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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农村散户居民煤改洁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于洪区农村散户居民煤改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区农村散户居民煤改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4-00029
项目名称:于洪区农村散户居民煤改洁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40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
采购需求:查看
货物需求
★一、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完成所有采购设备供货及安装且安装联合试运转并达到使用要求,具体时间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光辉街道、马三家街道的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本项目资金来源及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80%和农户自筹资金20%。
付款条件:设备安装全部完成后,且电力配套完成,乙方完成设备调试达到运行条件并自验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待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结算价款(实际安装数量对应的金额)。
付款方式:中标款项分两部分,其中80%部分为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待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后由采购人支付,20%部分为农户自筹资金,由中标单位向农户自行收取。
★三、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四、本项目为单价招标,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结算方式:根据农户需求确定安装类型、型号和数量,最终结算价以投标人的中标产品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五、中标人须负责电表后设备线路改造使设备电源连通。
六、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辅材费+安装费+空气开关服务+电表后至设备线路改造等、管理、包装、运输、搬运,涵盖GB21455-2019、GB/T25127.2-2020、GB/37480-2019和GB 25034-2020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及各项目指标。人工、保险、风险和利润等一切采购文件规定费用(含税单价)。
★七、技术要求
★(一)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设备技术要求
★1.产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JB/T 13573-2018)相关要求;
★2.应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能效检测报告;
★3.空气源热泵企业必须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4.应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9)中规定的能效等级 1 级要求;
★5.需提供国家 3C 认证证书;
★6.名义制热量(-12℃)不低于 4kW;
★7.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COP12℃≥2.4;
★8.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P20℃≥2.0;
★9.1%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有标准 485 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机组运行状态、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具备远程调控(温度设定、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10.农户户内线路采用国标铜芯导线,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1.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 5 年;
★12.设备安装前,同一区(县、市)、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设备,其数量在 1000 台及以下时,检测 2 台;超过1000 台,按 2‰比例抽检,由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首次抽样产品不合格时,按照相同抽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抽检,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供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抽检项目如下表所示。
★表 1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抽检项目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1
制热系统密封性能
JB/T 13573-2018《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
电气强度(冷态)
3
泄漏电流
4
接地电阻
5
防触电保护
6
名义制热量、名义制热消耗功
率、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COP-12℃
7
低温制热量、低温制热消耗功
率、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P-20℃

★(二)空气源热泵热水机设备技术要求
★1.产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2 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2020)相关要求;
★2.应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能效检测报告;
★3.空气源热泵企业必须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4.应满足《低温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2019)中规定的能效等级 2级(额定出水温度 41℃)要求;
★5.须为变频分体机;
★6.需提供国家 3C 认证证书;
★7.3P 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 41℃)不低于 5.7kW,5P 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 41℃)不低于 9.5kW;
★8.额定出水温度 41℃时,机组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COP-12℃≥2.4;
★9.额定出水温度 41℃时,机组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P-20℃≥2.0;
★10.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应加装电辅助加热装置,能够实现手动开、闭电辅助加热系统,并应在明显位置显示电辅助加热系统工作状态;
★11.空气源热泵热水机采暖系统要配套安装适宜容量的保温储水罐,确保系统工作稳定,水系统应配备适宜的过滤装置;
★12.1%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有标准 485 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机组运行状态、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具备远程调控(温度设定、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13.农户户内线路采用国标铜芯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4.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 5 年;
★15.设备安装前,同一区(县、市)、同一厂家、同规格型号的设备,其数量在 1000 台及以下时,检测 2 台;超过1000 台,按 2‰比例抽检,由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首次抽样产品不合格时,按照相同抽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抽检,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供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抽检项目如下表所示。
★表 2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抽检项目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1
名义制热量、名义制热消耗功率、名义制热性能系数COP-12℃(室外干球温度-12℃,
额定出水温度41℃)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 2 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2020)、《低温
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2019)
 
 
2
低温制热量、低温制热消耗功率、低温制热性能系数COP-20℃(室外干球温度-20℃,
额定出水温度41℃)
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4
绝缘电阻
5
电气强度

 
       
合同履行期限:完成所有采购设备供货及安装且安装联合试运转并达到使用要求,具体时间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6,30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
采购需求:查看
货物需求
 
★一、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完成所有采购设备供货及安装且安装联合试运转并达到使用要求,具体时间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平罗街道、造化街道、沙岭街道的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本项目资金来源及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80%和农户自筹资金20%。
付款条件:设备安装全部完成后,且电力配套完成,乙方完成设备调试达到运行条件并自验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待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结算价款(实际安装数量对应的金额)。
付款方式:中标款项分两部分,其中80%部分为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待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后由采购人支付,20%部分为农户自筹资金,由中标单位向农户自行收取。
★三、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四、本项目为单价招标,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结算方式:根据农户需求确定安装类型、型号和数量,最终结算价以投标人的中标产品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五、中标人须负责电表后设备线路改造使设备电源连通。
六、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辅材费+安装费+空气开关服务+电表后至设备线路改造等、管理、包装、运输、搬运,涵盖GB21455-2019、GB/T25127.2-2020、GB/37480-2019和GB 25034-2020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及各项目指标。人工、保险、风险和利润等一切采购文件规定费用(含税单价)。
★七、技术要求
★(一)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设备技术要求
★1.产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JB/T 13573-2018)相关要求;
★2.应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能效检测报告;
★3.空气源热泵企业必须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4.应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9)中规定的能效等级 1 级要求;
★5.需提供国家 3C 认证证书;
★6.名义制热量(-12℃)不低于 4kW;
★7.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COP-12℃≥2.4;
★8.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P-20℃≥2.0;
★9.1%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有标准 485 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机组运行状态、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具备远程调控(温度设定、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10.农户户内线路采用国标铜芯导线,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1.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 5 年;
★12.设备安装前,同一区(县、市)、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设备,其数量在 1000 台及以下时,检测 2 台;超过1000 台,按 2‰比例抽检,由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首次抽样产品不合格时,按照相同抽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抽检,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供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抽检项目如下表所示。
★表 1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抽检项目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1
制热系统密封性能
JB/T 13573-2018《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
电气强度(冷态)
3
泄漏电流
4
接地电阻
5
防触电保护
6
名义制热量、名义制热消耗功
率、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COP-12℃
7
低温制热量、低温制热消耗功
率、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P-20℃

★(二)空气源热泵热水机设备技术要求
★1.产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2 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2020)相关要求;
★2.应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能效检测报告;
★3.空气源热泵企业必须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4.应满足《低温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2019)中规定的能效等级 2级(额定出水温度 41℃)要求;
★5.须为变频分体机;
★6.需提供国家 3C 认证证书;
★7.3P 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 41℃)不低于 5.7kW,5P 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 41℃)不低于 9.5kW;
★8.额定出水温度 41℃时,机组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COP-12℃≥2.4;
★9.额定出水温度 41℃时,机组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P-20℃≥2.0;
★10.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应加装电辅助加热装置,能够实现手动开、闭电辅助加热系统,并应在明显位置显示电辅助加热系统工作状态;
★11.空气源热泵热水机采暖系统要配套安装适宜容量的保温储水罐,确保系统工作稳定,水系统应配备适宜的过滤装置;
★12.1%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有标准 485 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机组运行状态、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具备远程调控(温度设定、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13.农户户内线路采用国标铜芯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4.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 5 年;
★15.设备安装前,同一区(县、市)、同一厂家、同规格型号的设备,其数量在 1000 台及以下时,检测 2 台;超过1000 台,按 2‰比例抽检,由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首次抽样产品不合格时,按照相同抽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抽检,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供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抽检项目如下表所示。
★表 2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抽检项目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1
名义制热量、名义制热消耗功率、名义制热性能系数COP-12℃(室外干球温度-12℃,
额定出水温度41℃)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 2 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2020)、《低温
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2019)
 
 
2
低温制热量、低温制热消耗功率、低温制热性能系数COP-20℃(室外干球温度-20℃,
额定出水温度41℃)
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4
绝缘电阻
5
电气强度

 
       
合同履行期限:完成所有采购设备供货及安装且安装联合试运转并达到使用要求,具体时间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洪分平台(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以及可进行解密操作的计算机,并按要求对网上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PDF格式,并且具有目录标签。
3、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4、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5、本项目分为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楼2301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znxmgl@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821891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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