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区:
“兰州市财政局” 近一年的招标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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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依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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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兰州市红古区财政局《关于落实强省会战略持续优化兰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的通知》(红财发〔202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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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永登县财政局(投诉电话:0931-6421180)。4.投标人需自行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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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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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拾叁万整);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招标内容:对西津东路文化宫、中山路财政局、南滨河路中山桥、霍去病公园、安宁万新南路5处站点安装户外高压智能真空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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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榆中县财政局,投诉电话:0931-5221549。2.本项目若有更正将通过本公告发布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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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采购要求是环保。”……这是兰州市财政局和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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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依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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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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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城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931-8731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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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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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城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931-8731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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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皋兰县财政局(投诉电话:0931-5722204)。2.本项目若有更正将通过本公告发布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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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城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931-8731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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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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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榆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52215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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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榆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52215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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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依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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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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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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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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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榆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电话:0931-52215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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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经省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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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兰州市红古区财政局《关于落实强省会战略持续优化兰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的通知》(红财发〔20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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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七里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931-2660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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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七里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931-2660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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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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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七里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931-2660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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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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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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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宜1.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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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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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甘肃兴榆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由榆中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财政局出资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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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157号联系电话:0931-78212972.财政部门联系人:榆中县财政局联系地址:榆中县城关镇文成中路70号联系电话:0931-5221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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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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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依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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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要求的材料;依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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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城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931-8731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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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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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兰州市红古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落实强省会战略持续优化兰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的通知》(红财发〔2022〕4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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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来源:招标组织形式:分散采购监督机构: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是否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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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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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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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兰州市城关区财政局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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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2.本项目若有更正将通过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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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悦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的委托,对“2024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024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支付情况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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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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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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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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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七里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931-2660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