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丰源制衣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燃料采购成交公告

2021-12-30

抚顺丰源制衣有限公司近日公布了抚顺丰源制衣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燃料采购中标名单,375000.0元大单成功落地抚顺乾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据悉,抚顺丰源制衣有限公司于近日发起了抚顺丰源制衣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燃料采购的招标,收到多家企业的有效投标文件。经过严格评审和多轮比选,最终确定了抚顺乾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供应商。

抚顺乾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能源化工非常有实力的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生产设备和成熟的服务管理体系,能够为抚顺丰源制衣有限公司提供稳定、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此次中标,既是抚顺乾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一次胜利,也证明了抚顺丰源制衣有限公司对其实力和信誉的信任和认可。

抚顺丰源制衣有限公司表示,将与抚顺乾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彼此优势,共同推进能源化工的进步和发展,促进国内市场的繁荣和壮大。同时,也希望通过此次招标,为抚顺丰源制衣有限公司的采购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更好地服务于抚顺丰源制衣有限公司的业务和战略布局。

总的来说,该项目的中标结果标志着抚顺丰源制衣有限公司的采购工作又向前迈出了一步,也彰显了抚顺乾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军地位和品牌影响力。期待着抚顺乾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来的业务发展中取得更加卓越的成绩,也期待着抚顺丰源制衣有限公司在不断优化采购管理、提升供应链效率方面取得更大的突破。

据悉,抚顺乾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类公司,注册地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注册资本约20000000.0。相关资料信息显示该企业业务范围涵盖生物质颗粒技术研发,生物质颗粒生产、销售,生物质设备制造、加工、销售,农作物秸秆、植物废弃物收购、初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颇具规模且管理规范,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服务响应能力,目前已为多家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获得一致好评。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能源化工行业在经历了一些困难之后,正在逐渐走向稳定和繁荣。未来的趋势将是以可持续、绿色、高效为特点的发展。

我们目前所使用的化石燃料逐渐耗尽,环保意识的提高,许多国家已开始加强可持续发展。化工行业也不例外,逐渐向着可再生能源方向发展。如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的应用能够有效解决能源短缺问题,降低原材料与能源成本,同时又能够降低CO2排放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化工企业的排放也深受各方瞩目。在未来,绿色化和环境保护是化工行业长期发展的重要趋势。化工企业要求控制最低的排放,通过降低污染物排放来保持环境良好,保护地球,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优势,推广先进技术和工艺,降低大气的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排放。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应用,数字化给制造业带来了更多机遇,可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产品数量和质量、节约时间、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甚至可以预测和修复设备故障。因此,未来的趋势是数字化与现代化的结合,通过数字化技术来降低行业的成本、提高生产效能。

未来,能源化工行业要增加科研投入,以提高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能力,以及加强研究和设计。同时要加强跨领域的研究合作和知识共享。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能源化工行业的发展。

总之,能源化工行业在未来的发展中,不仅要注重绿色化、可持续发展以及数字化应用,同时也要投入财力与人力,并加强科研合作,发掘新的科技和新的材料,以推动行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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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中标公告

二、项目名称: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237号2-12-6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1 沈阳乾和合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方式:联系人: 彭永娜 电 话: 024-56702555            
2023.07.26 46次浏览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6号4单元1201(盛豪大厦1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3-JWLNFS-FC1004 项目名称: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燃油灶所需的醇基燃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为1年(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分批次进行供货,每批次的需求数量及供货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3)能够提供燃油灶设备暨所需的醇基燃料配送服务能力;(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方式:(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3)能够提供燃油灶设备暨所需的醇基燃料配送服务能力;(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4376880@qq.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2023.07.05 57次浏览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6号4单元1201(盛豪大厦12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3-JWLNFS-FC1004 项目名称: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燃油灶所需的醇基燃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为1年(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分批次进行供货,每批次的需求数量及供货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3)能够提供燃油灶设备暨所需的醇基燃料配送服务能力;(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方式:(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3)能够提供燃油灶设备暨所需的醇基燃料配送服务能力;(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4376880@qq.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联系人: 彭永娜 电 话: 024-56702555             项目联系人: 彭永娜
2023.06.26 61次浏览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抚顺美物旺业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6号4单元1201(盛豪大厦1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3-JWLNFS-FC1004 项目名称:抚顺某单位醇基燃料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燃油灶所需的醇基燃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为1年(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分批次进行供货,每批次的需求数量及供货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3)能够提供燃油灶设备暨所需的醇基燃料配送服务能力;(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方式:(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3)能够提供燃油灶设备暨所需的醇基燃料配送服务能力;(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4376880@qq.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2023.06.01 45次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