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屯站综合开发项目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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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老屯站综合开发项目设计合同
发布日期:2024-05-15
发布日期:2024-05-15
合同名称 | 老屯站综合开发项目设计合同 | 发包人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300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68500㎡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以南,匡山小区中路以西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3-29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年3月29日 |
违约责任 | 10.1在合同履行期问,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发包人无需支付其他费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设计人在各设计阶段的服务或设计工作不能满足发包人对质量和进度方面的要求,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发包人无需再行支付未支付的任何费用,且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承担发包人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问接损失) 对应部分的设计费。 10.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问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未支付,设计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立即支付。 10.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成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或重大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 人造成的损失对应部分的设计费。 10.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包括与其他设计单位的配合协同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的延误),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发包人当期应付设计费的万分之五;逾期 15 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除要求设计人返还已支付的设计费用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11.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