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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公益演出及文艺创作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概况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推动花鼓戏复兴繁荣,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实行政府采购服务,引进一家公司负责公益演出及文艺创作等。
    花鼓戏剧团的管理和运营接受采购人监管。采购人成立5人监管小组及5人专家评审小组,监督花鼓戏剧团的管理和运营,指导剧团重大决策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统筹协调公益演出和创作等工作。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级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预算费用组成明细(120万元/年,服务期限3年)
内   容
预算费用
备 注
公益演出大戏(60场/年)
102万元/年
大戏  1.7 万元/场,共60场/年,每场要求演职人员不少于30人,时长不少于2.5小时;
创作和参加省市县级汇演、比赛
18万元/年
复排花鼓大戏、新创小戏和文艺节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一年一签。按日常工作、剧团管理、综合评价、业务指标四大项计分,得分8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取消下年度服务合同续签资格,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基本要求:
1、设备设施的要求:按专业剧团标准有团委会、舞美队、演出队等机构,需具备固定的办公、排练、培训场地,场地总面积达到1000㎡以上(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硬件设备设施(150万元以上,含活动舞台、流动舞台车、灯光音响、服装道具、乐器、LED显示屏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人员要求:
(1)有相对固定的演职人员数须达到8人以上(其中本土演职人员5人以上),且与固定演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险、每年上班时间不少于120天,演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须达到一定的专业水平(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专业水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中标后另增加其他签订劳动合同的签约演员20人,参加重要演出、创作和排练。
(2)花鼓剧团人员的聘用、管理、工资福利、保险等相关待遇、考核和解聘均由中标人负责,并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中标人与聘用人员发生的纠纷等,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演出节目库中储备30个以上剧(节)目(10个以上大戏、10个以上小戏、10个以上歌舞类节目)。
4、每年向上争资及商业演出收入不少于80万元。
(二)公益演出大戏(60场/年)
1、公益演出大戏由采购人统一安排,公益演出所需设备(舞台、灯光、音响等)由中标人自备,并根据演出效果群众满意度测评划分等级,结算演出费用。演出内容为大戏,每次演出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演出类别安排中标人进行表演。
     2、大戏 1.7 万元/场,共60场/年,每场要求演职人员不少于30人,时长不少于2.5小时;
3、每场如需加演2-5个主题节目(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另行付费。
4、公益演出所需设施设备(舞台、灯光、音响、100个活动座椅)、后勤(茶水、餐饮、交通)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确保演职人员的安全,以上采购人均不负责。
5、演出流程:所有的公益演出须得到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做到事前有审批、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评价。公益演出由监管小组根据乡镇(街道)、社区申请安排演出时间、地点、时长、演员人数、节目等具体演出事宜;演出完成后必须由承接方在演出回执单上加盖单位或文化站公章。
6.演出监管考核及结算:
(1)每场演出监管小组派2名以上代表参加或委托承接方人员进行现场监管;
(2)采购人对每场演出组织评估和综合考核,并将演出质量评定为优秀、中等、合格三个等次,根据等次分别按结算标准的100%、95%、90%结算费用;
(3)做到每场必到、每场必验、每场必评。
专家评估和综合考核表
活动组织
(15分)
观众人数
(15分)
演出效果
(20分)
演出满意率
(30分)
宣传效果、资料收集
(20分)
活动组织安全有序,按时到达演出现场,演职人员各司其职,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根据实际情况计分。
组织观众300人以上计15分,300-200人的计12分,200-100人的计8分,100-50人的计5分。
演出内容有创意,规模较大,规格较高,演出时间、参演人数达到甲方要求计20分,未达到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计分。
演出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计分。
提前在微信群、公众号上发布活动信息,做好发动和宣传工作,收集整理活动相关资料(活动照片、总结、媒体报道等)。根据实际情况计分。

备注:演出活动打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中等”,80分以下为“合格”。
(三)创作和参加省市县级汇演、比赛
复排花鼓大戏、新创花鼓小戏和文艺节目,每个创作(节目)必须通过专业专家评审会评审打分合格后,方可上演或演出。每年须参加省市汇演、比赛3次以上,县级5次以上。
(四)年度考核:
按日常工作、剧团管理、综合评价、业务指标四大项计分,得分8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第二年不续签合同。(具体年度考核标准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自身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员工工资、保险金、出勤、考核、住宿、餐饮、装备、培训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实施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实施时间、地点:听从采购人统一安排,得到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4、花鼓剧团人员的聘用、管理、工资福利、保险等相关待遇、考核和解聘均由中标人负责,并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中标人与聘用人员发生的纠纷等,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中标人对剧团人员应予缴纳社会保险,且作业期间发生的意外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责任。
6、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7、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8、结算方法
付款人:宁乡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付款方式: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情况分季度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9、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0、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叁份(不分正副本)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版和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给采购人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1、本项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人核验,未按要求提供或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2、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或者不能履约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1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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