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标合同履行时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

文/剑鱼君
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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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完成之后,中标人结果确定,接下来的步骤就是合同的签订,施工中标合同的签订内容和注意事项,在剑鱼博客前文的更新当中,剑鱼君已经有过说明。

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完成之后,中标人结果确定,接下来的步骤就是合同的签订,施工中标合同的签订内容和注意事项,在剑鱼博客前文的更新当中,剑鱼君已经有过说明。今天,剑鱼君来说一下施工中标合同履行时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

施工中标合同履行应当遵守一定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就是其中之一。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适当履行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应该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者将合同权利转让给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

第二、履行标的物以及数量和质量适当。也就是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该依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不得出现前后不一的情况。


第三、履行期限适当。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或者要求 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四、履行地点适当。也就是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履行合同。

第五、履行方式适当。履行方式包括以标的物为履行方式或者以价款或酬金为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剑鱼招标订阅提醒: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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