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废旧机油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三次公告

2022-12-20

近日,抚顺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今日发布了一则关于 抚顺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废旧机油处置项目 的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旨在帮助招标单位推进抚顺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废旧机油处置项目的顺利推进,招标范围为 废旧机油处置。有意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日期 前,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公司需注意,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应当严格遵照招标公告要求,不得出现任何关于价格、技术、服务条件、经营状况等方面的约定和承诺。

在投标文件评审的过程中,招标单位将会对投标人的资质、经验、技术实力、服务能力等进行充分考核,并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方案进行评估。经过评估,招标单位将会确定中标公司,并与中标公司履行签约程序。此次招标有关详细信息,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招标单位。

抚顺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1984年01月20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于艳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道路旅客运输(县内、县际包车客运);设备、房屋出租;车辆媒体广告;公交站务设施外墙、站牌、候车亭广告;车辆存放;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A3城市公交车、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照像(服务)、内燃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清洗、汽车美容、汽车租赁、汽车饰品销售;工业、车用气瓶检测、维修服务;工业、车用气瓶配件销售;安全阀、压力表检测、维修服务等。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能源化工行业在近年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未来,这一行业将迎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也会面临着一些风险和难题。

首先,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能源化工领域的创新也会越来越频繁。目前,新能源技术、绿色化工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已成为许多企业竞相追逐的目标,而这些创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将会极大地影响未来能源化工行业的发展。

其次,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将对能源化工行业带来更多的投资和发展机会。未来,随着更多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绿色化学等领域的重视和投资,能源化工行业将会迎来更多的商机和发展空间。

此外,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化工消费国和生产国,拥有巨大的市场和潜力。未来,中国经济的腾飞将对能源化工行业带来更多的机会和挑战。不仅可以推动国内市场的发展,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外国企业进行国际合作,实现行业的互惠共赢。

总之,未来能源化工行业将会是一个充满机会与挑战的行业。只有不断地积极适应市场的需求,加强创新和发展,才能在未来的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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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中标公告

二、项目名称: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237号2-12-6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1 沈阳乾和合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方式:联系人: 彭永娜 电 话: 024-56702555            
2023.07.26 46次浏览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6号4单元1201(盛豪大厦1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3-JWLNFS-FC1004 项目名称: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燃油灶所需的醇基燃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为1年(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分批次进行供货,每批次的需求数量及供货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3)能够提供燃油灶设备暨所需的醇基燃料配送服务能力;(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方式:(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3)能够提供燃油灶设备暨所需的醇基燃料配送服务能力;(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4376880@qq.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2023.07.05 57次浏览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6号4单元1201(盛豪大厦12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3-JWLNFS-FC1004 项目名称: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燃油灶所需的醇基燃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为1年(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分批次进行供货,每批次的需求数量及供货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3)能够提供燃油灶设备暨所需的醇基燃料配送服务能力;(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方式:(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3)能够提供燃油灶设备暨所需的醇基燃料配送服务能力;(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4376880@qq.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联系人: 彭永娜 电 话: 024-56702555             项目联系人: 彭永娜
2023.06.26 61次浏览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抚顺美物旺业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6号4单元1201(盛豪大厦1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3-JWLNFS-FC1004 项目名称: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燃油灶所需的醇基燃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为1年(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分批次进行供货,每批次的需求数量及供货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3)能够提供燃油灶设备暨所需的醇基燃料配送服务能力;(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方式:(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3)能够提供燃油灶设备暨所需的醇基燃料配送服务能力;(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4376880@qq.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2023.06.01 45次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