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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地下水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工程(二期)更正公告(第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西藏自治区地下水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工程(二期)
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540000242102000194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地下水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工程(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更正内容如下:
(1)第七章评标办法“2.4.2 详细评审细则”——“三 商务部分(42分)”中“1 类似业绩”现更正为
1
类似业绩
20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地下水、土壤环境调查类或者技术咨询服务类项目,一个项目2分,最高计16分。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涉及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内容项目的,一个项目得2分,最高计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服务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按要求提供或资料不全不得分。

 
(2)第七章评标办法“2.4.2 详细评审细则”——“三 商务部分(42分)”中“3 企业实力”现更正为
3
企业实力
5
投标人具有CMA资质的实验室,实验室为自有(含控股、持股),监测能力至少包括常规五参数(pH值、溶解氧、浊度、电导率和温度),满足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本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更正内容如下:
 
(1)第六章采购需求“四、建设要求”——“2.检测设备硬件系统功能总体要求”现更正为
“(1)具有仪器及系统运行周期(连续或间歇)设置功能,至少应具连续/应急、间歇、质控等多种运行模式;
(2)应具有异常信息记录、上传功能,如采水故障、部件故障、超量程报警、超标报警、缺试剂报警等信息;
(3)应具有仪器关键参数上传、远程设置功能,能接受远程控制指令;
(4)应能确保仪器、系统运行的监测数据和状态信息等稳定传输;
(5)应具备断电再度通电后自动排空水样和试剂、自动清洗管路、自动复位到待机状态的功能;
(6)应具有分析仪器及系统过程日志记录和环境参数记录功能,并能够上传至中心平台;
(7)应具备自动反吹清洗、可设置清洗周期的功能;
(8)应能存储不少于1年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确保数据有效率不小于90%;
(9)所提供分析仪器及系统均要求质保3年。”
 
(2)第六章采购需求“四、建设要求”——“(二)水质在线分析仪”——“1.仪器设备参数”中“(6)溶解氧水质分析仪”现更正为
“测量方法:荧光法或电极法或碘量法
测量范围:0~20.00mg/L
重复性误差:±0.3mg/L
零点漂移:±0.3mg/L
量程漂移:±0.3mg/L
响应时间(T90):≤120s
温度补偿精度:±0.3mg/L
MTBF:≥720h/次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0.3mg/L”
 
(3)第六章采购需求“四、建设要求”——“(二)水质在线分析仪”——“1.仪器设备参数”中“(8)镉、铅重金属水质自动分析仪”现更正为
“技术参数
项目
技术指标
测量方法
溶出伏安法或分光光度法
测量范围
铅(Pb)
0~4mg/L(可调)
镉(Cd)
0~0.4mg/L(可调)
精密度
≤5%
准确度
±10%
定量下限
铅(Pb)
≤0.005mg/L
镉(Cd)
≤0.001mg/L
零点漂移
±5%
量程漂移
±10%
实际水样比对
铅(Pb)
实际水样浓度≤0.05 mg/L时,绝对误差在±0.01mg/L以内;实际水样浓度>0.05 mg/L时,相对误差≤15%。
镉(Cd)
实际水样浓度≤0.005 mg/L时,绝对误差应在±0.001mg/L以内;实际水样浓度>0.005 mg/L时,相对误差≤15%。
离子干扰
±30%
工作环境
+5℃~45℃,RH≤90%

其他指标和参数满足《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2015)》《镉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3-2015)》要求。”
 
(4)第六章采购需求“四、建设要求”——“(二)水质在线分析仪”——“1.仪器设备参数”中“(10)重金属铜水质自动分析仪”现更正为
“分析方法:阳极溶出伏安法或分光光度法
测定范围:0~5mg/L(可扩展)
准确度:±10%
重复性:≤5%
零点漂移:±5%
量程漂移:±10%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10%
检出限:≤0.005mg/L”
 
(5)第七章评标办法“2.4.2 详细评审细则”——“三 商务部分(20分)”中“3 企业实力”现更正为
3
企业实力
5
投标人具有CMA资质的实验室,实验室为自有(含控股、持股),监测能力至少包括常规五参数(pH值、溶解氧、浊度、电导率和温度)、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满足得5分,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6)第七章评标办法“2.4.2 详细评审细则”——“二 技术部分(70分)”中“1 技术响应程度”现更正为
1
技术响应程度
25
投标人将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和配置与招标文件第六章“三、采购需求”除“(五)地下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相关要求”外的各项技术参数指标或要求进行偏离对比并制作“技术偏离表”(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10)。
(1)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和配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没有负偏离的得25分,该25分为基础分,如有负偏离情况按以下 (2)、(3)条规则扣分后计分。
(2)对于“一般参数”(未标记“★”的参数项):每有1项负偏离在基础分上扣1分,最高扣16分(即有16项及以上负偏离,在基础分上扣16分)。
(3)对于“关键参数”(标记“★”项):每有1项负偏离在基础分上扣4.5分,最高扣9分(即有2项负偏离,在基础分上扣9分)。
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三、采购需求”除“(五)地下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相关要求”外的技术要求参数项逐项进行对比,缺项视为负偏离;
2.每项技术参数指的是各品目内的每一小项设备参数或系统功能要求;
3.招标文件第六章“三、采购需求”中“(五)地下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相关要求”各项功能、参数要求不在本评审项计分范围内。

 
 
3.本项目第一标段及第二标段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正为“6月6日11:40”,开标地点更正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1室(江冲路纳如路交叉路口)”。若各潜在投标人按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或前次更正后相关时间购买了投标保函,则评审时该保函时效性按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或前次更正后相关时间进行符合性审查。
 
更正日期:2024年5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新村南街东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
联系方式:136289090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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