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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HA6138尼桑牌轻型普通货车转让项目第一次挂牌交易公告【交易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粤HA6138尼桑牌轻型普通货车转让项目第一次挂牌
项目编号 DZ23-10Y-ZCJY001
标的名称 1号标的粤HA6138尼桑牌ZN1033U2G4轻型普通货车
标的编号 DZ23-10Y-ZCJY001001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粤HA6138尼桑牌轻型普通货车转让项目
第一次挂牌暨电子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DZ23-10Y-ZCJY001

项目名称

粤HA6138尼桑牌轻型普通货车转让项目第一次挂牌

挂牌公告期

2023年10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2023年11月8日下午3时30分止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登录交易系统申请报名时间及自由竞价时间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3年11月8日下午3时30分开始

限时竞价延时时间

180秒(3分钟)

竞价系统网址

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 登陆,跳转至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31日。
标的展示地点:柑园南路21号首层第1卡仓库
联系人:谭玮珊
联系电话:2226693,13450171117

加价幅度(元)

100元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情况

挂牌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1

粤HA6138尼桑牌ZN1033U2G4轻型普通货车

1、本次转让标的为肇庆市端州区房屋管理所的粤HA6138尼桑牌ZN1033U2G4轻型普通货车,2010年12月26日出厂,购置于2011年1月,行驶里程36925公里,车辆颜色为灰色,燃料为汽油,排量配置2388ml,车架号是LJNTGU2G4AN095140,发动机号是871148Z。(详见广天一评字(2023)09TZC第003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物粤HA6138尼桑牌ZN1033U2G4轻型普通货车主要用于公务出行,车辆档案、技术资料较齐全,因已使用较长年限,其组成的零件、品质等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因及其品质、用途等方面的责任,其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以标的物现状竞价。
3、标的物粤HA6138尼桑牌ZN1033U2G4轻型普通货车挂牌价为30230元,采取公开挂牌竞价的形式征集竞买人。
4、以上标的按现状进行电子竞价。
5、标的转让物不含车牌。
6、本项目没有设置保留价,如竞买人拒绝出价导致流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230




5000

上述标的按现状电子竞价,请竞买人做好尽职调查,标的转让不包含车牌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竞买人:

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终止项目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先在上述约定的自由竞价时间内进行自由竞价。
2、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如只有一个竞买人出价的,交易系统自动确
认成交。
3、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如产生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出价的,则
按上述约定的限时竞价时间,进行限时竞价,请竞买人在自由竞价结束时自行查看是否成交,如未成交,则须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4、限时竞价在延时时间内无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以出价
最高者成交。
5、如在自由竞价期间未出价的竞买人,则不能进入下一轮限时竞
价。

签订合同

按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分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项目分类

实物资产

转让形式

资产转让

资产所有制

国有资产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地 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监管机构

资产所有权
比例%

本次资产转
让权属比例%

肇庆市端州区房屋管理所

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三路35号

124412027375504104

郑文华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

100%

100%

资产转让行为决议及批准情况

请示文件

端州区住建局关于对公务用车进行拍卖处置的请示(端建报〔2023〕26号)

批准文号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呈批件办理表(办文编号:2042231012003)

标的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天一资产价格与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年8月28日

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续存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竞买人应履行的义务

1、本标的物为公车,其组成的零件、品质等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因机器品质、用途等方面的责任,其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以标的物现状竞价。
2、成交后,竞得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应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竞得人须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0日内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竞得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其它应当履行的义务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注:《资产交易合同》范本详见本网站公告左下角的“附件”,不得改动)

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1、交付形式。竞得人在柑园南路21号首层第1卡仓库接收转让方标的物。交付期限为竞得方支付全额资产交易价款并经转让方确认收到后五日内。自转让方和竞得人双方完成车辆交付之时起,车辆如出现损坏、丢失、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意外等,全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责任。
2、税费的承担。办理动产过户的所有税费等由竞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过户手续的所有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纠纷由竞得人承担和解决;竞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所有税费等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因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按标的物现状转让。
4、其它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注:《资产交易合同》范本详见本网站公告左下角的“附件”,不得改动 )。

温馨提示

请竞买人按以下两点要求参与竞价,否则,可能导致竞买人无法参与竞价,其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建议只用电脑设备并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登录;
2.缴纳保证金时,建议按汇款、转账方式直接到银行柜台人工缴纳,并必须缴纳至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户,填写子账号数字必须要完全完整,如子账号有横杠“-”的也要填写。

风险提示(一)

以下9种情形之一,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授权公告)
(1)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竞买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2)竞买人通过获取委托方或标的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不报价、压价或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采取与拍卖行网上联合拍卖的方式时,竞得人逾期或拒绝与拍卖行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6)竞得人放弃受让资格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重新公告挂牌竞价,重新公告挂牌竞价时,其成交价格如低于原成交价的损失,由原竞得人支付。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违反公告约定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委托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9)意向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申请并缴纳了保证金,视为对标的的现状及挂牌公告价格的认可和接受,意向竞买人拒绝出价导致流拍的(此款各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已设置保留价的除外);
上述条款已得到委托方(转让方)授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上信息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请竞买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风险提示(二)

1、竞买人登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电子竞价系统报名,并必须在挂牌公告期内自由竞价出价后才能参与下一轮的限时竞价,自由竞价结束后如只有一家有效出价,系统将自动确认成交,不再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2、在挂牌公告期内的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未出价导致不能参与下一轮的限时竞价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3、本项目按标的进行报名,请竞买人选择愿意参与竞买的标的进行报名和支付交易保证金,不要选择按项目进行报名和支付交易保证金,如竞买人不按此约定操作导致不能参与竞价,相关责任也由竞买人自负。
4、竞得人弃标,不能参与该标的物的下次竞价;同一竞得人放弃区属公有物业竞价中标标的物达二次,列入禁入名单;
5、被列入禁入名单的竞买人(竞价人)、竞得人,监督部门禁止其三年内再次参加本中心组织的竞价活动;
6、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能参加本中心组织的竞价活动,不能利用工作便利,以任何方式干涉竞价活动,经发现查实,将依法处理;
7、本分中心因受场地、设备限制,现场可供竞买人进行竞价操作的电脑设备数量非常少,远远不能满足所有竞买人的操作需求,本分中心对可提供设施设备的数量、安全性、可靠性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敬请各竞买人自行解决好竞价操作所需的设施设备(包括电脑、网络等等),自主进行竞价操作。

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实名核验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的必要程序。竞买人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均可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进行注册登陆,跳转至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登录方式包括:
1.自然人可通过粤省事刷脸、账户密码、网银证书、CA证书、电子社保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登录;
2.法人可通过微信扫码、账户密码、网银证书、CA证书、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登录。
交易方式是网上竞价方式的,登录方式不再要求企业、自然人必须购买CA证书,可采取上述登录方式参与竞价。办理流程详见登陆窗口“用户帮助”,查看使用指南。
二、已办理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网上竞价的,应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在公告截止前的有效时间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提交报名申请。
三、申请人通过缴纳交易保证金是获得网上竞价活动的资格条件。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后,点击生成子账号按钮,再点击交易保证金银行,即可获得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随机子账号,子账号是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申请人必须在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将交易保证金汇入交易系统指定的账户,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网上交易系统赋予申请人对应标的的竞买资格。
四、交易保证金必须通过汇款、转账方式在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转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分中心网上电子竞价系统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违反该约定的竞买人,其本人的报名资格及其本人的竞得结果无效。
建议由竞买人本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如竞买人坚持通过非本人代缴纳交易保证金,一旦缴纳,即视为交易保证金的支付人自愿为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请代缴交易保证金者注意相关法律风险。
交易保证金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时间为准。因银行交易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提前缴纳交易保证金。
五、竞价流程:

进入系统,填写竞买人基本信息、选择要报名的标的,点击交易中心的开户银行,生成保证金账号;


竞买人本人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或网银转账的方式,按时向生成的保证金账号汇入足额保证金;


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


六、竞买人若违反相关法规政策及公告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结束,竞得人向交易中心提交本公告约定的报名资料,由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竞买人未能成为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竞买人成为最终竞得人的,竞得人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履约保证金暂存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分中心账户,竞得人须在30日内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然后凭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交到肇庆市端州区房屋管理所验证,通过验证后,肇庆市端州区房屋管理所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分中心出具退款函,由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给竞得人。竞买人可在公告期内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分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交易中心或委托方(转让方)用任何文字、图片、语言对标的车辆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的承诺和担保,请竞买人做好对标的车辆的尽职调查。本次竞价按现状竞价,一切以标的车辆及相关登记证明的实际情况为准。
七、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公告约定的要求,竞价结束后,被交易中心审核认定为资格无效的。
2、报价未在网上竞价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因网络故障未在网上竞价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4、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5、设有保留价的项目,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的。
6、报价不符合网上竞价公告、须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敬请竞买人高度关注。
八、本次项目的挂牌公告与竞价公告同步发布。竞价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最高出价竞买人须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分中心提交资料(详见《资料清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分中心对最高出价的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最高出价的竞买人提供补充资料。通过资格审核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分中心向最高出价的竞买人发出《受理及组织签约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竞得人自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分中心发出《受理及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竞得人按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分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注:《资产交易合同》范本详见本网站公告左下角的“附件”,不得改动 )
九、交易价款:竞得人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含竞买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价款通过实名制的银行账户转账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分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交易价款”。有关交易价款不得由买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分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分中心
帐号:4464 2401 0400 0958 5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肇庆城区支行
十、最高出价的竞买人必须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分中心提供以下《资料清单》供资格审核。如未按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供资料,交易中心有权拒绝出具《交易鉴证书》。
法人(其他组织):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可以提供“一照一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替。)
4、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5、公告、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验原件)
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保证金缴纳凭证。
3、公告、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签名、盖章(指模)(验原件)
十一、本项目的竞得人在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分中心提交相关资料时,如选择“只跑一次”的办理流程,请按本公告左下角附件《关于产权交易选择“只跑一次”有关事项和责任约定的公告》的具体要求办理。
十二、本公告所称竞买人是指有竞价意向并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分中心提交竞价申请并缴纳了竞买交易保证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续存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竞买人是指经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分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要求的竞买人。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竞买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分中心

联系人

梁小姐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8-2523918

地址

肇庆市端州区尚东康城第2、3、4栋10号商铺(二楼)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公车资料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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