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中标公告

2022-06-08

抚顺某单位日前公布了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中标公告。据悉,该项目招标经过层层筛选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为沈阳旭志兴商贸有限公司。

沈阳旭志兴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较强实力和经验的企业,其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了业内专家的高度认可。此次中标也表明了该企业有能力承担这一项目并保证其质量和进度。抚顺某单位表示,本次招标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旨在吸引更多优秀企业参与,促进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同时,也为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的建设和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此次中标信息的公布将进一步增强沈阳旭志兴商贸有限公司作为行业领先企业的知名度和声誉,也将为全行业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同时,抚顺某单位对沈阳旭志兴商贸有限公司的信任和认可,将对其未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沈阳旭志兴商贸有限公司表示,将继续秉持“信誉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为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的建设和实施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力争将项目打造成一个具有示范性和影响力的项目。

公布中标信息是招标过程中必要的环节,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024-22625311.除了展示中标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外,也是对公众和企业的一种负责和尊重。抚顺某单位表示,将继续推进这一工作,为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人们对能源化工行业的期望也越来越高。近年来,能源化工行业发展迅速,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科学而合理地利用能源化工资源,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问题。

首先,相较于传统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日趋成熟。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不断发展,风能、太阳能、水力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领域近年来发展迅速,并逐步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成为主导能源。未来,随着新能源技术的不断改进和成本的降低,新能源将成为主导能源。

其次,环保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课题。随着污染排放的不断严格化,未来能源化工产业的发展将更加注重环保问题。化学反应器的设计和操作必须遵循“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物减排标准,实施清洁生产;同时,强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能源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

再者,智能化已成为从传统制造到新能源的必然趋势。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能源化工行业也在不断推进智能化进程。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工厂、能源设施、零部件和设备更高效自动化;遥测技术也能够实现实时监控和调控,大大提高能源化工行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总之,未来能源化工行业的发展趋势将会更加注重环保、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在这个背景下,为了推进能源化工行业向更高效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企业在技术创新、产业融合和国际合作等方面,需要做出更多更加创新的尝试,以不断推动能源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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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中标公告

二、项目名称: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237号2-12-6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1 沈阳乾和合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方式:联系人: 彭永娜 电 话: 024-56702555            
2023.07.26 46次浏览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6号4单元1201(盛豪大厦1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3-JWLNFS-FC1004 项目名称: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燃油灶所需的醇基燃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为1年(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分批次进行供货,每批次的需求数量及供货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3)能够提供燃油灶设备暨所需的醇基燃料配送服务能力;(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方式:(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3)能够提供燃油灶设备暨所需的醇基燃料配送服务能力;(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4376880@qq.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2023.07.05 57次浏览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6号4单元1201(盛豪大厦12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3-JWLNFS-FC1004 项目名称: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燃油灶所需的醇基燃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为1年(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分批次进行供货,每批次的需求数量及供货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3)能够提供燃油灶设备暨所需的醇基燃料配送服务能力;(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方式:(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3)能够提供燃油灶设备暨所需的醇基燃料配送服务能力;(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4376880@qq.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联系人: 彭永娜 电 话: 024-56702555             项目联系人: 彭永娜
2023.06.26 61次浏览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抚顺美物旺业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6号4单元1201(盛豪大厦1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3-JWLNFS-FC1004 项目名称: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燃油灶所需的醇基燃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为1年(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分批次进行供货,每批次的需求数量及供货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3)能够提供燃油灶设备暨所需的醇基燃料配送服务能力;(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方式:(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3)能够提供燃油灶设备暨所需的醇基燃料配送服务能力;(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4376880@qq.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2023.06.01 45次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