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系统运维及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原厂技术服务项目合同(第1包)

2023-07-0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与安徽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庄重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566800.0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系统运维及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原厂技术服务项目合同。此次合同签订标志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在公开招标程序后,确立了安徽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作为此次招标活动的中标单位,安徽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系统运维及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原厂技术服务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安徽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竞争力和专业性为其赢得了被招标单位的认可,以及同行业其他潜在竞争对手的压制。根据相关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系统运维及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原厂技术服务项目的项目招标公告。该公告得到了广泛关注,吸引了众多知名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踊跃报名参与。招标单位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标评审,确保竞争环境的公平性。

经过层层筛选,安徽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竞争激烈的招标中脱颖而出,凭借其专业的技术实力、良好的企业信誉以及竞争力的报价,成功赢得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系统运维及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原厂技术服务项目的中标资格。

双方在签约过程中严格遵守了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为了确保工程的高质量和按时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及安徽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保持密切的合作与沟通,在项目实施中共同努力,共同推进。

安徽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成功将为其企业发展提供重要的推动力。同时,此次中标也将对该行业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促进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安徽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在未来的工程过程中努力提升服务品质,以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高质量工程的期望。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安徽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选择充满信心,并有望共同实现双方在工程领域的共同发展目标。该合同的签订为行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也为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与价值。相信在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该项目将取得圆满成功,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贡献力量。

注:合同公告的内容仅代表相关单位对合作关系的宣布,并不涉及主观判断和对相关单位的评价。

据悉,安徽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类公司,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注册资本约3000000.0。相关资料信息显示该企业业务范围涵盖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教育咨询;财税事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软件研发、销售及服务;数据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及咨询服务;劳务派遣;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颇具规模且管理规范,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服务响应能力,目前已为多家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获得一致好评。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信息技术行业也在不断演变和改善。未来信息技术行业的发展趋势将会更加注重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方面的使用,同时以安全和隐私为重点。

人工智能将会引领未来的信息技术行业发展。人工智能不仅可以改善工作流程和效率,还可以通过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等技术实现更加智能化和精准化的决策。除此之外,人工智能也可以在自动驾驶、医疗和金融等领域实现更多的应用。

云计算技术也将成为信息技术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在数据存储和共享方面,云计算可以提供更加可靠的解决方案,并且使数据更加容易访问和管理。

物联网的应用也将推动信息技术行业的发展。物联网不仅可以实现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而且可以实现设备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其应用将带来更多的便利和效率,例如智慧城市和智能家居等方面。

大数据的应用也将成为未来信息技术行业的发展趋势。在金融、医疗和市场分析等领域,使用大数据可以提供更加准确和真实的分析结果,并且在商业决策方面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发展趋势,未来信息技术行业也将更加注重网络和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节点加密和区块链等技术将成为保护数据安全和隐私的重要手段。

总之,未来信息技术行业将会更加智能化、智联化、智数据化和安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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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ZF2023-14-0448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服务器与网络设备维保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ZF2023-14-0448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服务器与网络设备维保项目 五、合同主体
2023.08.21 40次浏览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计算机类教育教学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23]

项目概况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计算机类教育教学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30日11:00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计算机类教育教学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64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109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3.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5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第三章采购需求 招标文件正文
2023.08.10 51次浏览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离子体直线装置主机中标公告

中标(成交)金额:427.908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四川九天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离子体直线装置主机 427.908万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湖路350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四号楼317室         2.项目联系方式
2023.07.31 31次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服务器与网络设备维保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F2023-14-0448(招标文件编号:ZF2023-14-0448)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中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C3楼8层西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安徽中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电子税务局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在用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包括:负载均衡、交换机、POE交换机、无线控制器、各型无线AP)信息化设备提供维保服务,以保障税收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转。设备包括113台服务器,541台网络设备(其中:负载均衡12台,交换机15台,POE交换机28台,无线控制器1台,各型无线AP计485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3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瑞涛、倪楠、杨柳、夏云龙、项永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8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79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联系方式:许先生,0551-62838109      
2023.07.24 52次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