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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温宿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WSFS-2024-30
二、项目名称:温宿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地校协同创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天山街招商大厦2楼
联系人:巩艳萍
联系电话:17799177997
被投诉人1:阿拉尔市辰星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3135室
联系人:徐强
联系电话:13199970005
被投诉人2:新疆凯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民主路62号和谐佳苑1号楼201-1商铺
联系人:鲁冬梅
联系电话:15770070829
四、基本情况
新疆凯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温宿县分校委托对温宿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编号: WSFS-2024-30,该项目于2024年3月26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4月8日开标,评审小组确定阿拉尔市辰星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新疆地校协同创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4月12日向新疆凯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书面质疑函,4月12日新疆凯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书面答复质疑,新疆地校协同创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4月15日向我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阿拉尔市辰星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相应,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应标,其投标应属无效。
核实情况:中标成交供应商阿拉尔市辰星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承诺阿拉尔市辰星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属实,但营业收入与资产总额数据与《阿拉尔市辰星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永汇审字〔2024〕第YJ4-8974号)相关数据不符。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之规定。此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新疆凯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针对我司提出的质疑回复极其不专业,不客观、不公正,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回复内容不符合格式要求。
核实情况:新疆凯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答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五条相关规定,此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五、处理决定
针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阿拉尔市辰星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此项目除原中标供应商阿拉尔市辰星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剩余中标成交候选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数量,此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新疆凯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新疆凯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做出警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宿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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