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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智慧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天心区电政外网裸光纤和互联网出口带宽(网络与安全设备)租赁服务项目标段三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403010024-1
采购人(全称): 天心区智慧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天心区电政外网裸光纤和互联网出口带宽(网络与安全设备)租赁服务项目标段三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40301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天心区电政外网裸光纤和互联网出口带宽(网络与安全设备)租赁服务项目标段三 基础电信服务 详见附件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万零玖仟零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年)
总价(元)
备注
1
互联网出口
基础电信服务
100M(其中含8个公网IP)

1
49800
149400
服务期限3年
2
光纤链路
基础电信服务
接入点光纤线路(含一位网络安全驻场人员)

25
148750
446250
服务期限3年
3
预留光纤链路
基础电信服务
接入点光纤线路

20
119000
357000
服务期限3年,合同另签,根据线路新增情况据实结算。
4
光纤专线
基础电信服务
MSTP专线

1
18800
56400
服务期限3年
合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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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3年

备注:“预留光纤线路”20 条,合同另签,根据当年增加情况据实结算。

合计金额小写(含税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含税价): 壹佰万玖仟零伍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01 —— 2027-04-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24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07,说明:该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100%互联网出口租赁服务、100%光纤专线和90%光纤链路租赁费用,在合同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47,说明:该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10%光纤链路租赁费用,根据2024年度光纤链路租赁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24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07,说明:该期为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100%互联网出口租赁服务、100%光纤专线和90%光纤链路租赁费用,在上一年租赁到期后的20个工作日以内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47,说明:该期为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10%光纤链路租赁费用,根据2025年度光纤链路租赁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24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07,说明:该期为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100%互联网出口租赁服务、100%光纤专线和90%光纤链路租赁费用,在上一年租赁到期后的20个工作日以内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47,说明:该期为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10%光纤链路租赁费用,根据2026年度光纤链路租赁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38,说明:预留光纤链路租赁费用,合同另签,根据线路新增情况据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和平路支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430017286610500006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光纤线路要求
1、光纤线路网络性能要求
(1)光纤线路要求提供单模光纤;
(2)要求所提供的线路性能指标符合数字传输网络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建议标准,且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①光纤连接距离可达70公里
②单模光纤平均损耗:≤0.25dB/km
③接头损耗:≤0.08dB(平均值)
④回损:≥40dB
⑤色散:<17ps/nm.km
⑥偏振模色散(PMD):<0.2ps/SQr(km)
⑦接收波长:1310-1550nm
⑧输入灵敏度:-31dBm(OW13-IR)
⑨每条端到端线路误码率≤10-7,每条端到端线路障碍率≤1次/1个月、所有端到端线路累计故障率≤5次/1个月。
(3)施工完成后,乙方须进行全面性能指标测试和线路的安全测试,确保甲方所租用线路全部达到技术指标,并向甲方提供测试报告,同时提供光路施工图,路由图;
(4)乙方提供的相关设备为全新先进产品,完全达到制造厂家所规定的出厂技术指标,符合国内技术与应用标准,以及相关国际标准。
2、光纤线路变更情形:
(1)线路新增
①甲方需新增接入点的,新增接入点由乙方免费开通线路,租赁费按成交租赁费价格相同标准计算。
②如需新增开通接入点的,甲方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时开通该接入点网络。如未能按时开通,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延迟开通时间逐日累计,自延迟之日起至开通之日止按年利率15.4%以下收取违约金。
(2)线路撤销
因实际情况变更,接入点需撤销,采购人至少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方撤销该接入点,租赁费按天据实结算。
(3)线路迁移
已接入电子政务网单位需搬到新地址办公的,乙方应免费负责在7个工作日内迁移到位。
3、线路故障扣费标准
(1)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修复线路,甲方有权扣除该条线路当月租赁费用;
(2)全年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10日,扣除该条线路两个月的线路租赁费;全年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20日,扣除该条线路四个月的线路租赁费;全年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30日,扣除该条线路六个月的线路租赁费。
(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难、洪水等;乙方全力进行抢修,不计入线路年故障中断时间内。
4、网络平台支持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和网络设备集成商进行网络建设,并能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和系统运行实际要求对网络运营平台进行调整,以保证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按甲方要求顺利实施和运行。
5、系统维护服务
(1)乙方须确保此次租赁的线路的日常管理维护。
(2)租赁期内,每个月乙方需对本项目所有节点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并统计该月线路故障报表,将检测报告和故障报表报送甲方,检测报告和故障报表经甲方确认签字盖章后,作为光纤租赁费的支付凭证。
(3)技术支持:①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升应急响应级别,在甲方提前2天通知的情况下,乙方应提早提供重点保障,30分钟内响应)
6、租赁期内出现任何通信故障,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7、乙方负责在线路开通过程中所有施工设备的保管、运输,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8、安装调试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9、质量保证
(1)租赁期内,所有线路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2)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乙方在线路租赁期内,应提供现场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7*24小时),提供1小时响应;如诊断线路故障,线路中断必须在12小时内恢复(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地震、洪水、冰冻、市政原因等>)。
二、互联网出口租赁服务要求
1、 租用线路的技术参数与设备要求
1.1 互联网出口性能指标须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1)互联网出口应直接从乙方的骨干机房主设备接入;如有2条及以上的线路接入机房应分别从不同机房接入。
2)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测速网站达到合同带宽90%以上;
3)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时延<10ms;
4)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丢包率为0%。
1.2所提供线路需达到国家要求的防雷标准;
1.3要求乙方在其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全面性能指标测试和线路安全测试,提供测试报告,确保线路技术性能达到上述相关要求。
2、网络覆盖要求
乙方必须具有完全自有产权、涵盖客户接入层和骨干传送层实行全程全网组网的光缆网络资源,不能中途或局部利用第三方资源,不能以局部或整体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等形式完成组网。
3、服务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其服务质量承诺,它们和线路资费报价一起将作为乙方是否成交的重要依据。服务承诺中没有单独列明要收取费用的将被视为免费服务。乙方的服务承诺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3.1租用带宽出口质量要求
租用的带宽出口速率必须满足招标的速率。
3.2即时障碍受理和响应
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应承诺做到:
提供7×24小时专用电话服务热线和传真服务热线;
在用户申告障碍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排除障碍;
3.3线路中断及质量问题的赔偿承诺。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在承诺时间内使线路恢复正常将承担补偿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光纤线路验收要求
1、乙方在线路施工完毕后,应向甲方提交有关测试报告,如经核实测试报告与事实相符,甲方在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如经核实测试报告与事实不符,须由乙方整改直到合格。造成开通时间延迟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4、线路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项目实施及要求
1、项目实施必须保障现有网络不中断的情况下,完成新网络的调测工作并保障业务的平滑过渡。
2、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针对光纤链路部分(预留部分除外),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光纤链路的开通并交付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将根据超期时间,每超期一天,将扣除整体光纤链路(预留部分除外)租赁费用的0.5‰。
三、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 程序验收
本项目分三次进行验收,每次验收时间为支付每年度余款前,第一次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对项目整体服务情况及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第二次、第三次采用简易程序;每次验收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乙方积极配合。所有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安排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场地、环境、资料和施工条件,保证乙方运行维护服务的顺利进行。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运行维护服务所需环境(如场地、电源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未经授权进入机房进行问责,并在运维考核中进行相应的扣分。
(4)在服务期内,因甲方单个网点变更、位置迁移等所引起的线路和设备的迁移、撤销或变更工作等均由乙方负责;对于甲方汇聚局及以上网点搬迁,由双方酌情协商相关费用:
(5)在服务期内甲方新增或新建网点的线路和设备维护纳入本项目运维服务,并统一考核。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及甲方的相关要求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保障。
(2)在服务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保障。免费提供24小时故障申告电话:1183259, 864531110, 7X24小时接受甲方网络故障申告和不间断服务。
(3)乙方应保证网络的质量和带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乙方保证项目所提供的备品备件设备和供货渠道属于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其包装、标志完全符合原厂家的标准并有相关厂商的授权。
(5)乙方在甲方授权情况下才能进入机房进行各种设备和线路的维护工作,不能修改和获取网络中的任何数据,更不得对外泄露。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退延服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在情形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违约金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支付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特别说明:针对光纤链路部分乙方如逾期提供服务的,双方同意按5.3 款第二项第3点约定执行,不适用本条约定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延迟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的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协议被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须付清所有应付的款项:否则,乙方有权追缴欠款,并按所欠费用千分之三每日的比例收取违约金。
(5)对本协议的内容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或作其他不正当使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链路租赁考评办法
序号
分类
分值
指标内容
标准
计分办法
1
服务保障
10
服务电话接通率
服务热线电话畅通性
如服务热线电话无人接听,发生一次扣1分
2
故障恢复
20
故障处理时间
故障排除
汇聚点级≤4小时
接入点级≤6小时
每超过1小时扣0.5分
3
服务质量
20
满意度
用户回访满意度≥90%
每发生一起投诉事件扣1分
4
线路开通
20
线路开通时间
线路开通时间≤15天
每超过1天扣4分
5
线路迁移
10
线路迁移时间
线路迁移时间≤7天
每超过1天扣4分
6
网络安全驻场人员月度考核
20
驻场人员月度考核
驻场人员月度考核评分<80分
扣20分

注: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综合评分,对于乙方评价得分高于90分的,付当月全额合同款;评分在80-90分时,扣除当月尾款的20%;评分在60-80分时,扣除当月尾款的50%;低于60分,将不支付当月合同尾款。每年12月汇总全年月度综合评分,根据评分扣除相应合同尾款。如遇到市政施工、特殊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故障恢复时间经双方协商认可确认。甲方需在每月 20 日前将上月综合评分结果发送至乙方,乙方对上月综合评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甲方提出复议,甲方应予以重新核实并评分。
11.2光纤链路安装地址
要求线路连接到区政府八楼,连接设备由运营商维护,保障线路畅通。线路明细如下:
业务类型
序号
A 端地址
B 端地址
备注

链路(备份链路)
1
坡子街街道办事处
城市人居环境局

2
明德天心中学
仰天湖实验学校

3
湘府英才小学
湘府英才益清小学

4
明德天心中学
师大附中双语实验

5
湘府英才小学
金桂幼儿园

6
明德启南中学
福天藏郡


7
湘府英才小学
幼幼北辰幼儿园


8
湘府英才小学
卢浮原著


9
明德天心中学
电力科技幼儿园


10
湘府英才小学
天鸿天府


11
湘府英才小学
翡丽郡


12
湘府英才小学
青园柒祥


13
湘府英才小学
印江雅居


14
湘府英才小学
天悦和苑幼儿园


15
新开铺街道办事处
南郊公园


16
湘府英才小学
中国长沙人力资源产业园(经开区管委会)


17
湘府英才小学
湖南师大附中双语树人学校


18
明德天心中学
湖南师大附中双语海棠学校


19
湘府英才小学
长沙市一中城南初级中学


20
青园街道办事处
长沙市天心区烟草专卖局


21
湘府英才小学
白沙克拉美丽幼儿园


22
天心区政府北栋 8 楼机房
生态动物园


23
青园街道办事处
长沙中建国际黑石片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4
黑石铺街道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天心执法大队


25
步行街管委会
坡子街派出所


11.3所含网络安全驻场人员要求如下:
设备及服务类型
参数
单位
数量

网络安全驻场人员
1、服务期内,要求服务方提供 1 名网络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协助处理天心区政务网网络故障及日常运维,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HCNP/H3CSE/CCNP或同等以及更高水平网络工程师认证,具有1年以上驻场运维经验。
2、服务考核要求。
项目驻场人员应接受天心区智慧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人员服务、服务质量等方面;
3、服务质量要求。对服务内容中所有工作均应完成对应工作成果,工作达到考核要求。



1

网络安全驻场人员月度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指标
指标定义
权重
评分说明
自评
评分
1
工作完成情况
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30
高质量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务,没完成,此项不得分。


2
工作态度
1、工作纪律
20
1、遵守甲方单位工作纪律,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


2、配合甲方安排的任何工作,不推诿、不找借口,有困难提出想法和建议并达成一致
20
1、有推诿行为,此项不得分。
2、及时响应回复,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群、微信、QQ、电话等,超1小时未回复,扣5分/次;超2小时,此项不得分。


3、与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有问必答。
10
甲方反馈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态度不友好,此项不得分。


3
保密要求
驻场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要求
20
驻场人员不得泄露甲方秘密、不得私自复制、拷贝机房内涉密信息,如有违反,此项不得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政府大院1栋9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人民东路二段412号

法定代表人: 曾程 法定代表人: 刘鲲

委托代理人: 石强 委托代理人: 项旭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29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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