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全区法院长袖衬衣和领带、胸徽采购(GXZC2022-G1-002991-GXGL)的更正公告(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发布一则关于货物类招标信息。该招标包含采购文件4页,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旨在为招标单位提供高质量的货物供应,促进该领域的发展。本次招标所有招标商均有资格参与竞标。感兴趣的招标商请于截标日期前提交标书,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
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内容。有意向的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尽快做好相应的准备。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制定标准化的评价体系,并依照专业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公正、透明地选择中标商。中标商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合同保证供货及服务的质量。该招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持续推进货物采购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继续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产品供应服务。感谢南宁市各位招标商的关注和支持,期待共同推进该领域的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西省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1月15日,1954年更名为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于同年3月15日改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秉持“尚德明理 奉法致公”院训,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根据宪法法律,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