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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LNHJCG20240417-053F(招标文件编号:LNHJCG20240417-053F)
二、项目名称:凤城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景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山城村四组综合办公楼
中标(成交)金额:23.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辽宁景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凤城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河长办〔2023〕23 号)的相关要求,为了更好的落实凤城市幸福河湖建设工作,聘请第三方对南大河(城区段)、山羊裕河(刘家河镇区段)和草河(城区段)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包括资料收集(收集河流所在区域的水文气象、水利工程、生态流量、文化内容、旅游资源等资料)、现场调查、河岸、堤防测量等(用于分析评估河岸植被覆盖度、岸坡稳定度等现状)、水质采检(用于分析评价水质达标率)、图件数字化(对河岸、堤防测量成果进行图形数字化)、确定建设实施方案、综合研究(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分析,确定方案)、报告编制、图件绘制等、评审备案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1个月内完成提交成果文件。      河流实施方案要参照《辽宁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通过评审,完成备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安凤君、马玉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计取收取中标服务费。代理费不足5000元的按照5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城市水利局     
地址:凤城市医院街6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恒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路口临江门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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