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成交项目 >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液奶、奶粉)工厂员工通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液奶、奶粉)工厂员工通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尊敬的供应商: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作为主体,为下属各子公司组织进行 锦州(液奶、奶粉)工厂员工通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工作。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主体: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锦州(液奶、奶粉)工厂员工通勤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地点:锦州市七里河经济开发区辉山路1号
(四)项目编号:HS-JTJC-2023-558
(五)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项目需求
服务期限
1
锦州(液奶、奶粉)工厂员工通勤服务采购项目
1、 通勤车外包服务项目,主要为公司职工提供上下班交通车辆服务,地点主要为两个方向,分别为公司至锦州市沿线、公司至义县沿线,沿线设置若干车辆临时停靠点(具体见附件),保持全年无休运行。
2、 配置要求:需提供5辆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空调客车,其中座位要求为53座或以上,并配备对应车辆的合格司机5人。
3、 运行路线:
义县←→公司  2条路线每天共3趟(视生产情况而定)
锦州←→公司  3条路线每天共4趟(视生产情况而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其他
要求
1.详细采购信息待报名通过后同采购文件一并发送。
2.评审时间:预计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一周内,具体时间会在文件接收截止后通知。
3.评审地点:辉山大厦。
4.评审形式:线上评审。

(六)项目环节:本项目不划分项目环节,且不得拆分响应。
(七)成交家数:本项目选择1家供应商。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具有有效期内的《客运从业资格证》。
(七)响应人公司及车辆相关资质注册地为锦州市。
三、现场考察
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踏勘,响应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需联系需求部门做好踏勘登记表。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采购前答疑会
采购人在接收到报名材料后会前会统一召开一次答疑会。
五、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印鉴):
1.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地为锦州市);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可满足本项目的自有车辆证明;
7.不少于3份与其他公司合作的案例合同;
        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yang.jian5@yuexiu.com,格式要求:邮件主题须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简称)+报名日期”,如:“HS-JTJC-2022-014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沈阳明远)20220226”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招采相关)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yang.jian5@yuexiu.com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业务/踏勘联系人)
电    话:15164183982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
八、投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路经理
电    话:024-82619877
电子邮箱:sycgb.sp@yuexiu.com
九、其他
(一)履约保证金: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不论评审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采购人对本次竞争采购活动及其相关文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主体: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0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