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装备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今日发布一则关于货物类招标信息。该招标包含高通量测序平台旨在为招标单位提供高质量的货物供应,促进该领域的发展。本次招标所有招标商均有资格参与竞标。感兴趣的招标商请于截标日期前提交标书,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
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内容。有意向的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尽快做好相应的准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将制定标准化的评价体系,并依照专业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公正、透明地选择中标商。中标商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合同保证供货及服务的质量。该招标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持续推进货物采购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将继续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产品供应服务。感谢银川市各位招标商的关注和支持,期待共同推进该领域的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为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全区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各市设公安局,各县(市辖区)设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位于银川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成立于1958年10月25日。
1958年至1980年曾多次更名,在1980年8月更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延用。
2017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