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大庆高新区2024年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单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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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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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编号:HLJGCYC19990100Z20241684856 | |
创建时间:2024-05-13 | |
需求名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大庆高新区2024年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单位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5-15 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5-16 00:00 |
项目需求描述: 2.服务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面积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3.具有有效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甲级及黑龙江省气象局颁发的资质证书。 4.中标单位送检测报告给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5.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24小时内通知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6.中标单位应在接到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进场开展检测活动,并按约定向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7.项目交工后,由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组织验收。 8.付款方式:服务任务完成/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全额。 | 项目需求描述: 2.服务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面积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3.具有有效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甲级及黑龙江省气象局颁发的资质证书。 4.项目检测人员不得少于3人,检测人员必须具备防雷检测能力评价证书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5.中标单位送检测报告给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6.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24小时内通知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7.中标单位应在接到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进场开展检测活动,并按约定向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8.项目交工后,由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组织验收。 9.付款方式:服务任务完成/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全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