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轨道交通市立五院综合体一期工程(A组团)

轨道交通市立五院综合体一期工程(A组团)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轨道交通市立五院综合体一期工程(A组团)
发布日期:2024-04-30
合同名称轨道交通市立五院综合体一期工程(A组团)发包人济南交建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济南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工期730
合同价款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合同规模62045.09㎡元/㎡
工程项目地点济南市槐荫区南辛庄街道,北至经十路、西至南辛庄西路合同签订时间2024-04-30
质量标准合格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经合同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之日起生效
违约责任(1)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第16.2.1项第(4)情形时,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承诺的主要机械设备不及时到位,扣以1万元/天/台的违约金;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分包或转让合同金额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按照结算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
(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员按照专用条款3.3执行;
(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的,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照2万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6)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专用合同7.5.2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7)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存在违约的,执行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罚;
(8)严禁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法用地,在项目建设期间,经发包人查处存在违法用地的,责令承包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需承担20万元/亩的违约。其他详见合同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
解决争议的办法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支付担保保证保险
其他内容备注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