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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金庭镇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设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地区:嵊州市
发布时间:2023-02-06 截止时间:
采购商:

嵊州金庭镇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设计

1.标题:嵊州金庭镇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设计
2.发包人: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
3.发包代理机构: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嵊州金庭镇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设计
5.项目编号:A3303270430S004506
6.建设地点:嵊州市金庭镇晋溪村
7.经审核的发包价(即预算价):79.88元
8.发包范围及内容设计范围及内容为嵊州金庭镇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涉及建筑、结构、装修、给排水、电气、弱电、暖通、消防、绿化、信息智能化、场地及道路工程、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地下室等项目的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概算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等。
9.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深度要求(如有新文件更新,以新文件为准)。
10.工期:合同签订后10 日历日内完成方案优化,方案审核通过后10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审核通过后15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11.承包人资质等级要求(竞包人资质等级要求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为嵊州市工程建设小额服务类项目集中招标(房建设计)中介服务库中的中介服务企业,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12.报名随带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请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随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嵊州市工程建设小额服务类项目集中招标(房建设计)中介服务库预公示网上截图、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相关证明或网页截图(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 100元,售后不退。
13.竞包办法及让利率: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价法, 对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均进行评审打分。采用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价法评标时,商务标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审打分。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本次招标的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按实际剩余的入围家数计算。评标结果公布后,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即投标最高限价,估算建安工程费的 1.8%) 为:79.8800 万元,本招标项目的风险控制价:68.3418万元 (费率报价范围的下限,估算建安工程费的 1.54%) 。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的同 时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14.报名时间:2023年02月09日上午09:30到11:30,下午14:00到16:30
15.报名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量子芯座11楼1105室
16.竞包保证金:13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 转账(电汇)或网银支付,提交时间:投标人应在2023年 2月 20 日16 时00分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以接受。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缴存投标保证金时填写项目名称。由绍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集中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户名:嵊州市金庭镇财政管理小组,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合作银行金庭支行晋溪分理处 ,银行账号:201000031630469 。
17.履约担保的形式:通过中包人的基本账户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账形式汇入指定账户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其他: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18.竞包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时30分
19.竞包文件提交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量子芯座11楼1108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0.联系方式:招标联系人:徐烨,联系电话:0575-83794771; 招标代理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1.其他要求:发包时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必须随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竞包文件、竞包保证金收据准时到场参加(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发包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发包文件为准。到现场参与开评标的各类人员,必须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确保开评标现场的疫情防控安全。根据嵊政办〔2018〕104号文件《嵊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约谈制度》的有关规定,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至签订合同日止接受发包人的约谈。
22.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6日
发包人: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
发包代理机构: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2/6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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