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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部加热炉增上火焰检测器项目(一期)内窥火焰监视系统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部加热炉增上火焰检测器项目(一期)内窥火焰监视系统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5日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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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招)天津石化炼油部加热炉增上火焰探测器项目一期(1#2#加氢裂化)内窥火焰监视系统1套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天津石化炼油部加热炉增上火焰探测器项目一期(1#2#加氢裂化)内窥火焰监视系统1套(WZ20240606-3835-5311-B1)招标人为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窥火焰监视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内窥火焰监视系统\-30℃-2000℃ 1920x1080
1.00

包1-内窥火焰监视系统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标所有承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所供产品的软件为熄火报警及温度分析综合管理软件,综合管理软件集高温火焰分析识别技术、红外热辐射成像技术、光谱分析测温技术、数字图像处理技术、AI图像智能识别分析技术为一体。可实现在一台服务器终端同时兼容彩色视频图像数据和红外热成像温度数据两种不同数据流,实现所有彩色、红外视频集中实时显示,对两种数据进行集中显示、 融合分析、统一存储、查询、管理。
    3.1.8 投标人所供隔爆型火焰电视监控装置(隔爆耐高温一体化光学成像装置或隔爆型高温一体化摄像仪)必须具有符合SIL功能安全等级认证(SIL),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3.1.9 投标人须具有所供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人需与卖方名称一致,同时提供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屏或证书复印件。
    3.1.10 投标人所供隔爆型火焰电视监控装置(隔爆耐高温一体化光学成像装置或隔爆型高温一体化摄像仪)必须具有国家权威质量监督、检验或认证机构(经 ilac-MRA、CNAS、CMA 认定的省级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且检验报告必须包含以下项目:工作温度不低于2000摄氏度,系统报警准确率检测准确率在99%以上,报警反应时间少于0.5秒,可实现计算机声光报警,系统测温的准确度优于或等于±0.5%。
    3.1.11 投标人须提供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体系认可培训机构或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颁发的防爆电气安装能力认定证书、防爆电气修理认定证书、防爆电气维护认定证书,并且证书的业务范围包含所供产品,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3.1.12 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依法取得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同防爆合格证的防爆等级必须一致。
    3.1.13 投标人须提供所供防爆内窥火焰电视监控装置(隔爆耐高温一体化光学成像装置或隔爆型高温一体化摄像仪)的整体防爆合格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4 付款方式和进度:货到验收合格及乙方票据验证合规之日起90日内付款95%,质保金5%。付款方式和进度作为否决项。
    3.1.15 询价书和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资格条件要求为准。
    3.1.16 投标人近4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具有至少3份单笔合同金额大于 100 万元的使用业绩,卖方应提供合同、技术协议、发票等证明文件。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
    3.1.17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不满足累计达到5项及以上,否决投标。
    3.1.1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5日 8:00时至2024年5月22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05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5日09:00
    开标地点:天津招标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6月05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5月26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天津招标中心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北围堤路160号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融汇广场A座37层
邮 编:
1
邮 编:
300000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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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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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63.com
电子邮件:
wzsongwl@sinopec.com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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