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项目结果公告

2023-09-01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发布了一则中标公告,公告内容显示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成功中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项目,中标金额达到1041000.0元。

据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项目是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近期推出的一项重点工程,经过层层审查和竞争,最终确定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成为该项目的中标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作为一家专业的水利水电,能源化工公司,具备丰富经验和先进技术,能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这次中标的信息,也充分表明了公司实力和信誉得到了市场和业内的认可和肯定。

据悉该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项目。此次中标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为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项目的顺利推进作出积极贡献。同时也对行业的发展、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的进步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未来,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将继续秉承合法经营、诚信服务、质量第一的宗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创造更大的价值和社会效益。

近年来,随着中国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对水资源和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使得水利水电行业呈现出了强劲增长的趋势。

在水利方面,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战略、民生工程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未来,水利行业将继续拓宽渠道,扩大蓄水、调节供水和防洪能力,进一步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保护,获得更好的生态经济效益。

同时,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水电行业也将积极转型升级。这包括推行新型水电技术、发展海洋能、核能和其他清洁能源、建设多种形式的水电站(如小型水电站、深层大型水电站、潮汐能利用等)等一系列方向。这些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将进一步提高水利水电行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并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水利水电行业还将面临建设和改造更加高效、智能化的生态用水工程、提升水勘测监测的技术含量、强化国际合作及贸易等诸多挑战。同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来构建智能化水利水电系统也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总的来说,水利水电行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具有广阔的前景和潜力,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复杂的问题和挑战。我们相信,随着技术和经验的积累,及政策和市场的积极引导,水利水电行业将逐步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经济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

/ 相关内容推荐

东莞市中医院总院化验室废水处理项目中标公告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医院总院化验室废水处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旭嘉环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富都园中心路3号1号楼202室 廖云峰、刘惠成、曾焕忱、刘惠坚、张文晖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 八、其它补充事宜 联系方式:0769-26385133       名 称: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02号             联系方式:何先生0769-88839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2023.08.31 46次浏览

大岭山镇中惠沁林山庄尾水截污工程

一、合同编号: 441900026-2023-00403 二、合同名称: 大岭山镇中惠沁林山庄尾水截污工程 三、项目编号: 441900026-2023-00403 四、项目名称: 大岭山镇中惠沁林山庄尾水截污工程 五、合同主体
2023.08.16 25次浏览

东莞市横沥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采购水污染治理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采购水污染治理技术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T2023147C 项目名称:采购水污染治理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0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6.0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内容 采购水污染治理技术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为24个月,自2023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时间:2023年08月11日 至2023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时间:2023年08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2023.08.11 43次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