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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昌镇安昌片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72620230001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昌镇安昌片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补充说明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办法5.6评标细则及标准做如下更正:1.将本项目5.6.2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综合实力 “1.拟派项目经理(正、副):具有1个月以上1年以内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得0.5分;具有1年以上2年以内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得1分;具有2年及以上类似管理经验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更正为“1.拟派项目经理(正、副各一名):具有1个月以上1年以内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每人得0.5分;具有1年以上2年以内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每人得1分;若具有2年及以上类似管理经验的每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2.将本项目5.6.2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综合实力 “3.4拟投入的抑尘车:自有、租赁或承诺中标后租赁、购买的每增加1辆的得1分,最多得2分。 注:以上内容投标人根据自行情况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之一①自有车辆及设备的须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②租赁车辆的须提供租赁合同;③承诺中标后提供的须提供相应承诺函原件(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不得分)。”更正为“3.5拟投入的抑尘车:自有、租赁或承诺中标后租赁、购买的每增加1辆的得1分,最多得2分。 注:以上内容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之一①自有车辆及设备的须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②租赁车辆的须提供租赁合同;③承诺中标后提供的须提供相应承诺函原件(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不得分)。”3.将本项目5.6.2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从业经验响应度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有类似项目业绩的,具有一个类似项目年度合同得3分,最多得9分。类似业绩是指:(清扫类服务或垃圾清运服务) 注:须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更正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每具有一个类似业绩的得3分,最多得9分。类似业绩是指:(清扫类服务或垃圾清运服务)注:须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监督部门: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人:邹志勇  联系电话:0816-4821269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川羌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云盘中路1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诺以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兴隆路11附1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诺以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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