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无纸化办案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近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招标公告,拟针对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无纸化办案建设项目发起采购。欢迎各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竞标。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内容。有意向的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尽快做好相应的准备。
竞标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资金实力,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并提供拟供货物的详细信息及报价报表。所有竞标者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及报价。本次招标将于2022-12-13 00:00:00开始,竞标者可在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有竞标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报价真实合理。如有任何疑问,可直接联系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咨询。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恢复重建,现应编人员61名,其中占行政编制人员56人,事业编制人员5人,实有人员56人,大专以上52名,平均年龄38岁。
现有9个职能科室。
检察员13名,助检员8名,书记员20名,法警4名,工勤人员4名。
该院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努力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各项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先后荣获市委、市政府“执法执纪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楼院”等称号,荣获自治区政法委、检察院“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等,在1998年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体一等功”的基础上,2000年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光荣称号,成为全区唯一连续受到高检表彰的先进基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