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交通运输局330省道淮阴区段建设工程桥梁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2022-12-16

淮安市淮阴区交通运输局近日公布了一份330省道淮阴区段建设工程桥梁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服务项目的中标公告,公告内容显示江苏省科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功拿下该项目,中标金额为148000.0。

据悉,330省道淮阴区段建设工程桥梁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和评审,江苏省科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最终成功中标。

江苏省科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是交通工程一家优秀的公司,其业务范围涵盖交通工程多个领域,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此次中标,将进一步提升江苏省科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淮安市相关行业领域的地位和声誉。

作为本次330省道淮阴区段建设工程桥梁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服务项目项目的中标者,江苏省科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将以质优价廉的服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好相关的业务,为淮安市淮阴区交通运输局提供优质的服务。本次中标结果的公布,标志着330省道淮阴区段建设工程桥梁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服务项目有了实质性的进展,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该项目将取得圆满成功。

据悉,江苏省科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类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注册资本约10000000.0。相关资料信息显示该企业业务范围涵盖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水运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的设计;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劳务类(工程钻探);岩土测试、测绘;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屋鉴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地下管线探查;地下管线测量;建设工程安全性评价;特种工程、加固工程的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颇具规模且管理规范,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服务响应能力,目前已为多家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获得一致好评。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交通工程行业也随之迅速发展。从最初的简单单车道到如今的智能化交通系统,交通工程的发展一直在持续不断地进步,而这个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也将越来越重要。

首先,随着城市交通问题的愈加突出,未来交通工程行业发展将更加注重环保和可持续性。这意味着,未来的交通工程将更多地采用新能源、智能化、绿色化的技术,以减少对环境的损害,同时更好地服务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数字化和智能化是未来交通工程发展的必然趋势。借助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未来交通工程将实现智能交通和智慧出行模式,让出行更加便捷、安全、高效。

另外,共享经济的兴起也将对未来交通工程产生深远的影响。未来交通工程将更多地关注城市公共交通、共享单车、出租车等领域的全面发展和普及,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低成本的出行服务。

最后,未来交通工程行业的发展还将积极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建设中。随着中国对周边国家的投资不断增加,交通工程行业将肩负更重要的使命,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高质量的交通网络建设和优质的交通服务。

总之,未来交通工程行业发展的机会和挑战并存,我们需要紧密关注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趋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为城市的更快、更安全、更舒适的出行服务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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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区交通运输局330省道淮阴区段建设工程桥梁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330省道淮阴区段建设工程桥梁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邮箱:1578998284@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KJ-CS-2022113001 项目名称: 330省道淮阴区段建设工程桥梁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30省道淮阴区段建设工程桥梁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时间:2022年12月05日 至2022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时间:2022年12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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