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异烟肼片、利福平胶囊、吡嗪酰胺片/胶囊、盐酸乙胺丁醇片/胶囊、利福喷丁胶囊项目(项目编号:JXZH-JT-2022-014)成交结果公告

2022-09-15

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日前发布了一则中标公告,公告内容显示沈阳红旗医药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异烟肼片、利福平胶囊、吡嗪酰胺片/胶囊、盐酸乙胺丁醇片/胶囊、利福喷丁胶囊项目,中标金额达到406970.0元。

据悉,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异烟肼片、利福平胶囊、吡嗪酰胺片/胶囊、盐酸乙胺丁醇片/胶囊、利福喷丁胶囊项目是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期推出的一项重点工程,经过层层审查和竞争,最终确定了沈阳红旗医药有限公司成为该项目的中标方。沈阳红旗医药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能源化工公司,具备丰富经验和先进技术,能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这次中标的信息,也充分表明了公司实力和信誉得到了市场和业内的认可和肯定。

据悉该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异烟肼片、利福平胶囊、吡嗪酰胺片/胶囊、盐酸乙胺丁醇片/胶囊、利福喷丁胶囊项目。此次中标沈阳红旗医药有限公司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为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为实现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异烟肼片、利福平胶囊、吡嗪酰胺片/胶囊、盐酸乙胺丁醇片/胶囊、利福喷丁胶囊项目的顺利推进作出积极贡献。同时也对行业的发展、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的进步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未来,沈阳红旗医药有限公司将继续秉承合法经营、诚信服务、质量第一的宗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创造更大的价值和社会效益。

据悉,沈阳红旗医药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类公司,注册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注册资本约5000000.0。相关资料信息显示该企业业务范围涵盖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批发、医疗器械销售;会议服务;市场调研服务;医药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颇具规模且管理规范,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服务响应能力,目前已为多家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获得一致好评。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能源化工行业迅猛发展,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基础工业之一。在这个领域,包括化石能源、新能源和化学制品制造在内的众多企业正在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来推动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以下是能源化工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一,能源化工行业将更加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目前,能源化工行业是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行业之一,它对环境的污染也极大。因此,未来行业将更加注重降低排放量和优化生产过程,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能源化工行业将加大对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研究和开发。目前,化石能源仍然是能源化工行业的主要来源,这对环境和资源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众多企业正在加大对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研究和开发,力争实现能源清洁化和低碳化。

第三,能源化工行业将进一步优化生产过程和提高生产效率。随着技术的不断升级和智能制造的发展,能源化工企业将更加注重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以保持竞争优势。

第四,能源化工行业将加快国际化步伐和拓展海外市场。当前,全球化的大趋势已经成为能源化工行业的不可逆转的趋势。未来,能源化工企业将加快国际化步伐,拓展海外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总之,未来能源化工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同样巨大。只有不断创新、加强合作,才能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为全球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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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吡嗪酰胺片/胶囊、盐酸乙胺丁醇片/胶囊、利福喷丁胶囊项目(项目编号:JXZH-JT-2023-004)的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吡嗪酰胺片/胶囊、盐酸乙胺丁醇片/胶囊、利福喷丁胶囊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抚州市临川区财富广场1座一单元1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ZH-JT-2023-004 项目名称: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吡嗪酰胺片/胶囊、盐酸乙胺丁醇片/胶囊、利福喷丁胶囊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2.752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76973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预算总价(元) 技术需求 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吡嗪酰胺片/胶囊、盐酸乙胺丁醇片/胶囊、利福喷丁胶囊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90天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提供原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加盖公章的资格承诺函);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加盖公章的资格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至2023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时间:2023年08月0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2023.07.26 59次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