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

点击订阅最新 “赠与” 招标采购信息,抢占先机

“赠与” 近一年的招标采购信息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违法行为等,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和车辆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四、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四、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四、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乙方供货前,需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出暂定价的部分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赠与,不得纳入结算中,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款项。3.1
  • 超出预估数量的部分如未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认的,则视为出租方向承租方的赠与,不得纳入结算中。2、发票要求:2.1
  • 如需增加数量,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合同数量及金额供应,视为乙方自愿赠与,甲方不予办理结算和支付款项。2、本合同价款是指约定所供货物(定作物)送达交货地点的综合价
  • 如需增加数量,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合同数量及金额供应,视为乙方自愿赠与,甲方不予办理结算和支付款项。2、本合同价款是指约定所供货物(定作物)送达交货地点的综合价
  • 如需增加数量,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合同数量及金额供应,视为乙方自愿赠与,甲方不予办理结算和支付款项。2、本合同价款是指约定所供货物(定作物)送达交货地点的综合价
  • 如需增加数量,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合同数量及金额供应,视为乙方自愿赠与,甲方不予办理结算和支付款项。2、本合同价款是指约定所供货物(定作物)送达交货地点的综合价
  • 乙方供货前,需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出暂定价的部分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赠与,不得纳入结算中,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款项。3.1
  • 确定浙江中升建设有限公司为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本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案外人杨某赠与陈某某现金人民币2.8万元好处费及一盒月饼,林某某赠与吴某某现金人民币2万元好处费
  • 评审结束当晚,案外人林某某宴请磋商小组成员孙某,消费金额为1000至2000元。随后赠与代理机构温州瑞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吴某某现金人民币2万元好处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严禁向甲方或其亲属以现金、礼品(快递送礼)、礼券等任何形式进行赠与。(三)若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竞价,则按不诚信投标情况处理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如需增加数量,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合同数量及金额供应,视为乙方自愿赠与,甲方不予办理结算和支付款项。2、本合同价款是指约定所供货物(定作物)送达交货地点的综合价
  • 如需增加数量,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合同数量及金额供应,视为乙方自愿赠与,甲方不予办理结算和支付款项。2、本合同价款是指约定所供货物(定作物)送达交货地点的综合价
  • 严禁向甲方或其亲属以现金、礼品(快递送礼)、礼券等任何形式进行赠与。6.各投标人(或单位)须诚信投标,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恶意投标
  • 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供应商对采购人《技术(服务)规范书》要求范围以外的报价或赠与、免费提供等内容,采购人评审时不予考虑。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
  • 严禁向甲方或其亲属以现金、礼品(快递送礼)、礼券等任何形式进行赠与。(三)若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竞价,则按不诚信投标情况处理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 经营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转让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转让载体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 转让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转让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转让载体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 乙方供货前,需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出暂定价的部分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赠与,不得纳入结算中,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款项。3.1
  • 如需增加数量,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合同数量及金额供应,视为乙方自愿赠与,甲方不予办理结算和支付款项。2、本合同价款是指约定所供货物(定作物)送达交货地点的综合价
  • 如需增加数量,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合同数量及金额供应,视为乙方自愿赠与,甲方不予办理结算和支付款项。2、本合同价款是指约定所供货物(定作物)送达交货地点的综合价
  • 乙方供货前,需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出暂定价的部分视为出租方向承租方的赠与,不得纳入结算中,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款项。3.1
  • 乙方供货前,需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出暂定价的部分视为出租方向承租方的赠与,不得纳入结算中,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款项。3.1
猜你喜欢
按字母分类: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