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价比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文/剑鱼标讯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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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两种评标方法,性价比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经常被用来对比,其中最低评标价法作为国际上最常用的评标方法,其实也是国内最常用的评标方法之一。但是性价比评标办法是一种特殊的综合评标办法。

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两种评标方法,性价比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经常被用来对比,其中最低评标价法作为国际上最常用的评标方法,其实也是国内最常用的评标方法之一。但是性价比评标办法是一种特殊的综合评标办法。

财政部18号令第53条规定: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性价比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至于最低评标价法,则是指在评标过程中,只考虑供应商的报价,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单位。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但可能导致企业选择到性能、质量、服务等方面不达标的供应商。

一、主要区别

1. 评价指标不同:性价比评标法关注商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服务等多方面因素,而最低评标价法仅关注供应商的报价。

2. 评价结果不同:性价比评标法得出的评价结果是各供应商的性价比,而最低评标价法得出的评价结果是各供应商的报价。

3. 适用范围不同:性价比评标法适用于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服务等方面有较高要求的企业,而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对成本控制要求较高的企业。

4. 风险程度不同:最低评标价法由于仅关注报价,可能导致企业选择到性能、质量、服务等方面不达标的供应商,风险较高;而性价比评标法通过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可以降低这种风险。

5. 可持续性不同:性价比评标法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控制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而最低评标价法可能导致企业在短期内降低成本,但长期来看可能影响企业的竞争力。

性价比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在评价指标、评价结果、适用范围、风险程度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在选择评标方法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