小时,2小时内落实应急方案并排除故障,故障系统稳定,系统性故障处置时间≤12小时,需要现场解决的4小时到达现场。
本项目在软测验收合格后方能支付尾款。
第(2)包:
(一)采购内容
一、本次招标要求中标人按照要求对“智慧政协”平台系统进行软件测试服务。
二、服务需求
1) 质量要求
① 测试报告内容及数据应准确、完整、客观、公正;
② 测试服务质量应符合测试规范中的相关要求,且技术测试结果及报告必须提交最终用户确认。
2) 测试任务
围绕测试工作目标,供应商需完成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 编写测试方案,对项目测试内容进行阐述,并提出项目对应的测试通过准则及测试实施计划。
② 开展基础的系统检测,提供测试和质量保证服务, 根据平台的需求及业务功能特点,对各数据进行检测,对标准进行较验及对应用系统各软件进行功能测试;根据平台对信息应用系统的性能的要求,对系统进行性能测试,验证系统的运行性能否满足预定指标,是否可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
③ 完成项目的验收测试工作后,根据测试情况,出具验收测试报告。
(3)测试内容
在承建方完成组件开发、集成工作后,参照系统功能设计,根据软件开发模型的不同,采用符合实际的方法对系统进行系统测试,验证指定的需求是否已经满足;
总体开发完成后,进行验收测试,即确认提供的产品完全达到了预期的用途, 对软件进行评价以证实它是否和软件需求相一致;
对于测试中发现的问题,承建方整改后,检测机构需要进行回归测试,在修改缺陷后验证是否有新的缺陷引入。
 
软件测试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功能性
在指定条件下使用时,产品或系统提供满足明确和隐含要求的功能程度。有
以下四个子特性:
功能完备性:功能集对指定的任务和用户目标的覆盖程度。
功能正确性:产品或系统提供具有所需精度的正确的结果的程度。功能适合性:功能促使指定的任务和目标实现的程度。
2)性能效率
性能与指定条件下所使用的资源量有关。有以下四个子特性:
时间特性:产品或系统执行其功能时,其响应时间、处理时间及吞吐率满足需求的程度。
资源利用性:产品或系统执行其功能时,所使用资源数量和类型满足需求的程度。
容量:产品或系统参数的最大限量满足需求的程度。
3)兼容性
在共享相同的硬件或软件环境的条件下,产品、系统或组件能够与其他产品、系统或组件交换信息,和/或执行其所需的功能的程度。有以下四种子特性:
共存性:在与其他产品共享通用的环境和资源的条件下,产品能够有效执行其所需的功能并且不会对其他产品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
互操作性:两个或多个系统,产品或组件能够交换信息并使用已交换的信息的程度。
4)易用性
在指定的使用周境中,产品或系统在有效性、效率和满意度特性方面为了指定的目标可为指定用户使用的程度。有以下七个子特性
可辩识性:用户能够辨识产品或系统是否适合他们的要求的程度。
易学性:在指定的使用周境中,产品或系统在有效性、效率、抗风险和满意度特性方面为了学习使用该产品或系统这一指定的目标可为指定用户使用的程度。
易操作性:产品或系统具有易于操作和控制的属性的程度。
用户差错防御性:系统预防用户犯错的程度。
用户界面舒适性:用户界面提供令人愉悦和满意的交互的程度。
易访问性:在指定的使用周境中,为了达到指定的目标,产品或系统被具有最广泛的特征和能力的个体所使用的程度。
5)可靠性
系统、产品或组件在指定条件下、指定时间内执行指定功能的程度。有以下五个子特性:
成熟性:系统、产品或组件在正常运行时满足可靠性要求的程度。
可用性:系统、产品或组件在需要使用时能够进行操作和访问的程度。
容错性:尽管存在硬件或软件故障,系统、产品或组件的运行符合预期的程度。
易恢复性:在发生中断或失效时,产品或系统能够恢复直接受影响的数据并重建期望的系统状态的程度。
6)信息安全性
产品或系统保护信息和数据的程度,以使用户.其他产品或系统具有与其授权类型和授权级别一致的数据访问度。有以下六个子特性:
保密性:产品或系统确保数据只有在被授权时才能被访问的程度。
完整性:系统、产品或组件防止未授权访问、篡改计算机程序或数据的程度。
抗抵赖性:系统、产品或组件防止未授权访问、篡改计算机程序或数据的程度。
可核查性:实体的活动可以被唯一地追溯到该实体的程度。
真实性:对象或资源的身份标识能够被证实符合其声明的程度。
7)维护性
产品或系统能够被预期的维护人员修改的有效性和效率的程度。有以下六个子特性:
模块化:由多个独立组件组成的系统或计算机程序,其中一个组件的变更对其他组件的影响最小的程度。
可重用性:资产能够被用于多个系统,或其他资产建设的程度。
易分析性:可以评估预期变更(变更产品或系统的一个或多个部分)对产品或系统的影响、诊断产品的缺陷或失效原因、识别待修改部分的有效性和效率的程度。
易修改性:产品或系统可以被有效地、有效率地修改,且不会引人缺陷或降低现有产品质量的程度。
易测试性:能够为系统、产品或组件建立测试准则,并通过测试执行来确定测试准则是否被满足的有效性和效率的程度。
8)可移植性
系统、产品或组件能够从一种硬件、软件、或者其他运行(或使用)环境迁移到另一种环境的有效性和效率的程度。有以下四个子特性:
适应性:产品或系统能够有效地、有效率地适应不同的或演变的硬件、软件. 或者其他运行(或使用)环境的程度。
易安装性:在指定环境中,产品或系统能够成功地安装和/或卸载的有效性和效率的程度。
易替换性:在相同的环境中,产品能够替换另一个相同用途的指定软件产品的程度。
9)用户文档集测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经磋商小组评定,确定(成交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服务名称:                                                ;
1.2.2服务内容:                                                ;
1.2.3服务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1
 
 
2
 
 
3
 
 
……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
1.4.2发票开具方式:                                            。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
1.5.2服务地点:                                                ;
1.5.3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甲方(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    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进行书写、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格式见附件);
(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如是);
(6)资信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                 (签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磋商、开启、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响应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磋商,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技术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技术标评分材料;
(2)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材料;
(4)其他(如有)。
 
 
 
 
附件1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承诺声明:                   (供应商名称)对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商务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响应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                 
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
第     标包
供应商名称
 
响应报价\服务期
总投标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
服务期:    个日历天内建设/测评完成。

 
 
法定代表人签章: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响 应 函
致:            (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标包(编号:     )”的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编号)”项目的服务,响应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                       ,我单位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我单位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件3
最后报价单
序号
名称
事项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3
标包号
第    标包
4
报价次数
第二次报价
5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6
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                    元
(小写) :                    元
 
7
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文本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签章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备注:1、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原响应文件报价,否则,取消磋商资格。
2、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并完全响应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3、最后报价的各分项结合一次报价中的各项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浮,价款结算时按成交下浮比率进行调整。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第七章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本磋商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滁州市政协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采购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滁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盖章)
 
2023年11月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经办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550-3519519、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盖章)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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