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合同签订时的几个注意事项

文/剑鱼君
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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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中标是指投标人被招标人按照法定流程确定为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对象,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中标的,应当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中标是指投标人被招标人按照法定流程确定为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对象,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中标的,应当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对于中标合同的签订一定要谨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范围内必须签订合同。

三、合同订立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己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中标项目。中标项目的转让,是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倒手转让他人,使他人成为该中标项目实际上的完成者。中标项目的转让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使招标投标有名无实,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从合同法律关系上讲,中标项目的转让属于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违约行为。


四、中标合同签订后,对于项目分包有限制性规定。

中标项目虽然不能转让,但可以分包。所谓分包中标项目,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再发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行为。原则上讲,中标人应该独立地履行中标人义务。但是,由于有的标项目比较庞大、复杂,为使中标项目能够得到更好的完成,法律允许中标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这些条件是:

首先,合同中有允许分包的约定或者分包已经招标人同意;其次,分包给他人完成的是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最后,接受分包的人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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