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雅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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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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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沙雅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XJZN-2024-03041
二、项目名称:沙雅县2023年森林防火项目一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巴州安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志刚 联系方式:18609966165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西侧鸿福精品街1层一层B区6甲
被投诉人:新疆顺纬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屈盼盼 联系方式:13039430393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药材巷9号9栋1-2-102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7日,巴州安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沙雅县2023年森林防火项目-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提出质疑,2024年4月17日新疆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予以答复,2024年4月17日,巴州安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答复不满并对该项目发起投诉。
投诉事项1:成交人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
投诉事项2:暂停签订本项目合同。
核实情况:经组织专家、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供应商对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山东宏煤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是背负式脉冲气压水枪制造商,登封市福升妙消防设备店是防火服(夏)制造商,并且都属于中小企业。故新疆顺纬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填写,不属于虚假应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调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沙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沙雅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8日
一、项目编号:XJZN-2024-03041
二、项目名称:沙雅县2023年森林防火项目一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巴州安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志刚 联系方式:18609966165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西侧鸿福精品街1层一层B区6甲
被投诉人:新疆顺纬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屈盼盼 联系方式:13039430393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药材巷9号9栋1-2-102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7日,巴州安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沙雅县2023年森林防火项目-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提出质疑,2024年4月17日新疆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予以答复,2024年4月17日,巴州安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答复不满并对该项目发起投诉。
投诉事项1:成交人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
投诉事项2:暂停签订本项目合同。
核实情况:经组织专家、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供应商对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山东宏煤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是背负式脉冲气压水枪制造商,登封市福升妙消防设备店是防火服(夏)制造商,并且都属于中小企业。故新疆顺纬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填写,不属于虚假应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调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沙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沙雅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