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市立五院综合体一期工程(A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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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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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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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轨道交通市立五院综合体一期工程(A组团)
发布日期:2024-04-30
发布日期:2024-04-30
合同名称 | 轨道交通市立五院综合体一期工程(A组团) | 发包人 | 济南交建置业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济南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730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62045.09㎡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槐荫区南辛庄街道,北至经十路、西至南辛庄西路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4-30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之日起生效 |
违约责任 | (1)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第16.2.1项第(4)情形时,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承诺的主要机械设备不及时到位,扣以1万元/天/台的违约金;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分包或转让合同金额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按照结算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 (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员按照专用条款3.3执行; (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的,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照2万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6)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专用合同7.5.2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7)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存在违约的,执行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罚; (8)严禁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法用地,在项目建设期间,经发包人查处存在违法用地的,责令承包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需承担20万元/亩的违约。其他详见合同 | 履约担保 | 银行保函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保证保险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