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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本溪市平山区(桥头村、兴安村)美丽移民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年本溪市平山区(桥头村、兴安村)美丽移民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本溪市平山区(桥头村、兴安村)美丽移民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02-00120
项目名称:2024年本溪市平山区(桥头村、兴安村)美丽移民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3,400.00
最高限价(元):723,400
采购需求:查看
新建村路、新建花岗岩立缘石、新建铺装、新建排水沟(含混凝土盖板)、水沟清淤、新建侵蚀沟护坡墙、新建文化墙、新建大门、新建文化广场、新建太阳能路灯、新建护栏、新建宣传栏、新建健身器材、移民活动中心装修改造、垃圾桶、中型垃圾压缩车等附属设施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以及场地内相关地质勘察工作。
本工程位于本溪市平山区桥头村、兴安村。兴安村位于位于千金街道西南方向,地处城乡结合部,南兴路横贯南北,隶属于千金街道办事处,距本溪市火车站8公里,有公交车7路线车,交通方便。区域总面积27.749平方公里,全村共有705户,总人口1644人。受益移民人数152人。桥头村位于城市的西南方向,距离市区8公里,细河上游的南岸,属于周边较大的合并村。全域总面积14.596平方公里,全村共867户,总人口2800人。受益移民人数94人。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工作,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建筑行业乙级并且市政行业乙级并且水利行业丙级;或者建筑行业乙级并且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并且水利行业丙级。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二级注册结构师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到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有)。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可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同时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平山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胜利路3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溪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太河街三江大厦12层A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bx-xicheng@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本溪平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溪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1001654002050010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1864148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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