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集成供货商购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拟针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集成供货商购买项目发起采购。欢迎各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竞标。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内容。有意向的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尽快做好相应的准备。
竞标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资金实力,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并提供拟供货物的详细信息及报价报表。所有竞标者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及报价。本次招标将于2022-06-21 00:00:00开始,竞标者可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有竞标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报价真实合理。如有任何疑问,可直接联系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咨询。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都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36号)和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新都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的通知》(新都委发〔2010〕10号)精神,设立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挂成都市新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机关事务局)、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法制办)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