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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总监办外委检测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S340111084900741600100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总监办外委检 测项目
项目编号:2023BTFBZ02165
招 标 人:安徽国顺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9
第四章 合 同....................................................................................................................................... 52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65
第六章 招标控制价............................................................................................................................. 6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总监办外委检测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总监办外委检测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安徽国顺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国顺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总监办外委检测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TFBZ02165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TFBZ02165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肥东县、新站区
2.6 招标项目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2.7 合同估算价:39.5255 万元
2.8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3 年 10 月,具体以招标人下达通知为准。
2.9 服务期限:自第三方检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暂定 900 日历天)。
2.10 招标范围:因招标人承接的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总监办试验室检测需要,招标人拟通 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外委检测单位。本次采购的服务为总监办试验室检测抽检过程中,需要进行外委检 测的试验项目,主要包括两类:1.原材料试验类,如钢绞线、锚夹具、波纹管、支座、伸缩装置、土工
合成材料、反光膜、涂料、护栏及金属构件、突起路标、螺栓等;2.专项检测类,如桥梁桩基、支座安
装质量、梁板锚下预应力、钢结构检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11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2 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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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无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 年 09 月 13 日 00:00 至 2023 年 10 月 01 日 24: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
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
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4)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网上支付。
(5)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
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20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0 月 07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
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07 日 10 时 30 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4872 号金融港中心 A9 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多功 能室(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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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安徽国顺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金寨南路 1047 号
邮 编:/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2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3 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 话:400 998 0000
8.4 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安徽国顺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金寨南路 1047 号
地 电 话:0551-63816022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 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 系统平台打印。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标段简称:1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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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0188014217277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69454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232811630000121539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 6
位数字!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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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招标项目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招标项目规模见招标公告
1.1.7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见招标公告
1.1.8合同估算价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服务期限暂定 900 日历天(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开、竣 工日期,中标人应无条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费用不予调 整。)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1)资质要求:见附录 1 (2)业绩要求:见附录 2 (3)信誉要求:见附录 3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附录 4(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 5 (6)其他要求:见附录 6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关联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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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澄清及修改、招标控制价及其附件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时间:2023 年 9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 认。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 认。
2.4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2023 年 9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 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 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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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2.3报价方式总价:___ □单价:___ □费率:___ □定价:___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为 39.5255 万元□有,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3.4.1投标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第二类:□√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000 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 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 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 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 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 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 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 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 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 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 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 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 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 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 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 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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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 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 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6)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 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应现场根据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 记录,如评标委员会未进行核实,后期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存 在造假情况的,将视情况追究评标委员会责任。 (7)评标委员会应对保函明显异常,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 编号相同、多家投标人的保函为同一机构出具;保函存在明 显 PS 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进行重点关注,及时进行 询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
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4.5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 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 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 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 形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 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 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 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 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1服务方案编制的特殊要 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其他:_____/____。 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文件中重点阐述。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是否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不允许□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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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 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工程保函封套:/
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 工程保函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 □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__30__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 为准);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或定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 (5)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再开启投标人的报 价文件并进行评审。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不多于 2 家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_3_日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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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 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 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 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要求 (1)递交形式: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 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2)递交金额:中标金额的 5 %。 (3)具体要求: 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 立保函。 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 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 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4)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 60 日内一次性退还。 (6)其他要求:无。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10.1.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图纸(如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 交易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 子交易系统查看。
10.1.2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 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
10.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2.1投标所需资料(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的使用说明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交易系统。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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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提供的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 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 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 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 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 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 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 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 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 格式”要求为准。
10.2.2相关政策要求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应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 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 知》(注建〔2021〕2 号)执行。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 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10.3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 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 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 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 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钟,具体时间要求 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 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 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 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4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 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费标准为 下表的 80%(不足 4000 元的按照 4000 元最低标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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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 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 以上0.01%0.01%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收费标 准为上表的 8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80%=1.2 万元 (500-100)万元×0.8%×80%=2.56 万元 (1000-500)万元×0.45%×80%=1.8 万元 (5000-1000)万元×0.25%×80%=8 万元 (6000-5000)万元×0.1%×80%=0.8 万元 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 元)。
10.5其他(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 资料谋取中标的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 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 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 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 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 件的,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3)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 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 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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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 究违约责任。 (5)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 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 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和“委托人要求”等 章节中 “委托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 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 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 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 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 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6)唱标信息内容和投标函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内容 为准。
10.8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实际完成的检测费的 70%(低于 1 万元 时,合并至下月支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 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100%。
10.8.3特别提示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 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 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 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 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特别提示:因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 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 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 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10.9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规 范性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 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 量不一致,以致影响排序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0.10其他补充说明1.本项目不要求设置现场工地试验室,但应当根据检测类别 配备相应专业和数量的试验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 1 名,专项检测类试验人员不少于 2 名。 2.请各投标人认真仔细踏勘现场全面情况及现状,后期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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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3.现场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所产生的 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单位工程结算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6%),如 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届时调整税率及税额。 5.本工程服务期满足招标人建设全周期。
10.11暂定金人民币捌万元整,为不可竞争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用于 可能增加的计划外的检测服务采购。
10.12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投标限价,否则作为 无效标处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13投标报价总价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成本的,且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合理说 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 报价竞标的。
10.14备注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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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 3.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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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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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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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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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 量资历要求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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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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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合同估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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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 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
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 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工程项目的其他工程咨询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 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
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
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
三年期限限制;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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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
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
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或索赔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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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 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作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实施的专业工作,且经招标人认可。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 适应,且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 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
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
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
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
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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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 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 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 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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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
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不含报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方案;
(8)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分项报价表(如有);
(3)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 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 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如 有)。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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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如有)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 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2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 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 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 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 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 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3.4.5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 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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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 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 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 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交 易主体信用信息。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 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 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 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承诺。技术方案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 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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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
标文件。
(2)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 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 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
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
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 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 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 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 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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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 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 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 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 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 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 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 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 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 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按 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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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 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
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 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
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 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 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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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
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
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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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 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 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 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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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
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
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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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
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
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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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参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 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委托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自主交 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框架协议、比选、直接发包、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资格审查等方式代理的交易项目,采用竞价方式交易的项目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的电子交易,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电子交易系统(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活动。
第四条 本规程所指的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框架协议、比选、直接发包、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资 格审查等方式,根据交易项目的特点和招标人(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程所指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供应商)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
第五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交易活动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交易活动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 布有关交易活动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交易活动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所需的信息。
第六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电子交易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 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
电子交易各方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 第七条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 法律责任。
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 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交易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交易项目采取 电子交易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交易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 出,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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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更正或补疑等文件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发出,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 软件应允许投标人(供应商)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 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 第十五条
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供应商)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交易。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作为投 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措施,并且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文件指 定地点并成功递交,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 件继续进行。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 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 形式发送给投标人(供应商),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供应商)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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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招标人(采购人)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如有)、中 标(成交)结果。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 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交易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交易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 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交易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交易程序无法按 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 快恢复交易程序,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已 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 分投标人(供应商)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供应商)继续解 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 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供应商)进行解密。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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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 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 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 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 选人顺序。
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2.2.1 分值构成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1)商务部分:54 分 (2)技术部分:16 分 (3)投标报价:30 分
2.2.2评标基准 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取所有 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 价平均值; ②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 a.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 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 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 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 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b.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 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 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 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 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 的投标人为 1 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所有投标。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 值 C 值确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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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 5,根据余数对应取 C 值,见下表(多 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 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对应的 C 值 余数C 值
00.95
10.96
20.97
30.98
40.99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 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 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 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 变更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 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 适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 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 行投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 容
2.1.2资格评 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 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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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 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 适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 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2 项规定
投标人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服务方案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偏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作出响应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 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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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 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 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 标的情形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 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 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其它情形(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 实质性条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3 (1)商务评 分标准项目负责 人及其他 主要人员 业绩15 分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 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 30 万元的第三 方检测业绩,每个得 3 分,本项满分 9 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 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 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 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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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 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 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检测费金额、服 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 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如同一业绩既满足“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 求,且满足“拟任其他主要人员”的业绩要求,均予以加分。 2.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 其他主要人员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 30 万元的第 三方检测业绩,每个得 3 分,本项满分 6 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 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 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 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 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 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 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检测费金额、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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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内容、其他主要人员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 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如同一业绩既满足“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 求,且满足“拟任其他主要人员”的业绩要求,均予以加分。
投标人类 似项目业 绩18 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 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 30 万元的第三方检测业绩,每个得 6 分,本项满分 18 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 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 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 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 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 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 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检测费金额、服 务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 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 会不予认可。
投标人及 项目负责 人获奖15 分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 投标人承担的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 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每个得 3 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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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满分 9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 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2)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 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或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 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 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奖项仅计取一次; (4)如为项目获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2.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 任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 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每个得 3 分,本项满 分 6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 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2)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 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或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 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 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管理体系6 分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 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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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类证书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网页认证结果综合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2.2.3 (2)技术评 分标准(技术 方案)技术建议 书16 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1.检测大纲:内容齐全合理,载明各检测人员职责分工,各检测人员进、出场计划安排,且与项目工期相适应,检测 技术先进、方案有针对性。 2.重点、难点分析: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对策恰当、可行。 3.合理化建议:针对本项目试验检测及工程管理等方面 提出的建议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4.技术咨询承诺:提供单独的技术咨询承诺,内容全面。 注:技术建议书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合计 值的平均值确定。一般得 0 分<F≤5 分,良好得 5 分<F<10 分,优秀得 10 分≤F≤16 分。 技术建议书篇幅控制在 50 页以内。
2.2.3 (3)投标报 价评分 标准评标价30 分(1)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 为*.**%。 (2)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0.3,E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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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 0 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对于技术文件评分项,以 0.1 分为分割点,即评分依次为 0、0.1、0.2、0.3、0.4 等。评审内容缺项 的该项得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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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
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
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
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的项目负责人或主
要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
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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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 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进行打 分,并计算出商务技术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5 人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2)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投标 人本章第 2.2.3 项第(1)~(2)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 低分后的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
3.3 报价文件公布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公布。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第 2.1.3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 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 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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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5.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3 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3.5.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 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
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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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 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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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 同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招标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
签订地点:合肥市
项目名称: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总监办外委检测项目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 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
具体见服务技术要求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合同期限及质保期
1、合同总价:(人民币或其他币种)大写(¥)。
2、服务期限:30 个月
第三条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具体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实际完成的检测费的 70%(低于 1 万元时,合并至 下月支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100%。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交必要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 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不得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数据。
2、甲方为乙方的现场抽样和检测工作进行协调,创造较好的工作环境。
3、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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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到场进行原材料抽样,甲方也可自行抽样送检。原材料抽样和工程实体检测,应根据招标人的工程进度,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 2 天内到场抽样或检测。发生延误时,每延误 1 天,扣除结算金额的 1‰,累计不超过结算金额的 5%。相关出场费用应计入清单 单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2、乙方应及时提供试验报告(一式三份),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其中,原材料自抽样 次日起,在考虑规范试验时间基础上,7 天内提供报告;现场检测自完成检测次日起,3 天 内提供报告。发生延误时,每延误 1 天,扣除结算金额的 0.5‰,累计不超过结算金额的 2%。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索赔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1)扣除 履约保证金;(2)加收违约损失赔偿;(3)甲方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
3、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 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服务目标,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6、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服务过程出现失误应按规定承担相 应责任。
7、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5 天内或甲方允许的更长时间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 索赔应视为已经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直接在服务费用中扣除索 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第六条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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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 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 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 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 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 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 5%,交工验收合格后 60 日内一次性退还。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 承担。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八条 转让与分包
1.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 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 甲方负总责。
第九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 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 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条 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 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来 充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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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委检测服务采购清单中的检测数量为拟采购数量,仅作为投标人共同报价的基础。招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增减调整,最终结算价已实际完成数量为准。
3.招标人根据需要新增的检测参数,中标人应根据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开展。如在第六 章所列检测项目以外的项目,则新增检测项目参数单价=中标人投标价/控制价*收费标准中 的单价。收费标准中的单价,其选用顺序为:(1)安徽省物价局 2013 年函复安徽省交通 厅《关于请核定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正式标准的函》(皖交建管函【2013】17 号)文的《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2)中标人 在物价部门备案或对外公布的收费标准。(3)如检测项目均不在以上文件中的,由招标人、中标人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市场询价进行确定。
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①)项方式处理:①向合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工程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
第十一条 下列关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③服 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招标人:安徽国顺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有 中标人:
限公司(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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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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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所有列出单价和总额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设 备、试验、进出场、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责任、义务、风险、税金各类规费及 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全部费用和其它必须配套的费用。
2、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必备险种由乙方自行投保,并包含在单价中。
3、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项目都需填入单价,乙方具体施工项目由甲方决定。对于没有 填入单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中,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4、未列入细目不予计量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单价中。
5、承包人(乙方)对用于本合同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 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之中。
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7、工程量清单单价仅作为中期计量的参考依据。
8、工程量清单表中得数量均为暂定量,最终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甲方确认的工程量进 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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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
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总监办外委检测项目工程量清单
序号检测类别费用(元)合价控制金额(元)备注
1原材料试验类/
2专项检测类
3暂列金额

1、原材料试验类
表 1 原材料外委检测工程量清单
序 号检测 项目检测参数检测规范或 方法单位数 量单价 (元)合价 (元)备注

2、专项检测类
表 2 专项检测试验工程量清单
序 号检测 项目检测参数检测规范或 方法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价 (元)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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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协议书
招标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
为 在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履行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 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增加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 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 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检测人员(包括临时雇请 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 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现场设置安全生 产组织机构,配置安全员。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 妨碍治安的行为。
5.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 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 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6.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施工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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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 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安徽国顺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有限 乙方:
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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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政 协 议 书
招标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安徽国顺交通建设试验检 测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 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安徽国顺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总 监办外委检测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 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 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 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 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 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 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 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 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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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 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 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 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 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 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 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 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 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 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 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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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国顺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供货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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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承诺书
致:安徽国顺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鉴于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检测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xxx),我公 司保证按合同规定履行,愿以现金总计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担保。
本承诺书的义务是:我公司在接到贵公司提出的因我方在履行合同中未能 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 7 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贵公司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需贵公司出 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公司按本承 诺书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承诺书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承 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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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1.外委检测服务采购清单中的检测数量为拟采购数量,仅作为投标人共同报价的基础。招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增减调整,最终结算价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
2.本项目招标人在支付工程款时,须要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人须按约定增 值税税率,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票作为结算依据;若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或 乙方无法按约定税率提供专票,则相应调整合同含税总价;若因乙方提供的增值税票涉嫌 虚开、成为涉税异常凭证等,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且并不免除乙方重新开具合法有效税 票的义务);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税费,同时充分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部分。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工程的合同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 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 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 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并根 据市场价格及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 价。
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 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 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综合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 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 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质量、工期的全部,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6.本工程合同价款形式为综合单价合同。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和合同 主要条款中关于充分考虑本工程合同价款包含风险范围内的内容。
7.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量,或因不可抗力 非招标人主观原因导致:招标人取消或暂缓部分工程,或将中标人施工范围内的部分工程 分割给第三方承包,或将招标确定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变更为招标人供应,中标人 需无条件执行招标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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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
8.在中标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招标人可报相 关部门批准后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如另行发包造成工期延误、费用超过依据中标人的投标
报价等其他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9.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 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10.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所有需要 投标人(中标人)承担的费用和履行义务的费用都须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招标人根据需要新增的检测参数,中标人应根据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开展。如在第六 章所列检测项目以外的项目,则新增项目检测参数单价=中标人投标价/招标控制价*收费标 准中的单价。收费标准中的单价,其选用顺序为:(1)安徽省物价局 2013 年函复安徽省 交通厅《关于请核定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正式标准的函》(皖交建管函【2013】17 号)文的《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2)中标人 在物价部门备案或对外公布的收费标准。(3)如检测项目均不在以上文件中的,由招标人、中标人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市场询价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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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招标控制价
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总监办外委检测项目招标控制价
序号检测类别费用(元)合价控制金额(元)备注
1原材料试验类7785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专项检测类237405
3暂列金额80000

1、原材料试验类
表 1 原材料外委检测工程量清单
序 号检测 项目检测参数检测规范或 方法单位数 量单价 (元)合价 (元)备注
1钢绞线拉伸试验 (含弹性模量)GB/T 5224-201425101020拉伸 3 根/ 组,松弛 1 根/组*120h
松弛试验2700014000
2锚、夹 具洛氏硬度GB/T 230.1-20182751504 孔、5 孔各 1 组/6 套
锚固效率系数、总 应变(静载试验)2600012000
3波纹管外观质量JG 225-2020;JT/T 529-2016450200/
外形尺寸4100400
局部横向荷载4150600
环刚度280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柔韧性2200400
抗冲击性能2250500
抗渗漏2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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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原材料外委检测工程量清单(续上表)
序 号检测 项目检测参数检测规范或 方法单位数 量单价 (元)合价 (元)工程量
4橡胶支 座抗压弹模JTT 4-2019280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抗剪黏结性能213002600
抗剪老化213002600
四氟板与不锈钢 板表面摩擦系数230006000
容许转角210002000
抗剪弹模212002400
5伸缩装 置外形尺寸JT/T 327-20161100100/
外观质量1100100
组装质量1200200
防水性能1200200
6土工合 成材料孔径JTG E50-20062200400土工格室、格 栅各抽检 1 组
几何尺寸(厚度、幅宽)2130260
拉伸强度2400800
7反光膜反光膜逆反射系 数GB/T 18833-201263001800/
反光膜抗拉荷载63001800
反光膜附着性能6100600
反光膜色度性能62501500
8涂料抗压强度JT/T 280-2022;3250750抽检 1 种规 格
色度性能3250750
耐磨性3300900
玻璃珠含量3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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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原材料外委检测工程量清单(续上表)
序 号检测 项目检测参数检测规范或 方法单位数 量单价 (元)合价 (元)工程量
9护栏及 金属构 件护栏板尺寸及镀 锌层厚度GB/T 31439.2-20 15;2300600抽检波形金 属梁板 1 组,金属立柱 1 组
力学性能2250500
波形板厚度620120
立柱壁厚及镀锌 层厚度123003600
防阻块壁厚及镀 锌层厚度123003600
10突起路 标发光强度系数GB/T 24725-2009;83002400突起路标 1 组
抗压荷载83002400
抗冲击性能85004000
11高强拼 接螺栓抗拉荷载GB/T31439. 1-2015; GB/T31439. 2-20158100800/
12连接螺 栓力学性能8100800/
小计/////7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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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检测类
表 2 专项检测试验工程量清单
序 号检测 项目检测参数检测规范或 方法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价 (元)备注
1桥梁桩 基桩基取芯JTG/T 3512-2020501200100200总桩数量的 2%,含芯样无 侧限抗压强 度
2桥梁 支座支座安装质量/ 外观检查目测21410021400总跨数的 10%(共 191 跨,支座 2131 个)
3梁板锚下预应力/46020092000抽检总束数 的 3%(15301 束)
4钢结构焊缝检测/t5294523805监理规范抽 检频率 20%
涂装厚度检测
原材检测
防腐检测
其他
小计/////237405/

说明:1、投标人各子目报价为综合报价,包含税金(6%专票)等一切费用;2、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上述数量均为暂定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4、最终评标价采用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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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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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总监办外委检测项目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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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八、服务方案
九、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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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安徽国顺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总监办外委检测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 项目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 项目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 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 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 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 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 最低要求),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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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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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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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
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滁州至合肥高速公
路合肥支线总监办外委检测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
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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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体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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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 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同时将银 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提供在投 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人)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2023BTFBZ02165 的 滁 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总监办外委检测项目 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 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 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 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 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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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 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话: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 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 及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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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招标项目名称: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总监办外委检测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3BTFBZ02165
投标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电 话:
地 址:
投标人盖章:
备注:
1. 此表仅用于中标单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使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单位办理招标代
理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六楼结算室(635 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因收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收投标保证金,
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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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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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各类注册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他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 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 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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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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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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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年龄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
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附录 5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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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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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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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一)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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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负责人近年类似业绩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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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注: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际
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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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总监办外委检测项目招标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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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分项报价表
三、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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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安徽国顺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总监办外委检测项目招标文件,在考察项目现场 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含税),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项目的服务内容。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 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其他补充说明)。3.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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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项报价表
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总监办外委检测项目投标报价表
序号检测类别费用(元)合价控制金额(元)备注
1原材料试验类/
2专项检测类
3暂列金额

1、原材料试验类
表 1 原材料外委检测工程量清单
序 号检测 项目检测参数检测规范或 方法单位数 量单价 (元)合价 (元)备注
1钢绞线拉伸试验 (含弹性模量)GB/T 5224-20142拉伸 3 根/ 组,松弛 1 根/组*120h
松弛试验2
2锚、夹 具洛氏硬度GB/T 230.1-201824 孔、5 孔各 1 组/6 套
锚固效率系数、总 应变(静载试验)2
3波纹管外观质量JG 225-2020;JT/T 529-20164/
外形尺寸4
局部横向荷载4
环刚度2
柔韧性2
抗冲击性能2
抗渗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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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原材料外委检测工程量清单(续上表)
序 号检测 项目检测参数检测规范或 方法单位数 量单价 (元)合价 (元)工程量
4橡胶支 座抗压弹模JTT 4-20192/
抗剪黏结性能2
抗剪老化2
四氟板与不锈钢 板表面摩擦系数2
容许转角2
抗剪弹模2
5伸缩装 置外形尺寸JT/T 327-20161/
外观质量1
组装质量1
防水性能1
6土工合 成材料孔径JTG E50-20062土工格室、格 栅各抽检 1 组
几何尺寸(厚度、幅宽)2
拉伸强度2
7反光膜反光膜逆反射系 数GB/T 18833-20126/
反光膜抗拉荷载6
反光膜附着性能6
反光膜色度性能6
8涂料抗压强度JT/T 280-2022;3抽检 1 种规 格
色度性能3
耐磨性3
玻璃珠含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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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原材料外委检测工程量清单(续上表)
序 号检测 项目检测参数检测规范或 方法单位数 量单价 (元)合价 (元)工程量
9护栏及 金属构 件护栏板尺寸及镀 锌层厚度GB/T 31439.2-20 15;2抽检波形金 属梁板 1 组,金属立柱 1 组
力学性能2
波形板厚度6
立柱壁厚及镀锌 层厚度12
防阻块壁厚及镀 锌层厚度12
10突起路 标发光强度系数GB/T 24725-2009;8突起路标 1 组
抗压荷载8
抗冲击性能8
11高强拼 接螺栓抗拉荷载GB/T31439. 1-2015; GB/T31439. 2-20158/
12连接螺 栓力学性能8/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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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检测类
表 2 专项检测试验工程量清单
序 号检测 项目检测参数检测规范或 方法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价 (元)备注
1桥梁桩 基桩基取芯JTG/T 3512-2020501总桩数量的 2%,含芯样无 侧限抗压强 度
2桥梁 支座支座安装质量/ 外观检查目测214总跨数的 10%(共 191 跨,支座 2131 个)
3梁板锚下预应力/460抽检总束数 的 3%(15301 束)
4钢结构焊缝检测/t529监理规范抽 检频率 20%
涂装厚度检测
原材检测
防腐检测
其他
小计//////

说明:1、投标人各子目报价为综合报价,包含税金(6%专票)等一切费用;2、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上述数量均为暂定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4、最终评标价采用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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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 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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