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度常规新能源并购类项目专项财务尽调服务机构集中选聘]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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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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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2024-2026年度常规新能源并购类项目专项财务尽调服务机构集中选聘中选候选人公示
标段编号:ZJTY-2024-04-09-002
公示期为: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06日
标段(包):2024-2026年常规新能源并购类项目专项财务尽调服务机构集中选聘
(标段二:经营性并购项目)
1、候选人公示情况
2、中选候选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3、中选候选人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采购人:浙江浙能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
2024年04月30日
注:报价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
报价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报价人必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浙江能源投标管家”中提出。
2.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一)异议发起人不是报价人、潜在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四)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
(五)异议事项不明确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实确认的;
(六)涉及采购或评议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人商业秘密及报价文件相关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七)异议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八)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没有新事实证据,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出异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标段编号:ZJTY-2024-04-09-002
公示期为: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06日
标段(包):2024-2026年常规新能源并购类项目专项财务尽调服务机构集中选聘
(标段二:经营性并购项目)
1、候选人公示情况
名次 | 中选候选人 | 项目负责人 | 得分 |
一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林 辉 | 92.27 |
二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卢 珍 | 92.86 |
三 | 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刘品志 | 92.11 |
四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毛时法 | 91.15 |
备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两个标段第一顺位中选人不可兼中兼得(如出现两个标段都是第一顺位的,则该中选人第二标段自动变为第二顺位,第二标段第二顺位中选人自动变为该标段第一顺位),其余顺位中选人可兼中兼得。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标段一的第一顺位,因此本标段自动变为第二顺位;本标段原第二顺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动变为第一顺位。 |
2、中选候选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选候选人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名称和编号 |
1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林 辉 | 注册会计师 证书编号:350100010041 |
2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卢 珍 | 注册会计师 证书编号:340100030112 |
3 | 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刘品志 | 注册会计师 证书编号:430100452645 |
4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毛时法 | 注册会计师 证书编号:330000310473 |
3、中选候选人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选候选人 | 资格能力条件明细 |
1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执业证书编号35010001 |
2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执业证书编号11010032 |
3 | 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执业证书编号43010045 |
4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执业证书编号11010136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采购人:浙江浙能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
2024年04月30日
注:报价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
报价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报价人必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浙江能源投标管家”中提出。
2.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一)异议发起人不是报价人、潜在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四)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
(五)异议事项不明确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实确认的;
(六)涉及采购或评议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人商业秘密及报价文件相关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七)异议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八)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没有新事实证据,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出异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