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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项目吸粮机采购及安装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A3206230340000502项目名称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项目
标段编号A3206230340000502007001标段名称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项目吸粮机采购及安装项目
工程类型材料设备

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项目吸粮机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项目工程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2)95号,项目业主为如东县东和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东县东和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招标人已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吸粮机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项目吸粮机采购及安装项目,其中1套150t/h固定式码头吸粮机及后续暂存仓以及2套75t/h移动式仓用吸粮机。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吸粮机的供货、设计、运输(包括卸货、二次搬运、垂直运输、现场保管等)、安装(包括所有辅材)、保险费、调试、现场试运转和验收、售前售后及相关伴随服务、质保期内维修保养、技术培训等全部内容。本工程造价约      
  400万元。
2.2交货地点:南通市如东县原双甸镇砖瓦厂(双甸镇伯元村10组)。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以及相关培训工作。
注:CA系统中工期统一按 45日历天填写。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是拟供吸粮机的制造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4年 5 月  20 日至2024年 6 月  13 日上午9时00分。
5.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5.3 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办文件前需办理“标证通”、“国信CA”或“CFCA”,完善企业主体库内相关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 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
6.2 开标说明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仓储建设和科技科 联系电话:0513-84524822
9.其他事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东县东和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地    址: 如东县掘港街道江海西路56号    
邮    编:2264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太阳鑫城大厦1幢         
邮    编:226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378275786@qq.com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货物清单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40分
技术响应: 30分
商务响应: 5  分
售后服务:10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  分
投标人业绩: 5  分
1.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投标人业绩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此项最后得分的平均值。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范围为:0.95、0.96、0.97、0.98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确认。
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4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0.3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0.5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备注: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投标报价
(4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40)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2)
技术响应
(30)分
150t/h固定式码头吸粮机及后续暂存仓
(25)分
1.能耗系数:≤1.2kwh/t不得分;≤1.1kwh/t得3分;≤1.0 kwh/t得7分;
2.噪音:整机周围20米位置≤85 dB(A)不得分;整机周围20米位置≤83dB(A)得3分;整机周围20米位置≤81 dB(A)得7分;
3.风机排风口粉尘浓度.:>120mg/m3不得分;≤120mg/m3得3分;≤110mg/m3得7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技术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交通港口行业具有CMA 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证明文件不得分。
4.主风机电机功率:>150kw不得分;<150kw得4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生产厂家的技术证明文件或产品说明书扫描件予以证明,无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75t/h移动式仓用吸粮机(5)分
1.破碎增加率:≤0.3%不得分;≤0.2%得1分;
2.排气含尘:≤120mg/m3不得分;≤100mg/m3得1分;
3.噪音:≤85 dB(A)不得分;≤80dB(A)得1分;
4. 电耗≤0.7KWh/t的不得分;≤0.6KWh/t的得2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予以证明,无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2.2.3(3)
商务响应(5)分
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5)分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编制详细的实施计划和工期保障措施,评委将从计划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从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等方面横向比较,由评委酌情打分(3.5-5分)。照搬项目需求或者未提供者不得分。
 
 
 
2.2.3(4)
 
售后服务
(10)分
①投标人在满足本项目规定的整机质保期基础上,承诺每增加一年质保得2分,最多得6分;
②投标人书面承诺接到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场并在 48小时内排除障碍的得 4分,不承诺本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2.2.3(5)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分
1.所供产品的可靠性、可维护性、操作性、安全性等性能情况;(0.7-1分)
2.所供产品的维修性和经济性是否先进;(0.7-1分)
3.吸粮机的调试和验收;(1.4-2分)
4.所供产品生产作业过程中环保控制方案;(1.4-2分)
5.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范围、售后人员配置等;(1.4-2分)
6.投标人对粮库工作人员进行使用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大纲、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等;(1.4-2分)
注:①对于评分项(商务响应、安装及调试方案),单个评委若评分项低于计分标准的70%时,需出具书面评审意见。②以上内容若缺项,则该项内容得分为0分。
2.2.3(6)
投标人业绩(5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50t/h及以上吸粮机供货安装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5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②验收单原件彩色扫描件,上述两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内容的,须另附业主(合同甲方)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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