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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司-盐城国新新能源商品车仓储项目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青岛公司-盐城国新新能源商品车仓储项目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21 20:00:00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青岛公司-盐城国新新能源商品车仓储项目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WL-20240412-0002-1
采购组织形式: 框架协议
合同履行方式: 开口
合同价款形式: 固定单价
是否有预估量:
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地址:
采购项目人名称: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人地址: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088号
联系人: 白瑞 联系电话: 18166802388
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5-21 20:00:00 公告截止时间: 2024-05-27 20:00:00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2024-05-28 10:00:00 澄清回复截止时间: 2024-05-29 08:30:00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4-05-29 08:30:00 项目评审时间: 2024-05-29 08:30:00

包件信息
包件1
包件名称: 青岛公司-盐城国新新能源商品车仓储项目
包件编号: WL-20240412-0002-1
评审方法: 最低价法

明细信息
名称 数量 单位 币种 型号/标准号 品牌厂商 规格/参数 最小订购量 预估使用量 需求号 材质 到货地点 仓库 要货时间 到货时间 备注
1 仓储(租赁+运营) 37000 元/辆 人民币 / / / /
2 仓储整备 10000 元/辆 人民币 / / / /

公告内容: 青岛公司-盐城国新新能源商品车仓储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谈判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物流(青岛)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名称:青岛公司-盐城国新新能源商品车仓储项目
2.2实施地点:距离盐城生产基地(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珠江路22号)10公里以内
2.3服务期限:预计2024年6月15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每12个月后续签一次(若主机公司此业务变化或终止则本项目随之变化或终止)
2.4最高响应限价:有,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末尾处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以递交文件截止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供应商资质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3.1.2企业诚信:
供应商应为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含永久禁止)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不含一汽物流体系外的临时禁入)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查询黑名单(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查询),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相关信息公示3.1.3企业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在本项目响应和业务运行过程中,
1、承诺业务正式运行前,按技术任务书要求资源配置到位;
2、承诺不将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3、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商务合同及技术任务书等相关要求执行;
4、年降承诺:中选后价格逐年下浮1%(合同签署日12个月后)。
严格遵守一汽物流廉洁合同/廉洁协议/廉洁承诺、技术要求、商务合同、年降约定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对我司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中选资格)
提交承诺函,且加盖公章3.1.4场地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规划用途可满足商品车仓储用地要求(比如仓储或工业用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提供的场地可为自有或租赁。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若自有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若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能够追溯到土地所有人的全套租赁合同(或意向协议)】;
2)供应商提供的响应场地不得多于2块,场地总面积不得少于9万㎡。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政府部门出具的土地证明中的宗地图或专业测绘公司出具的测绘图加盖测绘公司公章,提供测绘图的,须同时提供测绘公司资质材料。3.1.5业绩要求:
供应商应有商品车仓储服务2年或以上从业经验(服务期限按月累加,同一年中重复月份不予累加),提交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参与、不接受包含同一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的企业同时参与,提交法人/股东清单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提交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材料(不限于发票)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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