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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
项目名称 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4BJ1000203
转让底价 11150.33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5-27
所在地区 贵州省六盘水市 所属行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喜天地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刘庆华 / 联系电话:13810289449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许菲 / 联系电话:83143107 | 部门负责人:李响 /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贵州省六盘水市(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鸡场坪乡)
法定代表人 尹翔 成立日期 2009-01-16
注册资本 12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2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2020068396262X1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资源开发、煤炭开采(下属分支机构经营)加工及销售;焦炭产品生产及销售;煤焦化产品生产及销售;发电及上网供电;钢铁产品生产及销售;以及自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劳务输出、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施工、运输;机械及电气、热工仪表修理、加工、制造;水泥、工业气体、工业自动化项目的设计、安装;医用氧气生产;矿产品、耐火材料、金属制品、办公自动化、汽车配件设备销售;仓储、道路货物运输;广告业务、汽车租赁、物流服务、零担运输;物业管理;房屋、门面租赁;销售原煤、洗精煤。)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86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
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3793.07 -19766.84 -20034.9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0318.51 119722.49 60596.02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163.8 -1690.8 -1690.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9153.95 140254.04 58899.91
其他披露的内容 1.《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对无形资产—矿业权科目的评估引用了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独立出具的《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杨山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盛华矿评字[2024]第1-005号)的评估结论,采矿权评估范围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杨山煤矿采矿许可证”圈定的矿区范围。具体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2.根据《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共16项,包括房屋住宅、彩钢棚、办公楼、材料库房、瓦斯泵房、办公楼澡堂联合建筑、炸药库和铁皮房等,坐落于贵州省盘县鸡场坪乡,账面原值17,021,987.36元,账面净值13,059,960.42元,购建于2009-2023年期间,建筑结构钢混、彩钢、砖混和铁皮,建筑面积11,456.64平方米。上述资产均位于临时用地的土地上,为历史年度收购时已存在的房产,对该部分资产由于土地原因未办理相关产权证书。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承诺该部分资产为其购建,不存在产权纠纷。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未办理产权证的共12项(12宗),其中一宗土地为临时用地,其余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11项未办理产权证的出让地已进入到申请审批阶段,尚未出具有效文件。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3.根据《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杨山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2020年10月30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与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2020-076),采矿权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提交“价款缓交承诺”后于2020年11月2日取得现采矿许可证。根据2023年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具的“补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督促提醒通知书”及向采矿权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核实:截至评估基准日,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42499.20万元,采矿权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没有缴纳。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矿业权权属未发现争议。具体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4.提醒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及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的相关内容,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
5.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6.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巴西中路159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彭开玉 成立日期 2001-12-28
注册资本(万元) 341395.5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341395.5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20200214409696J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1120001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04-1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的批复(首发[2024]57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
转让底价 11150.3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334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我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3)同意积极配合产权转让涉及的工商或产权变更登记,以及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等交割工作。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345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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