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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1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1-2024-14672
项目名称: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4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所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承建/承接)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注: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参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至 2024年05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本项目为网上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供应商远程开标进行操作
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网上远程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等。
5.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6.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供应商应当登录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及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及现场提交纸质或电子光盘投标(响应)文件。
7.公告附件招标文件PDF版与word版内容不一致的,以PDF版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18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4月30日


相关附件: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4043003).zip
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docx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协议(扫描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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