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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机关)2024年度天津市宁河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巩固提升项目(项目编号:THXA20240501)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2024年度天津市宁河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巩固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THXA2024050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2024年度天津市宁河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巩固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THXA2024050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3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项目概况

2024年度天津市宁河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巩固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XA20240501
项目名称:2024年度天津市宁河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巩固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111.6万元
最高限价:111.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11.6 111.6 其他服务 1.按照《管理规程》要求,结合《宁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5年)》,制定2024年工作计划; 2.按照《管理规程》要求,结合宁河区实际,开展2023年度示范区建设自评估,摸清各项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并上传至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 3.按照《管理规程》,整理2023年度示范区建设“一标一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四)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须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时止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B.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4日 2024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领取文件方式,供应商从本单位对公账户将文件费汇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银行账户:8111401013900163320。文件费电汇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THXZBDL2012@126.com,包括: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汇款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华科三路1号华鼎智地5号楼2门6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2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华科三路1号华鼎智地5号楼2门6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3日

相关公告:
  • · [采购意向公告]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机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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