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执法支队指挥中心、淮金路治超点、高铁东站用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5-15

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向全国征集市交通执法支队指挥中心、淮金路治超点、高铁东站用餐服务采购项目意向供应商,根据最新的招标公告信息显示,本次招标内容覆盖市交通执法支队指挥中心、淮金路治超点、高铁东站用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招标开始时间为2023-05-15 00:00:00以求快速获取最优秀的合作伙伴。期待着具备多年经验、尖端技术以及卓越服务的相关公司积极参与投标。

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还对外发布了项目相关提示,针对有兴趣参与本次招标的公司提出具体的要求,需要剧本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的投标资料,以便完成相应的报名审核。针对该项目,如果有更多疑问可以咨询招标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指挥中心、淮金路治超点、高铁东站用餐服务采购项目的顺利完成,将为当地的企业提供更多可参照的服务样本,共同推进业务发展。

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府机构。

2020年11月25日,被评为江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交通工程行业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在政府的扶持与行业自身的创新驱动下,交通工程行业正日益成为国家崛起和城市建设的重要支撑。

首先,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对交通工程行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和挖掘,交通工程行业可以对车流、路况、拥堵等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和预测,进而提高城市交通运行的效率和智能化程度。

其次,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也成为交通工程行业的重点方向。以自动驾驶技术为代表的智能交通系统不仅可以提高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还能在减少交通拥堵和降低空气污染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另外,节能环保也成为交通工程行业的重要课题。当下,汽车尾气排放、交通噪音和城市空气质量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交通工程行业正着手开发与创新环保型、节能型的交通工具。例如,新型电动公交车、新能源汽车等先进技术研究和应用,都对城市环保和节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综上所述,交通工程行业在践行可持续发展和推动城市发展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前瞻性的技术创新和生态环保理念,正推动着交通工程行业迎来更加广阔、智能化和可持续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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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执法支队指挥中心、淮金路治超点、高铁东站用餐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DY-竞磋-202301(招标文件编号:JSDY-竞磋-202301) 二、项目名称:市交通执法支队指挥中心、淮金路治超点、高铁东站用餐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淮安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淮安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市交通执法支队指挥中心、淮金路治超点、高铁东站用餐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1年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薇薇、章素琴、吴刚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3.05.24 48次浏览

淮安市机动车号牌半成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SCCGZ-2022003(招标文件编号:JSCCGZ-2022003)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机动车号牌半成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新世纪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江苏新世纪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车牌半成品 定制 定制 一批 320952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2022.12.07 53次浏览

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挥中心、淮金路治超点、高铁东站用餐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指挥中心、淮金路治超点、高铁东站用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河南东路28号工人文化宫五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DYDL-邀请-2022039 项目名称:指挥中心、淮金路治超点、高铁东站用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指挥中心、淮金路治超点、高铁东站用餐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2.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3.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4.提供包含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具体见示范格式三,必须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2.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3.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4.提供包含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具体见示范格式三,必须提供):⑴企业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⑷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二)不接受有下述情况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为联合体供应商的;说明:本次询价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询价小组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可随时取消其中标的资格。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时间:2022年05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2022.05.20 43次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