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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营销中心矿山区域23-3-3电铲等备件招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 ZP23100183 项目名称 包钢营销中心矿山区域23-3-3电铲等备件招标
发布日期 2023/10/18 报名截止日期 2023/10/23 -- 17:00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2023/10/19 -- 08:00 开标日期时间 2023/10/25-- 09:00
项目类别 备件 单价 不含税
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项目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项目编号ZP23100183
2.项目概况
项目ZP23100183包钢营销中心矿山区域23-3-3电铲等备件招标 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 名称 交货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包钢矿山区域23-3-3电铲等备件项目采购 合同签定后六个月内供货 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1,869,270.00 10,000.00 满足现场需求、备件必须兼容现场整体设备,且必须保证完全互换性;满足技术协议全部要求,无任何负偏离。
2 包钢矿山区域23-3-3电锅炉备件项目采购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供货 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93,520.00 10,000.00
3 包钢矿山区域23-3-3电动轮运矿车安全专项备件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供货 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224,000.00 2,00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标段1、3投标人须在明细中填报所投产品品牌。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之日以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4月26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包钢矿山区域23-3-3电铲等备件项目采购 投标人须为机械加工制造商,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范围须包含挖掘机备件的制造或生产(挖掘机包含挖掘机或电铲),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可查询且为“有效”状态,提供查询截图(评委会可上网验证)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20年至今与最终用户签订电铲备件新品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合同发票信息需清晰,发票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不可遮挡,若遮挡则视为无效发票。若合同和发票无法体现要求业绩,须提供相应技术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或相关证明材料)。
2 包钢矿山区域23-3-3电锅炉备件项目采购 投标人须为电锅炉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授权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自身至少一份2020年至今电锅炉(30kw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中要求的备件所对应的全额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合同及其对应的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①发票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不可遮挡②提供的合同明细(部分)与对应的发票明细(部分)要一致③合同中的名称与型号要相符④如合同内容无法体现以上要求,须附技术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方盖章有效)进行说明,相同型号的供货业绩可不提供证明材料⑤合同必须加盖买卖双方合同章,如合同有骑缝章则须完整,如合同有附件则需加盖合同章,附件两页及以上须加盖骑缝章且骑缝章完整(当页有双方合同章的可不加盖骑缝章)⑥发票查询唯一网站为:国家税务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inv.veri.chinatax.gov.cn)。如出现以上问题,则判定为无效合同,被认定为虚假合同、发票、技术协议或证明材料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 包钢矿山区域23-3-3电动轮运矿车安全专项备件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特种材料备件的生产或制造),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可查询且为“有效”状态”,提供直询截图,提供查询截图,评委会可上网查询验证。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21年至今与最终用户签订的矿用汽车新品钛合金掩轮器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合同发票信息须清晰,发票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不可遮挡,若遮挡则视为无效发票。如合同无法体现要求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有效)或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3/10/23 17:00:00 (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保证金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若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 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2668995)进行核实或确认。 5.3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3/10/25 09:00:00 (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11.56.21.178 ep.btsteel.com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陆111.56.21.178)。 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nmgygcg.ejy365.com)等媒介发布。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2668992/2669623 监督单位 包钢股份: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 集团其他单位: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园区包钢东路包钢股份采购中心办公楼 联 系 人:赵学铭 联系电话:13848725504 招标机构:包钢(集团)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李雪晨 0472-2669647 业务部长:曹小艳 0472-2669069 客服热线电话:0472-2663666
包钢(集团)公司招标中心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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