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史志研究中心-《什坡村志》、《小妹村志》编纂-竞争性磋商
2022-07-11
近日,针对《什坡村志》、《小妹村志》编纂陵水黎族自治县史志研究中心已宣布开始接受招标。据悉,本次招标开始时间为2022-07-11 00:00:00。据招标单位透露,该项目旨在满足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需要。招标单位希望能够在广泛的供应商中寻找到最优秀的合作伙伴,以达成共赢的局面。
招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能够满足项目需求;供应商应具备成功执行相似项目的经验;供应商应提交完整的招标文件,包括详细的技术方案和商业报价等内容。
该招标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招标单位表示,将严格按照招标要求进行评选和比较,并选择最优秀的供应商进行合作。有关该招标项目的更多信息,请联系陵水黎族自治县史志研究中心。
陵水黎族自治县史志研究中心,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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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隆广中心小学2023陵水县隆广中心小学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JZ【2023】001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因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故障,现将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中的联系方式更正为:18308983376,采购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陵水黎族自治县隆广中心小学
联系方式:陈先生19973217766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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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废水污水处理系统信息化控制平台和运营管理合同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ZB2023-0508
采购项目名称:县医疗废水污水处理系统信息化控制平台和运营管理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三)、合同主体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四东路1号寰岛大厦5楼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
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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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隆广中心小学2023陵水县隆广中心小学学校食堂委托管理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陵水县隆广中心小学学校食堂委托管理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口市美苑路春江壹号B单元18楼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JZ【2023】001
项目名称:2023陵水县隆广中心小学学校食堂委托管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规模及概述
隆广中心小学座落于陵水黎族自治县隆广镇,地处陵水—英州镇县级公路的中部地区,是一所全新的农村寄宿制小学。学校距离陵水县城约15公里,占地面积52亩,建筑面积10332平方米。学校现开设20个教学班级,学生1010名,学生男女比例基本持平。现有教职工64人,其中专任教师54人,专任教师中男教师23人,女教师31人。小学一级教师20人,小学二级教师30人,小学三级教师2人。为强化学校后勤管理,提高膳食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学校校务会讨论研究,拟将学校现有的食堂委托给一家服务供应商经营;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托管合同一年一签)
四、经营方式 :合同制委托管理经营,由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食堂工作人员均由乙方按照46号文要求自行聘请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转让(含转包、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乙方与学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学校无关。
五、委托经营管理食堂的要求:
1. 托管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校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托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
2. 餐厅、操作间、小卖部等均属于托管方管理范围,托管方需负责托管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 因托管方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由托管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4. 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托管方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检查。
5. 保证一日三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
6. 为确保饮食安全学校有权对托管方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托管方务必虚心听取校方意见。
7. 学校只提供食堂基础建设设施,食堂的操作间灶具等设施、学生餐具等由托管方自行解决。食堂水、电、煤气、蒸汽费用由托管方负责承担。托管期结束后,学校不承担其转让工作。
8. 托管方经营所需其他设备由托管方自备,如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托管方须得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托管期结束后,学校不承担任何转让工作。
9. 托管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托管方自行负责。托管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托管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托管方自行承担责任。
托管方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我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2.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向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托管结束后退回。
13.小卖部应诚信守法经营。经营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用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所有商品应明码标价,商品价格应不得高于同一商品在本地区市场上的价格。
14.食堂委托经营管理企业应配食堂专职负责人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专职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饮食经营管理经验,掌握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在省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中考核合格,并持有企业法人或校长颁发的聘用证书。
15.食堂委托经营企业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人员应持有有效的餐饮行业健康证,并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16.食堂委托经营管理企业应了解学校的教学、生活的规律和要求,要有立足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充分认识学校食堂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的特点,适当压缩利润空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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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文罗镇引水灌溉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文罗镇引水灌溉项目(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岭路9号金岭花园1号商住楼一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H2023-015
项目名称:文罗镇引水灌溉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22837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22837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2022年7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或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7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或任意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提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7)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水利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8)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单位(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报名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时间:2023年07月05日 至2023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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