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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档案馆2023年国家重点(民国)档案基础体系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业务需要,贵州省档案馆特开展国家重点档案基础体系建设项目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响应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贵州省档案馆2023年国家重点(民国)档案基础体系建设项目。
(二)采购内容:馆藏M86全宗“贵州省公路局”档案1080卷全文数字化约20万页和案卷级、文件级目录著录约3.5万条;实现目录数据和图像数据在系统内实现匹配挂接;负责完成向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国民国档案目录中心移交本项目目录数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五)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一)独立法人: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以及法人身份证明。
(二)供应商须具有开展档案整理业务的保密资质,应提供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应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自行承诺)。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注:需提供网站截图记录证明。)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但凡有一项虚假证明,取消参加资格。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技术要求
(一)数字化工作技术要求
档案数字化工作包括档案调还、打印工作单、档案的拆卷、标页码、平整、去金属物、校对修改目录、扫描图像、图像处理、质检、数据挂接、装盒还原、成品制作、数据备份等环节,要求使用平板、零边距、零号等高速扫描设备。
1.技术要求
(1)投标人在数字化加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加工质量及可追溯性。
(2)档案安全接收到扫描现场。
(3)扫描图像格式为JPG(单页)和TIFF(合页),扫描分辨率300dpi。
(4)图像清晰,无歪斜、黑边。
(5)扫描图像无错页、漏页。
(6)目录数据和扫描图像必须一一对应。
(7)档案前处理、档案装盒还原,不得损坏、遗失原始档案,应以对纸质档案的保护为原则拆除装订。
(8)采用平板、零边距、零号扫描仪扫描,尽量确保纸张扫描时放置端正,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无歪斜,减少后期处理可能带来的图像失真。
(9)扫描时,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应保证扫描后数字图像清晰、完整、不失真,图像效果最接近档案原貌,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效果与原件吻合,列举不同纸张类型的扫描处理方式。
(10)应合理规划、配备和管理纸质档案数字化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先进,能够满足数字化工作的需要。扫描设备的选择应特别注意对档案实体的保护,尽量采用对档案实体破坏性小的扫描设备进行数字化。
(11)对于档案中的“筒子页”,应当平摊开后进行整幅扫描。折子页、图纸等使用零号扫描仪。
(12)对原有的目录信息进行校对修改。
(13)质检,包括档案装盒、漏扫、图像质量检查、条目与图像挂接。
(14)数据备份与移交。
(15)实体档案归还库房。
(16)应制定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并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以有效保障档案安全和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质量。
2.实施数字化流程要求
数字化流程至少应包括:档案的前处理、扫描、图像处理、目录校对修改、质检、数据挂接、装订还原、成品制作、数据备份等环节、扫描后的数据通过移动硬盘进行保存移交。
3.扫描工作环节与质量要求
(1)档案前处理包括打印工作单、拆卷、标页码、平整、去金属物等。标页码一律使用2B铅笔。
扫描档案前处理确保标页、拆卷不能损害档案原件,拆卷时不允许裁切档案纸张。
(2)扫描
扫描时应根据纸质档案的材质选择相应的扫描设备,保证档案不受损。
扫描时应认真核对实际扫描页码、页数与前处理时填写的页码、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
对案卷中漏编的页面进行合页处理,确保扫描好的影像页数与原案卷页数一致。
彩色扫描,以扫描后的图像清晰、完整,档案内容信息与档案原件一致为准。扫描参数如下:
彩色扫描分辨率采用300dpi或以上。
扫描时保证放纸端正、不压边、不漏扫、错扫、严格确保图像质量。
扫描中漏扫、压边的要即时补全、补正。
(3)图像处理
图像处理后保证图像信息与原档案内容完全一致,不删除页面任何有用信息,包括正文内容、页眉、页脚、手写注释和印鉴等。扫描的页面内容基本居中显示,不出现明显偏左或偏右现象。不准出现页面内容残缺或将其它页面信息扫入本页的现象。
每页影像左右端正度控制在1度以内,视觉上基本无偏差。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图像不能出现部分倾斜或扭曲而影响阅读。厚的案卷装订线较近边角的档案内容会产生扭曲现象,需保证正文能看清楚。
去污:在保证文件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影像页无扫描过程中带来的污斑,无黑边,外观达到清晰、平直、干净。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可读性和可理解性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由于档案本身因陈旧、破损或不洁等造成页面上有污点的,如果在页面视图下无法看清,或该污点嵌在文本行中无法清除,可不予清除。
保证扫描图像字迹清晰、颜色恰当,不宜过浅或过深,不出现字迹笔画残缺或字迹笔画叠合而影响阅读的情况,档案原件存在斑迹变质、颜色过浅、过深或深浅不一致,保证档案原件能辨认的扫描图像也必须可以辨认。纸张太薄或字体颜色过浓,扫描时倒映反面文字,文字上的污点无法去污时,保证正文文字可以看清楚。
(4)装盒还原
装盒时应按原有顺序理顺还原,案卷不掉页、左边和底边整齐,保持拆卷前的原貌;装盒后由监理方和贵州省档案馆负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需重新按序理顺,要求一次性完成装盒。
(5)质检
为保证项目的总体实施质量,要求加工方对数字化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具体质检目标如下:
档案装订:检查所有档案的装订还原情况,差错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
扫描图像检查:漏扫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
图像质量检查:检查所有图像的质量情况,优质率达到98%以上。
(二)著录工作技术要求
按照《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 民国档案著录细则》(DA/T20.1-1999)和贵州省档案馆工作要求,对全文数据进行图像导入、拟写题名、条目著录、审核校对、格式转换、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数据移交。
1.技术要求
(1)图像导入
本项目中需要根据图像数据进行看图著录,因此需要将加工完成的图像数据导入到著录软件中,并对图像进行检查。如发现图像有误,例如漏编漏扫、缺页、扫反等,须形成文件记录,重新扫描后再次导入。
(2)拟写题名
1)文件级题名 拟写题名主要是根据原文数据,对整份文件内容进行概括,一般包括“责任者—问题—文种”三要素。
文件题名,由于部分档案没有题由,部分档案有题由,需归纳提炼标题。对照档案原文,在充分阅读档案原件的基础上,客观反映文件内容,直书其事,不加褒贬。拟写文件标题要求格式完整,力求揭示到责任者、问题、文种,且语句通顺、表述全面。 
责任者,指文件的作者,即对文件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个人。
文种,为文件内容反映的性质及用途,一般为呈、通知、函、训令、电报等。
2)案卷级题名 案卷标题拟写应简明、完整,能反映卷内文件主要内容;原案卷题名不完整或不能揭示卷内文件内容者,应予以核改。
(3)文件级目录著录
著录项目:题名、责任者项、时间项、页码项、控制使用项、馆控状态项、政权标识项、缩微号、附注项、档案馆代码、档号、主题词或关键词。
著录项目分为必要项目和选择项目,其中题名、责任者项、时间项、页码项、控制使用项、政权标识项及排检与编号项中的分类号、档号、缩微号、主题词或关键词为必要项目,除必要项目以外的为选择项目。
著录用文字:著录用的文字必须规范化。著录项目中的数字除题名外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著录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时,必须依照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规则,亦可根据实际需要翻译成汉字著录。
(4)引用标准
GB/T 3792.1-1983 文献著录总则
DA/T 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13-1994 档号编制规则
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
DA/T 20.1-1999 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 民国档案著录细则
(5)特殊档案登记
对重要珍贵档案、照片档案、外文档案、特殊载体档案及破损档案登记条数。
(6)开放鉴定审核
对鉴定为“控制”使用的条目进行复查并标识。
(7)审核校对
由校对人员根据标准对拟写标题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检查,确保标题的规范化。
(8)格式转换
对著录完成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将目录数据库及原文数据向存储平台迁移。须根据全国民国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及贵州省档案馆不同要求转换叁套数据。
(9)数据挂接
以著录的文件级目录数据为依据,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需认真核查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称与文件级目录数据中该份文件的档号是否相同,图像文件的页数与文件级目录数据中该份文件的页数是否一致等,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文件级目录数据中该份文件的档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实现文件级目录数据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
(10)数据审核
第三方质检,按全宗、批次对中标人提交的数据进行验收,监理方按照100%比例进行质检。
对第三方质检中检出的错误,中标人应及时予以纠正。若合格率达99%,则提交馆方抽检。
(11)数据备份
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完整,需将著录的DBF目录数据库、相对应的JPG和TIFF格式全文数字化数据,通过硬盘方式备份,存储设备由中标人提供。
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建立备份目录台账,以便查找和管理。
备份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12)数据移交
移交内容:包括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文件级目录及原文数据、著录工作文档、完整的纸质目录。
移交要求:本项目各工作流程所形成的管理台账、报表等数字副本,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移交。
2.质量要求
(1)档案馆名称、档案馆代码、全宗名称、档号(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文件号)、控制使用标识,以上各项目著录正确率要达到100%。
(2)文件分件、题名,差错率不高于1%。
(3)责任者、形成时间、语种、政权标识、载体形态、附注,各项目差错率不高于0.5%。
(4)总体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说明:如著录规则发生变更,如不影响检索利用,应自新规则实施之日起施行,此前著录目录不予更改,不计入差错率,中标人同时做好记录。
四、工作场所及设备
(一)项目工作场所设置在省档案馆大楼2楼数字化加工室。
(二)项目实施所需要的计算机(无光驱、软驱及外接插口)、扫描仪和文具耗材等由中标公司自备,项目完成后电脑硬盘须交贵州省档案馆保管;办公家具、饮水机等辅助设备由省档案馆提供。
五、时间要求
自国家档案局、贵州省档案馆和中标机构三方签订《贵州省档案馆2023年国家重点(民国)档案基础体系建设项目服务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中标机构需进场实质性开展工作,至2023年12月10日前,按合同约定,完成M86全宗1080卷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和案卷级、文件级目录著录,并通过监理审查和验收。
六、资金结付
(一)项目服务费结付方式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和三方共同签订的《贵州省档案馆2023年国家重点(民国)档案基础体系建设项目服务合同》约定。
(二)本项目数字化扫描和目录著录的工作量为估算数,资金结付时服务费用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总金额不得超出中标标的。若数字化扫描和著录条数实际工作量超出估算数5%以内的,中标单位不作服务费用结算。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5月30日(每天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贵州省档案馆办公楼1401室(贵阳市南明区嘉润路8号)。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嘉润路8号(贵州省档案馆大楼1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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